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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机构
公私合营以前,淮南陶业由业主经营,没有职能管理机构,属业主管理的直线制组织形式。公私合营建厂后,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下设车间,配备管理员和记录员负责车间的生产经营管理。厂长对管理员、记录员实行面对面的领导。1956年为适应生产发展的需要,厂部下设生产、供销、行政、政工、保卫5股。
大通碗厂、淮南陶瓷厂建成后,实行厂部到车间二级管理。1961年贯彻“工业七十条”后,建立以厂长为首的生产行政指挥系统,制定了生产、技术、财务、代销等各项负责制,行业实行归口领导。1962年同八公山耐火材料厂合并后,淮南瓷器厂下设职能科室和生产车间,形成厂部、科(股)室、车间三级管理机构。
1968年3月淮南瓷器厂、上窑缸厂相继成立革命委员会,隶属市革命委员会领导。下设政治部、生产指挥部、后勤部及办公室等管理机构,生产车间为连、排、班军事编制组织形式。1973年后恢复科室、车间建制。1978年撤销革命委员会,恢复厂建制,隶属市轻工业局领导。
1979年9月,企业进行全面整顿和建设。1982年,为适应经济改革的需要,成立了陶瓷工业公司,直属市经委领导。
二、领导制度
公私合营以前,淮南陶瓷经营业活动由业主负责,业主可根据工人表现情况进行录用或解聘。公私合营后,厂长是企业最高权力代表,领导全厂工作。1955年上窑缸厂成立党支部,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车间管理员、记录员负责车间的生产经营。1958年上窑缸厂因试制生产冷热陶管,工厂扩大,又增设成型、机修、原料车间。同年大通碗厂、市陶瓷厂建成投产,厂长、副厂长、工会主席领导全厂的生产经营活动。
1961年建立职工代表会议制度,职工代表有权听取讨论厂长的报告,检查工厂的经营管理和领导作风,有权进行批评和提出建议。1962年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企业全面贯彻执行《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和职工代表大会制,企业开始走上科学管理的轨道。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领导干部被批斗,造成企业管理混乱,破坏了正常管理秩序。1978年,企业撤销革命委员会,恢复淮南瓷厂、上窑缸厂组织形式,实行党委(总支)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和职工代表大会制。1982年后,遵照中央关于全面整顿工业企业的决定,党委(总支)讨论和决定企业生产以及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不直接指挥生产,企业的经营决策、规章制度、机构调整等重大问题,由厂长提出方案,提交党委(总支)会议讨论决定后,再由厂长负责组织实施。
1984年5月,市政府在淮南瓷厂实行首批厂长负责制试点。1985年底,逐步将直线职能制改为模拟分散制,实行划小核算单位,分级分权管理。1986年淮南陶瓷行业全面实行经理(厂长)负责制,由经理(厂长)负责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1987年,连年亏损的上窑缸厂由当地农民租赁经营。1989年因承租者经营不善,未能扭转亏损局面,终止租赁。
三、所有制形式
隋唐时期的寿州瓷及明清时期的上窑陶器,其管理及经营无史料记载。建国前到50年代初,淮南只有制陶业,由杨锦堂等8家手工制陶作坊经营,业主掌握所有权及经营权。
1954年4月,8家制陶作坊合营,1955年正式成立公私合营的淮南上窑缸厂。公方代表任厂长,私方代表任副厂长。
1957年筹建国营大通碗厂和淮南陶瓷厂,1958年两厂先后建成投产。1961年7月大通碗厂并入市陶瓷厂,1962年市陶瓷厂又与八公山耐火材料厂合并,成立淮南瓷器厂,成为市陶瓷工业基地,直属省轻工业厅领导。1967年上窑缸厂转为全民所有制企业。1982年成立市陶瓷工业公司,同时淮南陶瓷厂更名淮南瓷厂,辖淮南瓷厂、上窑缸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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