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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机构
解放前淮南矿路警察总所无交警建制,仅在怀远县属下的田家镇有几名交通警察。
解放后,矿区公安局建立之初,将8名旧交警收编为人民警察。其后又从公安训练班分配了一批交警,由局治安科组建班组,交各公安分局管辖,维护交通秩序、管理道路治安,并兼管卫生。1953年底全市有交警18名。1958年10月治安科组建了交警队。1959年11月市局组建消防交通科,交警队划属消防交通科领导,时有交警38人。1962年精减下放了一批。1964年改消防交通科为消防交通大队,下辖交警队。“文化大革命”期间军管后,交警人员大批下放,少数人仅以交警班维持应付。1973年5月,恢复了交警队建制,1974年10月,市公安局增建交警科对外称交警大队,1986年5月,大队组建自行车管理所。1987年6月,淮南车辆监理处成建制地由市交通局划归公安局,监理人员统一改为交通人民警察。1987年8月,交警大队扩建为交警支队。同年12月,根据省交警总队决定,支队在上窑、金家岭、平山头、孔集、平圩建立了5个交通检查站。
二、道路管理
〔清理街道〕1949~1952年间,市区道路状况很差,市公安局和田家庵公安分局组织开展了道路清理工作。划定田姚路东路口和淮建路西路口圈堤处的一段为柴禾行,柴草只准在此处出售,对400余户摊贩进行登记、发证,全面清理街道和街口设摊。
〔干道划分〕1959年国庆路建成后,成为市区主干道,淮舜路、淮滨路等也被划为干道。1978年,交警大队又配合城建、交通部门在全市确定大通路、淮舜中路、国庆路、淮滨路、蔡家岗路、八公山路及淮河路为干道。交通指挥、岗点设置、警力分配主要放在这些干道上。1987年又将21条处于206国道和省道市区段以及闹市区的干支道划为干道。
1987年全市道路由解放初期的不足10条,发展到108条,130余条路段,增加了15倍左右。机动车则由50年代末的200余辆,增加到各类车辆2万辆以上,自行车由解放初的3000辆,增加到27万余辆。1987年底,交警支队对交通干道进行了划分确定。此外,各个时期还分别采取人车划线分流,设置护拦、隔离墩、限定快慢车分行道和人行道等办法,保持市区道路的通畅。
三、车辆管理
〔机动车管理〕1949年全矿区有机动车12辆,19名驾驶人员。1955年全市有机动车91辆,驾驶员96人。1958年由于厂矿渐增,车辆增加,全市已有货车222辆、客车16辆、各种小汽车38辆。1976年全市有各种汽车2868辆。1979年全市仅货运汽车已增至3876辆,到1990年货车已达7537辆。淮南地区的客运由1957年2辆货车代办客运开始,1958年初变为客车运输,后发展分为市内公共汽车运输和长途客车。到1987年已有18路公共汽车线路,拥有汽车178辆,长途客车到1990年底有262辆。连同各企事业单位各种车辆已超1.2万辆,拖拉机7000余辆。
1987年7月前,车辆监理工作主要属于交通局所属监理部门执行,此后方移交给公安局所属。监理部门主要管理的是新车入户核发牌照,驾驶人员领证、核证,车辆登记过户转籍变动等。初期,车辆登记由交通部门办理,1957年,市公安部门开始对车辆实行登记,逐车检查证照、测试驾驶人员的技术熟练程度、交通法规知识等,重检了车辆的制动、灯光、指示器、笛声和整个车辆保养情况,对不符合规定的及时整改。1959年的交通秩序整顿中,交警队又登记和检验了全市车辆。1974年8月,交警队首次与车辆监理部门配合共同检审车辆入户的基数、过户转籍变动、检审了车辆性能、驾驶员操作实践。通过此次联审,部分车辆停修,对驾驶人员根据考核实际,进行了分级培训。1976年年终开展的第二次车辆联审,全市共检审了各种车辆2868辆,审核驾驶人员3000余人。80年代后基本上实行的是严把入户关和驾驶员考试关,实行隔年联审制度,对老旧车辆坚持报废或停修再审。部分性能差的技改车,被投入农村使用。
1980年11月,在全市安全月中,联检抽查了各种机动车辆2485辆,查出违章和各种不合格的车辆697辆,占28%。事后,少数停驶,多数责成迅速整改后再复检行驶。1983年,对全市3400辆机动车进行大检审,责成停驶大修500余辆。
针对交通违章,重大活动和行车检查等情况,交警系统先后多次举办驾驶员培训班、学习班,强化法规学习,测试、考核驾驶技术和交通常识。
