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期:

目录

清末至民国时期,地主、富农占有大量土地,农民少地或无地。据1949年统计,全县有耕地169.65万亩,人均3.38亩。地主人均占有9.75亩,富农人均占有7.2亩,中农人均占有4.67亩,贫农人均占有2.38亩,雇农人均占有0.52亩,地主兼工商业或工商业兼地主人均占有9.2亩,小土地出租人均占有8.19亩。金沟区张集乡塘沿村贫、雇农147户、720人,土地169亩,人均仅0.24亩。罗杨乡前岗村有地主17户,拥有土地2738亩,占全村耕地的92.5%,贫、雇农94户,土地303亩,仅占7.5%。
地主把占有的大量土地,租佃给农民耕种,以定租、活租及劳役地租多种形式剥削农民。定租:以田亩优劣,按4∶6或5∶5分租,按季或年交纳。不论丰歉,都必须如数交清,遇欠年交付不起,以借债论处。正常年景,佃租田亩扣除种子、肥料等生产费用所得不过2至3成。活租:以看地、看苗、看收成议定,有3.5∶6.5、4∶6、或5∶5多种,丰收多交、欠收少交。劳役地租:以劳代租,农民年干活200天,可佃种耕地3至5亩,不另收地租。另外地主还利用高利贷盘剥农民、霸占耕地。其形式有斗铳子、驴打滚、印子钱等。冬春借,夏秋还,借一还二或还三称斗铳子。原丁集乡高皇村有一地主借给一户农民3石秫秫,两年滚利18石,这户农民因无力偿还,以18亩耕地抵债。原金沟区张集乡有一地主放高利贷,三个月一收。从民国29年(1940年)到民国37年(1948),他靠高利贷盘剥农民耕地达千亩之多。雇工剥削主要是请长工,清明前后上工,秋收后下工,年干活200天,付长工费8至12元,或杂粮150公斤。据土地改革时调查,民国14年到民国38年全县受地主、恶霸逼债欺压杀害的农民692人,间接致死的1355人,吊打18579人。强占土地152455亩,民房30655间,耕畜360头,粮食111万公斤,大型农具919件,受敲榨勒索农民525户。
上一篇:没有了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