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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贸市场管理
建国前,淮南矿区集贸市场集中在九龙岗、大通等地,主要有矿富街、东洋街、西洋街等十数处,各行当通常由帮会及地方宗法势力所操纵。
解放初期,物资匮乏,物价飞涨。1949年下半年至1950年初,人民政府在调进大批粮食稳定市场物价的同时,在田家庵成立粮食市场管理委员会,对粮食市场采取措施加强管理。还先后成立了棉布,建筑器材、烟草、摊贩市场管理委员会,各业按政策实行自我管理,市工商科和专业公司派人指导管理,并对散布全市各集市的“牙行”按行业实行合营联营,建立相应的组织和较为健全的帐册手续,减少了投机违法现象。
1953年11月,政务院发布命令在全国实行粮食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淮南于12月全面实行粮食统购统销。1954年市人民政府工商科对棉花、棉布实行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不许私商经营棉花的收购和棉布的贩运。此后,对生猪、牛皮等逐步实行派购和统一收购。
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城乡集市贸易的发展受到限制,上市品种单一,上市量锐减。1956年12月,决定开放国家领导下的自由市场,逐步放宽了上市商品范围,允许除国家计划调拨和统购以外的商品上市交易,商品价格允许在一定范围内浮动,组建农副产品交易所。1957年4月,市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开放国家领导下的自由市场及市场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成立工商行政管理委员会,并在田家庵、大通、洞山、九龙岗、李郢孜、夏郢孜、新市场、八公山小街等8个主要市场设专业性或综合性交易所。是年,各种物资上市量比上年明显增加,春节前后销售量达6.5万公斤。
1958年,“大跃进”运动开始,农村集市全面陷于停顿,城市集市急剧萎缩,全市集贸市场30个,其中城市集市4个,农村集市(含凤台、怀远新划入淮南的部分)26个。市场物资奇缺,蔬菜上市量锐减,物价上涨,黑市交易迭起,易货贸易时有发生。1959年8月,市人民委员会制定《市场管理暂行办法》以规范市场行为。1959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组织集市贸易的指示》,逐步恢复了集市贸易。到1960年底,先后恢复发展农村集贸市场18个,城市农副产品市场17个。市工商行政管理委员会不断放宽集市贸易管理政策,设货栈开展代购、代销、代运、代存,购进卖出,吞吐调剂;组织物资交流会,促进商品流通。集市贸易上市品种日益增多,上市量不断增加,全年集市上市总值2634万元,是国营商业零售总额的27.2%。1961年,上市量、上市品种、成交额继续增长。1962年,猪肉、鸡蛋、鱼的上市量分别是1961年的9.56倍,11.6倍和1.42倍。集市商品价格日趋下降。
1963年7月,市人民委员会发布《集市贸易管理试行办法》,开展集市贸易整顿,严格控制上市商品,取缔长途贩运。1964年,根据“管严、管紧、管好”的要求,抓违禁品,对自发商贩进行清理整顿,调整了部分交易所,固定个体摊点,撤销或关闭粮食交易所、蔬菜交易所和废旧物资市场。是年下半年,协同国营、合作社商业代替私商,缩小集市贸易的范围。集市贸易成交额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比重由年初的18.1%下降到10%。
1966年夏,“文化大革命”开始,长途贩运粮、油、棉、烟等国家统购统销物资现象多有发生。1968年,成立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取缔长途贩运。此后,在严密的管理下,农村集市贸易萎缩,城市集市贸易陷于停顿。1973年,集市贸易复兴,城市统购统销物资大量上市,一些单位到农村和集市大量采购农副产品或以物易物;长途贩运也不断出现。1974年初,更是有增无减。1975年4月,市革委会成立整顿市场秩序的专门机构,对市场进行全面整顿,关闭市区32个集贸市场,439户无证商贩全部取缔,城市蔬菜供应一度中断。1976年下半年,在城乡结合部恢复了一些集市贸易点,1977年5月,在洞山、工农、长青等公社恢复14个农村集市贸易点。随后又逐步恢复了城市集市贸易,市场管理逐渐放宽。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集市贸易日益恢复和发展。1979年,全市集市贸易已恢复到94个,其中市区集市贸易36个。1980年,在田家庵港口路,谢家集夏郢孜开放小商品市场,上市品种达4000多种。并开始有计划地新建一批集贸市场,逐步放宽集市贸易范围,取消对贩运的限制,允许批量物资交易。1980年,开展文明市场竞赛活动,对集市贸易进行规划整理,划定经营区域,上市商品划线摆放,分行就市,管理责任到人。
