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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元年(1912年),县公署成立,建立了县自卫大队。县民政长(知事)兼管带(大队长),设邦带(副大队长)主持军务。下辖3个中队约500人枪,主要驻防县城。各乡建立联防队,每队20至30人不等。2至3个乡联防队为一团练联防队,均受民政长指挥,主要负责本地治安保卫。民国4年,县自卫大队改为警备营。县知事兼管带(营长),设邦带(副营长)主持军务。全营有步、骑兵300人枪,主要驻防县城。民国16年,改编为县自卫团。
民国27年春,县自卫团改为县国民自卫总队。县长兼总队长,设副总队长、事务员、书记官、录事各1名,督练员、指导员各2名。由副总队长主持军务。下辖两个自卫中队,1个预备队和1个义勇壮丁常备中队。其中两个自卫中队共200余人枪,驻防县城,其余各队均驻各乡(镇),总计约1000人。民国29年10月1日,县国民自卫总队改为县国民兵团。县长兼团长,中校副团长由中央军政部委派,其余军官由团长委任。县国民兵团直隶阜阳团管区司令部。下辖:(1)、常备队。是年为2个中队200余人。翌年为3个中队300余人。民国32年为2个大队6个中队600余人。大队长为少校军衔。士兵训练有素,武器装备齐全。(2)、义勇壮丁集训中队。先驻城内农仓,后迁驻王集,主要负责集训壮丁。总计210人,其中备补兵(新兵)180人。(3)、后备中队。前身是预备队。民国32年由1个中队扩编为9个中队,每队196人,其中180人为国民兵。(4)、联防区队、乡(镇)队、保队和甲班。把各区、乡(镇)、保、甲的役龄男子就地编入,由后备中队组织分期训练,主要任务是维护当地治安。由区、乡(镇)、保长任队长,甲长任班长,另配军人任副职。民国32年,县内有顾桥、古沟2个联防区队,45个乡(镇)队,450个保队,2987个甲班。编入人数达3万余人。到民国33年,县国民兵团计有步枪2851支、手枪60支、轻机枪12挺、重机枪4挺、掷弹筒12具。此外,县政府警队有30人枪,国民党县党部行动队有25人枪。
附:日伪地方武装
民国29年(1940年)5月,伪县政府成立县自卫团。李锦华任团长,辖自卫大队400余人枪,驻守淮河东资寿寺、夏家湾一带。在日占区的区、乡建立自卫队,其中硖山口、烟顶山、山王集、蔡家岗、鸭背铺和郝家圩孜等地建有碉堡,各据点由1至2名日军和1至2个自卫班驻守。同期,还成立了伪警察局和伪特高队。日军投降时被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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