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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价格
民国初期,农产品的价格相对稳定,民国19年至25年(1930至1936年),小麦价格在2.98至3.86元/百斤之间波动。抗日战争爆发后,物价上涨,特别解放战争期间,国民党大印钞票,物价暴涨,一夜之间,上涨数百倍。解放初期,县设国营粮食公司,用“大吞大吐”调剂余缺的办法,打击奸商倒买倒卖,囤积居奇,以平抑农产品价格。1951年至1953年小麦价格每百斤在8.25元以下,浮动在9.5%以内。1953年,粮食、棉花实行统购统销后,农产品价格稳定(具体见附表)。1959年始,三年自然灾害,农产品缺乏,供求矛盾突出,农产品集市交易奇缺,市价、牌价悬殊。猪肉牌价0.80元/公斤,而市价10元/公斤,高出10倍以上。1961年政府调整了农产品的统购统销价格,小麦、黄豆、稻谷平均增长29.5%。1980至1981年,小麦、稻谷、黄豆三种主要农产品价格又平均提高28.2%。同时对完成超购任务的粮、油、棉实行议购议销,超购部分加价收购,对完成定购任务的两类142种农副产品也实行议购议销。
工业品价格
解放初期,政府对群众生活必需的食盐、煤油等工业品实行统一销售,对日用工业品实行统购包销的政策,价格稳定。1954年,政府逐步对工业品实行统购包销,以地区差价、进销差率为主,做为计算销售价格的依据。1964年至1965年,对生活必需的日用工业品价格做了调整,煤油从1.06元/公斤调为0.92元/公斤,下降8%,食盐由17.5元/百斤调为14.5元/百斤,一降11.5%,白布由1.8元/丈调为2.75元/丈,花布由2.50元/丈调为3.5元/丈。1978年,日用工业品价格再次做了调整,火柴每盒由0.02元调为0.03元,煤油每公斤降低0.22元。1984年,490种日用工业品实行议购议销。农业生产用化肥实行季节差价,碳铵淡季每吨207元,旺季209元。重要的建筑材料钢材、水泥价格实行双轨制,农业生产资料农药、农膜、种子及紧缺的日用工业品仍实行国家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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