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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改革
土地改革前,市境农村占总农户84.7%与总农业人口82.1%的农民(中农、贫农、雇农),只占有53.7%的耕地,户均、人均耕地分别为12.4亩(0.827公顷)、2.8亩(0.187公顷),雇农则更少,户均、人均为1.1亩(0.073公顷)、0.43亩(0.029公顷)。而仅占总农户10%与总农业人口13.8%的地主、富农,却占据全市39%的耕地,户均、人均耕地分别为76亩(5.067公顷)、12.1亩(0.807公顷),人均与农民户均相近,是农民人均的4.3倍。地主、富农出租耕地,租额高达60~70%,农民生活十分艰苦,生产水平十分低下。
淮南市土改前各阶层占有土地情况表

1950年10月开始土地改革,至1952年1月结束。全市(不含土改后划入的农村)有59600户贫雇农分得103300亩(6886.7公顷)耕地(占没收地主土地数的91%),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建立起劳动农民一家一户所有的农民土地所有制。由于家庭是基本生产单位,生产力不高,生产水平仍然较低。
淮南市土改后各阶层占有土地情况表

二、农业互助合作
1951~1957年,市郊农村逐步实现了农业合作化,完成了土地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整个过程大致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组织互助组。土地改革虽改变了生产关系,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但由于底子薄,抗灾能力差,仍不能形成有效的生产能力。1951年全市先后组织起各种形式的农业互助组444个,到1952年便发展到998个(包括1个初级社),入组农户占总农户41.6%。第二阶段,在互助组的基础上,组织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由于保留了农民的土地所有权,正确处理土地入股、资金入股和劳动收入分配等政策,符合农民心愿,因而农业合作化发展较快。从1952年胡大郢农民胡保鼐领头兴办全市第一个初级农业社起,到1955年,初级社发展到144个,入社农户占总农户56.7%。第三阶段,取消土地私有制,建立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5年下半年,全市农业合作化进程大大加快,到1956年春全部实现了合作化,入社农户占总农户的99.35%。1957年,全市农村完成了由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向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过渡,实现了生产资料公有化即农业集体化。
三、人民公社
1958年9月人民公社化运动开始,10月下旬,全市在50天的时间里全面实现了公社化,将原22个高级社和2个渔业社并为4个公社。参社农户(当时潘集区尚未划入)18062户,占全市总农户的99.83%。公社平均规模4515户,20452人。公社实行政社合一,为体现“一大二公”的特点,一社为一核算单位。1961年,划小了公社,实行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经营管理制度,同时在农村推行责任田,分给自留地,农民生产、生活有所改善。1963年责任田受到批判,又恢复“大呼隆”生产方式,及至“文化大革命”开始,推行一系列过“左”的管理措施,致使生产骤降。
四、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1979、1980两年,市境农村推行各种责任制。一类是包工不包产,如小段包工、常年包工等;一类是单项承包,如一种作物包产到组、到户,超产归己,减产赔偿;还有旱包水统等等。这种责任制较顺乎人心,发展较快。1980年底,全市实行各种包工、单项承包、包产到组和包产到户的生产队,已占生产队总数的90%。
1981年赖山、淮丰、夹沟等公社首先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1983年底,全市有2822个村民小组(生产队)的97595户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制,占村民小组(生产队)总数的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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