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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当地农村耕地少,商品粮为数不多。1949年,淮南矿区辖13个乡,土改后,农村商品粮出售增多。1953年,国家对粮食实行统购统销,余粮由国家统购,缺粮由国家安排供应。1955年,农村粮食统购,实行定产、定购、定销“三定”到户办法,1956年农业合作化,以社为单位平衡余缺,进行统购统销。1958年统购改“三定”为“征购包干”。但是浮夸风造成粮食高征购又大量回销,净征购出现负数。1963年,开放农村集市贸易,实行粮食议购议销。对收购重要经济作物及农副产品,实行奖售粮食,对多卖余粮给国家,则进行工业品奖售。1971年,调整粮食征购包干任务,实行超购加价30%,1979年,超购加价幅度提高到50%。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业生产得到迅速发展,恢复粮食集市贸易,开展多渠道经营,商品粮收购量大幅度上涨。1985年改统购为合同定购,1987年实行合同定购与化肥、柴油供应“三挂钩”,从1988年起对合同定购粮任务一定三年不变,“三挂钩”政策不变。合同订购的同时,积极开展市场收购,以保证军需民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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