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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县内水陆运输业均在行会的控制下,国民政府无专门管理措施,运输较为混乱。1950年,县人民政府明令取缔原有的“黄牛船行”和“搬运理事会”等组织,将船民组成木帆船船民公司,继而更名为县水上船民协会。将搬运工人组成码头工会,后改为搬运工会,初有60人,次年增加到120人。县航运站成立后,全县水陆运输统一计划、统一调度。运输秩序井然。至1959年,主要完成国家指令性物资调拨计划,手续简便,运价执行省统一标准(只有防汛、抢险物资运价可适当降低)。
1960年始,由于大兴农田水利,加之工农业生产发展,运输量大增,运输业务分系统管理,运力不足部分由县统一调度。凡由交通部门调拨的车船,一律按省规定的价格(生救物资0.16元/吨公里,一般物资0.18元/吨公里。起运基价为1元)结算,自运部分各单位内定。1964年县城关交通管理站成立后,对城关镇的市内运输和水陆货运统一调度。“文化大革命”期间,运输秩序陷于混乱。
1971年5月,县成立联合运输指挥部办公室,下设计划、调度、财务、管理是4个组,制定“三统”(统一计划、统一调度、统一运价)制度,纠正了运输混乱局面,提高运输周转率。货运量比1969年增加1倍,周转量提高1.2倍。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当年水运量猛增到近50万吨,超过前6年平均水运量1倍。1980年,取消“三统”制度,联运办公室除监督和收缴各种规定费用外不再承担其它业务服务。运输市场争客、争货、乱装卸、乱收费、运输纠纷等现象不断出现。无证、无照驾驶者时有发生。为消除混乱,解决矛盾,县将路政、交管、监理组成联合办公室,统一办公,统一上路检查。后因收效不大,兼违背上级建制,随又分开。
1985年,县交通局在凤台二中西侧租房两间,场地3000平方米,设立境内短途客运站,对个体车辆统一管理。又在城南一号码头建立露天短途客运场所,后建成为城南站,将西南路个体车辆统一管理起来,以车辆到站先后次序运载。水上货运由航运公司调度船只,定点、定时装卸货物。运输秩序略有好转。但各企事业单位运输和沿淝各乡农船运输,因无统一货源供其装运,而自找门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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