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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交通银行为国民政府特许发展实业银行。民国36年(1947年)冬,交通银行田家庵办事处签约贷给淮南煤矿局整修矿路(修复水裕线)款法币5亿元(旧币值)。议定月息4分,期限半年,并由南京下关电厂具保。建国初期,仍由交通银行统一办理国家用于基本建设投资的预算拨款业务。恢复时期,淮南煤矿生产、生活配套工程次第施工,工程款项源源下拨。1951年夏,人民银行淮南市支行遵照人民银行华东区行指示,组建起交通银行淮南办事处,自是年6月起,凡煤矿及地方公营单位基本建设资金(包括自筹),均由交通银行淮南办事处统一办理拨款与监督。1955年改由新成立的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淮南支行办理,并履行财政、银行双重管理职能。1985年由拨改贷后,市建设银行充分运用银行职能,逐渐形成综合性银行。淮南建设速度快,基本建设资金供应管理任务艰巨。1951~1984年累计经办基建拨款313740万元。其中中央级255199万元,地方自筹61541万元。新增固定资产250206万元。到1990年基建贷款余额116786万元,更新改造贷款51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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