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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后,城市建设和工业、交通运输业不断发展,产生的工业“三废”、噪声污染直接影响了城市环境质量。70年代末,开始对建成区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弃物进行定期、定点监测评价。城区大气,重点在市辖淮河南岸4区监测,按照1982年4月国家发布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等规定,以监测大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悬浮微粒、降尘、酸雨5项指标为内容;地面水,以淮河淮南段水域为主体,全年分丰水、平水、枯水3个监测水期,按照1983年9月国家颁发的《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规定,监测项目21项;环境噪声,按照1982年4月国家颁发的《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规定要求,在城市特殊住宅区,居民、文教区,一、二类混合区,商业中心,工业集中区和交通干线道路两侧监测评价;固体废弃物,用直观方法,点、面分析对局部环境质量的影响。
80年代初,为全面反映城市环境污染状况,综合评价城市区域环境质量,始编写《淮南市环境质量报告书》,定期将有关资料供给市环境管理部门,为各行政、业务主管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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