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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1950年,国家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统收统支财政体制,淮南预算外资金来源很少,且不明确。1951年1月,城市各项附加收入划归市级财政管理,作为地方经费来源,以市养市,透支上级不补。同年5月,开征各种规费(民政、公安、司法、工商、卫生、建设、财政等),具体标准依照各部门事业发展情况而定。
1952年,“三反”、“五反”退赃收入、“小公家务”清理收入、公产变价收入以及行政罚没收入如数上交省财政。1953~1954年,财政实行集权管理,不分预算内和预算外,全部纳入预算。
1955年,形成比较明确固定的预算外收支渠道。预算外收入为工商税附加、城市公用事业、社会福利生产收入、各种规费、公产收入、农林水事业收入、学杂费及勤工俭学收入、各项管理费等项。年末,预算外资金收入共43万元。1957年,增加集体企业利润和交通养路费两项,预算外资金收入逐年有所增加。
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预算外资金收入增长幅度较大,“大跃进”期间新增企业31个,收入780.8万元,作为市机动财力。其间,新增一些预算外资金渠道,年末预算外资金收入逐年回落,收入项目逐年递减。
“文化大革命”期间,管理混乱,预算外资金收入增长极慢,经常收入项目仅工商税附加、农业税附加和城市公用事业3项。
1976年4月,市财政局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建立年度预算和财务收支计划,不搞赤字预算,采取确立专户存储、先存后支、按日向市财政报送报表等办法,属于市财政管理单位的预算外资金,由市财政管理,属于区财政管理单位的预算外资金,由区财政管理。1977年,预算外资金收入项目有工商税附加、农业税附加、城市公用事业、企业利润、折旧、大修、交通养路费、社会福利生产收入、各种规费、公产收入、宾馆招待所收入、学杂费及勤工俭学收入、其它收入等,收入迅速回升。至此,预算外资金收入项目,年度虽有所增减,但基本固定下来。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央、省属企业的下放,增加了地方收入新项目,如教育事业附加、市场管理、企业登记、合同签证、商品注册、个体工商户管理、粮油议价、利润分成等,1984年底,市预算外资金达9740.7万元,其中财政部门掌握的1446.3万元,占14.8%;企业及其主管部门掌握的7197.3万元,占73.9%;行政事业单位掌握的1096.5万元,占11.3%。1985年突破亿元,收入额12462.5万元,1987年末,预算外资金收入15968.5万元。1988年,预算外总收入19380.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1.3%,其中地方财政部门管理的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202.5万元。1989年预算外总收入17904万元,比上年下降7.6%。其中地方财政部门掌握的收入比上年减少123.9万元。1990年预算外收入18430.8万元,比上年增长2.9%。地方财政部门收入与上年水平基本持平,仅增2.3%;事业行政单位收入比上年增加817.7万元,增长25.4%,企业及主管部门收入比上年同期下降2.6%,减少334.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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