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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
1949年1月18日淮南解放,同年2月5日设民司科,司法、民政合一,是淮南煤矿特别行政区政府内设机构之一。11月28日,民政、司法分开,建淮南矿区行政办事处司法科。同时,办事处下属的田家庵市人民政府也设立了司法科。次年9月22日,成立县级淮南市人民政府,淮南矿区行政办事处司法科及其田家庵市人民政府司法科同时撤销,司法科改建为人民法院,司法行政工作归属人民法院兼管。1954年,市法院设立司法行政科,执掌全市司法行政业务。
1956年6日,市人民委员会司法科成立,次年9月撤销,其业务移交市人民法院。嗣后,市人民法院复建司法行政科,掌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
“文化大革命”中,公、检、法机关受到严重冲击,司法行政工作同时被取消。
1980年9月,市司法局成立,1982年,市辖五区司法行政机构也开始筹建,1983年初,五区一县全部建立了司法局(科)。
1984年,随着基层政权的改革,八公山区率先在乡镇试建司法办公室,并迅速向全省推广。1988年末,改建司法所。1990年7月,确定司法所为县区司法局派出机构,司法行政机构延伸到乡镇、街道。
1956年6日,市人民委员会司法科成立,次年9月撤销,其业务移交市人民法院。嗣后,市人民法院复建司法行政科,掌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
“文化大革命”中,公、检、法机关受到严重冲击,司法行政工作同时被取消。
1980年9月,市司法局成立,1982年,市辖五区司法行政机构也开始筹建,1983年初,五区一县全部建立了司法局(科)。
1984年,随着基层政权的改革,八公山区率先在乡镇试建司法办公室,并迅速向全省推广。1988年末,改建司法所。1990年7月,确定司法所为县区司法局派出机构,司法行政机构延伸到乡镇、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