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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全县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始,大部分农户逐渐致富,但少数农户生活仍很困难,难以完成生产承包合同。为此,1981年上半年,县成立扶贫领导小组,在顾桥公社进行扶贫工作试点。年底,经过扶持的74户中,29户收入显著增加,26户收入与上年持平,人均收入165.70元,比1980年增长45.70元。1982年,扶贫工作推广到尚塘、杨村、白塘、王集、关店、左集、顾桥共7个公社,经审定年人均收入120元以下的扶贫对象800户,3848人。扶贫的主要措施是:兴办经济实体,让扶贫户进厂做工以增加固定收入,提供信息、办理贷款、联系销路、协调沟通关系,扶持贫困户劳动致富。减免农业税等负担,提供低价生产原料,实行领导干部包帮扶贫责任制。通过扶贫,当年8户达到“人均收入120元,房屋不破不漏,基本还清债务”的脱贫标准。1983年审定扶贫对象2067户,10125人,当年有66户,317人达到脱贫标准。1984年全县全面开展扶贫工作,脱贫标准为“人均收入150元,基本还清债务,房屋不破不漏”。当年审定扶贫对象2453户,11875人,有131户,630人达到脱贫标准。1985年,县政府召开扶贫工作会议,下发《关于县直局级以上机关包村扶贫的通知》。年底,全县被列为扶贫对象的3011户14565人中,532户,2558人达到了脱贫标准,脱贫率达17.66%,其中人均收入超过385元的261户,成为专业户的65户。在全省扶贫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上,董岗、丁集、杨村乡政府和大山镇扶贫石料厂、马店乡扶贫饲料厂被评为先进集体;石秀勤、王国清被评为先进人人,受到省政府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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