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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制度
民国时期,中央以下的行政官员按特任、简任、荐任、委任等分级定月薪。县长为荐任官,科长、区长至科员和乡级干部为委任1至4级。民国30年(1941年),因法币贬值,曾调整月薪。调整后月薪为:县长340元,科、区长140至180元,科员(1,2,3级)60至85元,乡长80元,区员、乡股主任、干事50至60元;县、乡中小学教职员50至140元。其后,物价持续上涨,行政院又规定按各地生活消费指数,以现月薪为基数加倍发薪。保级人员的月薪,由地方摊派解决。私营小企业、作坊等雇工(员)工资,无统一的制度与标准。或由业主自定,或业主与雇工面议,大都由业主供给膳食,另付工钱。或按年计,或按月计,或按日计,或按件计不等;或支付现金,或以粮米计酬。民国27年,县城内“罗汉”(即装卸工),即为按件计资,按日付钱。每人日得工资两串铜钱。
解放初期,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工资待遇分供给制和补贴制两种。区以上行政事业单位干部为全脱产,享受供给制;乡(镇)干部为半脱产,享受补贴制。1950年,执行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颁发的《一九五0年度暂行供给制标准》。供给制人员生活费部分实物享受标准为:粮食每月22.5公斤,猪肉0.5公斤,每人每年单衣2套,棉衣2套,袜子2双,单、棉帽各一顶,单鞋3双,棉鞋1双,大衣3年1件,蚊帐5年1顶,毛巾每年2条,肥皂每月1块。每月理发2次,另有牙刷、牙粉等。补助费部分的实物享受标准为:元旦、国庆、春节每人增发猪肉0.5公斤为过节费;保健费分4级,甲级每月肉2.5公斤,乙级肉2公斤,丙级肉1.5公斤,丁级肉1公斤。实物均按市价折款连同少量津贴费计发。在生活费部分中的粮食、菜金、燃料3项,又按干部职务不同划分为:小灶(县级以上干部及重伤员),中灶(科、区级干部及轻伤员、产妇等),大灶(一般干部及勤杂人员)。享受补贴制的乡(镇)干部,每人每月大米27.5公斤,其中含公杂费5公斤。
1952年下半年,机关干部第一次评定工资等级。1953年,由供给制改为包干制。为免受物价波动影响,按工资分计发包干费,工资分值随粮价浮动。并以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资历为依据,实行分灶供给。对有特殊贡献或因公致残者另给营养特需补助费。按工资分计算,供给标准大体如下:小灶,县级行政14至17级包括正副县长,县委正副书记,每人每月生活费123个工资分,津贴费(含衣服日用品折款)最高14级为227个工资分;中灶,县委正副部长,每人每月生活费98个工资分,津贴费正区18级142个工资分;大灶,区级行政17至20级,包括正副科长、区长、一般干部与勤杂人员,行政20至30级,包括科员、干事、区助理员、区党委委员、乡干部、勤杂工每人每月生活费73个工资分,津贴费最低29级为85个工资分。享受包干的人员除发给个人生活津贴外,还有婴儿保育费、妇女卫生费、病号伙食费、小孩医药费以家属招待、子女教养、探亲路费、年老优待等费用均由国家负担。同年,有部分干部实行了工资制。
1954年,全县国家机关干部实有1058人,其中实供给制干部821人,每人月薪为16.12元、24.96元和26.96元不等;实行工资制的干部237人,每人平均月工资41.12元至55.34元不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人工资随干部工资调整。私人工商业已开始走向公私合营,暂未实行公私合营的,也很少雇工,工资多给大米,最高年工资大米120公斤,最低90公斤。饭菜馆雇工仍管食宿,月工资大米5升至1斗2升(约7.5公斤至18公斤)不等。文化娱乐业(剧团等),每月工资旧币30万元,晚上演出领加班费旧币5000元。另按年计,集体提红30%。
1955年8月,国务院决定将供给制改为货币工资制。次年,全县开始进行工资改革,县属第三类地区,其标准月工资(即基本工资)县级最高14级120元;区(科)级最高18级80.5元,一般19级72元;乡级含科员、区助理员,高者21级57元,一般的23级45元,最低25级37.5元。勤杂人员一般为行政27级33.5元,最低28级31.5元。当年为全县1338名国家干部评定了级别。教育部门按“中教”、“小教”分类划级评定。医疗卫生、农林、水利专业人员评定技术级。国营商业与供销合作社企业实行三等五类工资制度。国营工业企业实行8级工资制。1959年,集体所有制工商业职工,已由原来的计件工资制改为固定月薪制。1978年始,国民经济日益发展,国家调整了一部分商品价格,市场农副产品价格也随之上涨。为了保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事业职工生活水平不致于受物价上涨因素影响而降低,是年起,国家先后给予副食品、粮价等补贴。到1984年,全县每人每月补贴总额已逾30元,不分等级,平均发放,致使本来档次就很小的工资级差更加缩小,不能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原则。同时,改革开放后,国民经济迅速增长,同社会各业、各阶层收入比较,干部职工的收入偏低,工资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198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与《国营企业工资改革问题的通知》,县即着手进行第二次工资改革。其内容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以职务工资为主体结构,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奖励工资4个部分组成,原有的各种补贴全部取消。以原来实领金额(即标准工资,各种补贴,增收节支奖的总和),对照新颁工资标准,符合哪一档级即按该档级计。旧制低于新制者,按新制计,即谓“套改升级”。改革后,工资级差档距较前拉大。全县干部实际收入,比改前平均增加50%左右。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工资改革,除“套改升级”外,执行中则实行本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实行多种工资形式,有浮动工资、计件工资、百分计奖、包干上缴等。工资分配上,企业与企业之间,人与人之间拉开了距离。