1983年,国务院发布《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集市贸易走上依法管理轨道,进一步放宽上市物资和参加集市人员活动的范围。全市42个市场成交额5554.81万元,较上年增长16.2%。农副产品的价格基本平稳,指数下降。1984年,上市商品除国家明令禁止的外,不再受限制,国营、集体、个人一起上,广泛开展物资交流,引缺汇余,丰富市场。当年,共兴建集贸市场14处,集市贸易总面积37721平方米,比1982年增长10倍。全年43个集贸市场成交额5974.37万元,比上年增长7.55%。是年,西城大市场建成。
1985年,《安徽省城乡集市贸易管理若干规定》颁布实施,淮南市在加快市场建设步伐,扩大集市范围的同时,又在新淮、龙湖等集贸市场实行“摊位制”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市场秩序。是年,各类专业市场已发展到14个,全市43个城市集贸市场成交额8448.11万元,比上年增长41.4%,占社会商品零售额的3.85%。
1986年,进一步加强管理,东城、西城2个集贸市场被省工商局评为“五好市场”。1987年,“摊位制”管理办法在全市集贸市场全面推行,各集贸市场普遍建立市场管理岗位责任制,开展创建文明集贸市场竞赛活动,全市119个集贸市场,全年成交额31400.23万元,比上年增长34.93%,占社会商品零售额的33.87%。2个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成交量233.55万公斤,成交额200余万元,并同8个省市建立了信息网点。
1988年,市工商局制定《市场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试行标准》,全市集市贸易进一步发展。当年,城乡集贸市场成交额82.2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0.47%,相当于社会商品零售额的36.16%。1989年,市场成交额65585.84万元,相当于社会商品零售额的50%。
1990年,新建、改建、扩建集贸市场76个,全市共有各类市场148个,有固定摊位1.6万个,初步形成了大中小型层次,多功能商品流通渠道。当年,集市贸易成交额61584.28万元,占社会商品零售额的43.67%。全市创建国家级文明市场2个,省级文明市场6个,市级文明市场20个。
二、生产资料、生产要素市场监督管理
〔煤炭市场管理〕市煤炭自由贸易市场形成于80年代初期,没有统一的管理机构,比较混乱,无证开采、越界开采,哄抢资源等现象屡有发生。1987年1月,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整顿地方小煤矿的通告》,市工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煤炭市场进行清理整顿。270多家小煤矿保留了69家,40多家经营单位保留了4家。在此基础上,会同物价、计量、公安等11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煤炭市场管理的联合通知》,对煤炭生产、经营行为进行规范。是年8月,市工商局成立煤炭市场管理所,负责对全市煤炭市场进行统一管理。
1988年,市工商局查扣掺假煤炭4470余吨,没收掺假煤炭120吨,拆除破碎机27台,罚款处理6户,金额2.8万元。至1990年底,取缔违章经营的小煤矿100多家,查处违法煤贩子169户,没收、销毁、拆除在煤炭中掺杂使假的破碎机200多台,查扣掺杂煤炭12万多吨,罚没款13.8万元。
〔黄沙市场管理〕淮南黄沙市场形成较早,到1985年,经营黄沙的单位已达70多家。黄沙市场形成之初,没有统一管理机构,无证经营、偷漏税费、随意提价、以次充好等现象严重,影响了黄沙市场的正常发展。1986年1月,市工商局成立黄沙市场管理所,对黄沙市场实行统一管理。是年4月,发布了《关于加强黄沙市场管理的通告》,并会同市物价局等单位联合发布《关于加强黄沙市场管理的联合通知》;5月,市工商局对黄沙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对经营黄沙的62户国营、集体企业,13户合作、联户单位,7户个体户进行验照和重新发照,取缔了11家无证经营的单位和个体户。1990年,市工商局对全市15个黄沙市场进行检查整顿,取缔无证经营5户,对9户违反管理规定的经营者给予罚款处理。黄沙市场经过整顿,逐步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1990年,黄沙成交量达34.88万吨,成交额430.96万元。
〔机动车辆交易市场管理〕1987年,市工商局开始参与汽车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1988年5月,市工商局、物资局联合成立“淮南市汽车交易市场”,与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合并,合署办公,市工商局成立机动车辆交易市场管理所,对机动车辆交易市场进行监督管理。同时,针对机动车交易市场存在的黑市交易、计划内转计划外、无证经营等问题开展清理整顿,维护了车辆交易秩序,交易市场成交额逐年增长。1988年,汽车交易市场成交额417.2万元。1989年,增长至498.87万元。1990年,汽车交易市场进一步活跃,成交额增长为650.5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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