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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颁布实施。卫生、医药部门组织全市药品生产、经营及使用单位有关人员开展学习,大力宣传贯彻。同年7月至8月市卫生、医药部门在工商、公安等部门配合下,对全市医药公司、医院等49个单位进行中西药品质量大检查,共销毁伪劣药品价值86083元。
1986年6月,再次全市药品生产、经营及药品使用共49个单位进行药品质量摸底检查,共查出伪劣药品18种。并对1970年以前的产品、劣质药品进行认真处理。市医药公司、矿一院、市三院等6个单位共查出并销毁各种伪劣药品60余种,价值30262.98元。同年10月,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医药局、市药品检验所对35种假冒伪劣中药材进行药品质量大检查,检查了28个单位、2个个体户,共查出乌梅、血竭、细辛等10种伪品688.3公斤,劣质药品48种5575公斤,均予销毁。
1989年,依据《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办法》和国家、省有关规定,建立了市整顿医药市场领导小组,对医药市场进行治理整顿。市医药工业公司、卫生局、工商局、公安局、物价局、税务局、农牧渔业局等单位,历时一个月对全市52家医药经营单位和个人逐个检查、审核登记。通过检查整顿,20家手续不全的非法经营单位或个人被取缔;9家因管理不善,条件较差,超越经营范围而被停业整顿;13家违反《药品管理法》被没收全部伪劣药品,并处以罚款,总额4320元。在抓医药市场整顿中做到五个一齐抓:中西药一齐抓;国营、集体、个体一齐抓;生产经营一齐抓;人药、兽药一齐抓;农村集镇与集体办医、个体行医一齐抓。
1990年9月市人民政府召开了全市整顿医药市场工作会议,会后市医药管理局等部门在全市展开了进一步治理整顿医药市场工作,并组织检查组进行医药市场的检查、治理、整顿工作,进一步加大医药市场整治的执法力度,全市医药市场、医疗机构秩序逐步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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