工资调整
1953年,县遵照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国家工作人员津贴级别不做普遍调整而做个别调整”的原则,结合县实际情况,进行小范围调资。即,正副区长、正副科局和相当以上职务的干部。21级以下者提为21级;科员,股长与相当此职者在21级至23级之间评定;一般干部在24级到26级之间评定;勤杂人员在27级至29级之间评定;技艺较高的厨师班长可提到26级。调整结果:全县调整到21级的21人,22级的31人,23级的85人,24级的86人,25级的43人,26级的7人,27级的14人,28级的21人。
1959年,县全民企业单位进行小面积调资,升级人数1661人,月增工资额56426元。一批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如县锅碗厂等开始建立奖励制度。并按月发放奖金。1963年,根据国家劳动部《关于一九六三年职工升级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精神,进行调资:工人和18级以下的干部升级面为40%;17至14级干部升级面为25%。调资后,全县工人升级面为51.5%。月增资10426元,人均增资2.4元。1972年,县国家机关干部和全民企业单位职工进行工资调整。国家干部有2568人升级,全民所有制职工有3261人升级,其中升2级的1019人,月增资额17555.4元。1973年,县集体企业单位进行低工资调整。职工总数为1241人,应调618人,实调139人,月增工资4835.46元。同年,农、林、牧、渔四场共383名职工进行低调,其中应调295人,实调157人,月增工资1885元。
1977年,县根据1977年8月10日国务院《关于调整部分职工工资通知》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在此次调整升级面为40%。调整对象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表现好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工人,1971年底以前上岗的一级工和1966年底以前上岗的二级工;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服务业的生产管理人员、职工,与上述人员工作年限相同,工资等级相似和在工作中表现较好的给予调资。方法是根据指标民主评议,单位签署意见,上级审批。此次调整,干部升级1832人,每人平均增加月资 6.85元。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升级4794人,占调资范围总人数的62%,月增资额21559.46元,人均月增资4.5元,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升级878人,占调资范围总人数45.6%,月增资额3835.54元。1979年,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全民所有制企业、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的干部职工进行调资,升级面为40%,方法同前。同年,因几种副食品提价,每月增发副食品补贴5元。
1980年,对国家机关、全民企事业单位和县以上集体企业职工,以考核奖励为主,进行调资,此次有2%的职工升级,全县共182人,每人平均月增工资7.8元。次年,中、小学教职员工,医疗卫生单位的部分职工,全委系统优秀运动员和专职教练员及部分从事体育事业的人员调整工资,全县有符合上述条件的1878名职工升级,其中334名职工升2级。1982年,对1978年底前参加工作已转正的人员,进行普调。此次普调3006名职工升级,其中582名职工升2级,每人每月平均增资8.2元。1983年,对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职工工资进行普调,凡1983年9月底以前在册的,1978年以前参加工作的固定工,平均每人每月增加工资7.2元。县全民所有制工商企业职工3633人增加工资,月增资额27742.94元。同年,根据国发(1983)74号文件和皖发(1983)29号文件精神,给在农村第一线工作的科技人员浮动一级工资。
1985年下半年,对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进行改革。工改后,在这些单位中实行以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为主的结构工资制,并按五类地区工资执行。全县共有6166名职工参加工改,月净增资额125830.36元,人均月增资20.41元。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工资,除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套改升级”外,还实行多种工资形式。当年底,全县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工资总额1418.2万元,比改前月增资83874元。人均月增工资16.48元。人均年工资额由1981年的624元增加到816元。集体企业改后月增资额472939元,人均月增资15.17元。这一年,全县国家机关、全民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总人数15770人,年工资总额为1255.9万元,人均年工资796.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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