〔非机动车管理〕40年代末,淮南矿区有20余辆人力车(俗称黄包车),有马车10余辆运货、4辆载人。其后,又出现脚踏三轮车,以拉货为主,马车逐步改为货运平板大车,并已逐步淘汰。1949年有小型平板车(亦称架车)140辆,1953年发展至530辆,1958年达4448辆。随着其它交通工具的发展,平板车逐渐减少,主要从事小型转运货物。自行车1957年首次登记了3000余辆。1986年对全市单位所属的2万余辆进行登记。1990年对全市27万余辆自行车实施打钢印发证。
解放之初,独轮车、牛车不得进城,马车必须系响铃、粪便袋,沿僻街行驶。必须进入主要街道时,要坚持靠右缓行,不得与机动车抢道行驶、不准曲线行驶、不准强超猛拐等。1956年9月开始对各类非机动车载重量,载货高度、长度等作出规定。1979年后逐步出现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分行的三块板式道路,规定非机动车不准进入机动车道行驶,不准闯红灯、不准在人行道上行驶等。为了避免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组织单位、沿街大型店铺设自行车看管棚、看管点(栏)600多处。
四、交通设施
〔交通标志〕民国时期,淮南三镇有20余处小木牌标志,解放之初已破旧不堪,后渐次剥蚀。1956年根据《城市交通规则》制作和安装了一批交通标志,有通行标志12种,禁止通行标志16种,仅田家庵各街道就有交通标志近百处,城建、交通部门在市区向市外辐射干道也建有各类交通标志。1978年、1983年先后2次检查和重新更换、补充了标志,全市有各种标志近300处。在市区和辐射道路上修整、新建道路时,均临时建立“禁止通行”或“禁止车辆驶入”的严格标志,并设置了隔离障。
七八十年代,随着车辆逐增年增加,险段事故频频发生。1978年初,在干道的明显事故多发和有隐患的路段初步设置了直径80厘米左右圆形险段标牌200个。1983年后相继建立了一批大型宣传广告栏,张贴了宣传画或书写交通安全常识。1985年在道路陡坡处和干道、闹市巷口、人口拥挤、拐弯弧度大和事故多发地段增设了“事故多发段”标牌34处。
1976年,交警大队在泉山岗亭附近装设一台交通感应信号装置,对车速、载重、高度等正误发出信号,并用数字加以示警,以配合行车监督,数年后,控制仪失灵。80年代还配合环保部门在泉山、一中、国庆中路建3处噪音“分贝塔”,后损毁。
〔停车场〕淮南市缺少大型正规停车场,80年代以前是个别设置临时停车场,变动很大。80年代后,相继在田家庵胜发大厦、四海大厦、淮滨商场、国庆路东以及淮河路等处设临时停车场。
〔指挥岗位〕解放初期,交通民警利用民国时期所遗留下的3处岗棚(后已损毁),在田家庵淮河路的3处街口,使用红绿旗、哨子配合铁皮喇叭喊话,指挥交通。
1958年交警队建立,经过培训开始使用交通指挥棒指挥交通。1959~1962年在淮滨路与淮舜路的十字路口、蔡寿路和大通火车站建了3处木质平顶岗亭,其后又在淮河路与淮舜路十字路口、八公山丁字路口、谢三村铁道口西侧建立了3处街心指挥岗点。
1964年,岗亭开始使用手提式红绿指挥灯,又相继在化肥厂生活区路口、国庆中路与陈家岗路口、国庆路与淮舜路口建了3处木质尖顶岗亭,并在大通北路与电厂路丁字路口、大通转盘街十字路口相继建立了岗亭和岗点,实行指挥棒与红绿灯交替指挥,并配有扩音话筒。此期圆塔型玻璃窗岗亭开始兴建。1973年交通民警队恢复后,由于警力不足,实行机动设岗。1975年随着组建交警大队,人员增加,随即建立7处圆塔式玻璃窗岗亭,又相继建立了一批岗点,并在重点岗点建成水泥塔坪岗台多处,岗台上端有伞盖型顶。1980年开始,岗亭或岗台处配备了红绿黄三色控制仪,替代了手控灯,并装有电话。1990年,全市有岗亭15个,岗台10余处,还有一些露天岗点,部分岗点配置了移动式手台。
五、交通事故
建国初期,车辆少、人口密度小,交通事故亦少。1957~1961年间共发生113起,年均22.5起,最低为1961年,仅为16起。1965年事故增多,是年发生了119起。1978年,事故高达537起,死84人,伤522人,经济损失24.7万元。80年代由于车辆剧增,人口增加,事故亦有所增加,且呈时增时减局面;当采取一定交通措施后,事故就随之有所减少,反之又有所回升。60年代前,交通事故由公安和交通监理部门共同查处,交警队成立后逐步改由交警队查处。查处时,弄清肇事现场和原因、后果,分清责任,依据《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追查处理,对肇事后逃跑的驾驶人员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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