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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畜禽蛋
畜禽蛋收购,县历来以生猪为主,其次为鲜蛋、活羊、菜牛等。解放前,由私商收购运销蚌埠、淮南等地。1949年至1955年,畜禽蛋由县供销社收购,1956年以后实行派购,由县食品公司经营。1957年,为解决灾区养猪困难,县发预付定金6万元。为调动群众饲养畜禽的积极性,增加畜禽蛋的收购量,1958年至1961年,每收购1头肥猪(65公斤以上)奖售25公斤粮食。1962年至1970年,每头肥猪奖售粮食25公斤,布票5尺,胶鞋1双;每只活羊(15公斤以上)奖售毛巾两条,袜子1双,布票1尺;每公斤鲜蛋奖售食糖0.5公斤,香烟4包。生猪收购量由1961年的3241头上升到1970年的67886头。1971年至1984年,收购生猪奖售饲料粮和布票(或化肥)。1984年改派购为合同订购,1985年收购生猪33097头,鲜蛋4000公斤。生猪除当地销售外,主要调往蚌埠、阜阳、淮南等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