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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春在县境西北一带解放区进行重点土改。中共凤台县委书记郑淮舟、县长丁文山在清泉、马店、岭南、肖集、联民、山嘴、刘古城、赵老郢八乡领导群众开展急性土地改革,没收地主的土地、房屋、农具、牲畜、粮食五大财产分给农民。
1951年7月成立凤台县土地改革委员会,组建了有791人参加的土改工作队。按照“依靠贫雇农,中立富农,孤立地主,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的总政策,贯彻“放手发动群众,大胆开展运动”的方针,采取带、推、跳的方法,在全县掀起了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运动。7月21日,县土改委员会组织第一批工作队,计284人,进入金沟区的观音、张集、罗杨乡,焦岗区的陈集乡,顾桥区的钱庙乡,进行土改试点。10月,发展到54个乡。到12月,土改运动在全县76个乡展开。
土地改革运动经过宣传发动、评审阶级、开展斗争、成果分配、组织建设、胜利庆功等阶段,历时193天。全县评审划定地主6639户,占总农户的5.5%,兼地主(地主兼工商业、工商业兼地主)101户,半地主式富农44户,小土地出租、小土地经营者1485户,富农1739户;中农38033户,占总农户的31.7%;贫农66383户,占总农户的55.3%;雇农5110户,占4.3%;其他成份445户。土改中没收地主土地335811亩,房屋12765间,牲畜4983头,大型农具10622件,粮食317.8万公斤。征收小土地出租及富农多余土地43555亩,房屋1743间。土地改革消灭了封建剥削制度,焚毁了封建地契,颁发了土地证,真正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分到土地的农户共109526户,507421人,土地418976亩,地主也按家庭人口分得同等土地,其他山地、河流、湖泊等一律属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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