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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以前,全市没有统一管理建筑业的机构。近10万人的建筑队伍,分而治之,政出多门,标准各异。1985年4月,市委、市政府批准成立市建筑管理处,行使对施工队伍的管理权、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权、建设工程造价审价权、建筑业安全生产监督权以及从事工程合同审批、人才开发培训等管理工作。
一、施工队伍管理
全市的建筑队伍,改革开放以前是国营企业一统天下,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建筑业发展迅猛,出现了多种经济成份。国营建筑企业有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第六工程公司、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公司、铁道部第四工程局第三工程处以及淮南矿务局所属7个工程处、省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省电力建设第二工程公司、市建筑安装公司、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新材料建设公司、市第三建筑公司等。城市集体建筑企业有田家庵区建筑公司、民用建筑公司(区第二建筑公司)、劳服建筑公司(区第三建筑公司)、谢家集区建筑公司、八公山区建筑公司、大通区建筑公司、潘集区建筑公司等61个企业,计有职工32000余人。乡镇集体和矿务局集体企业共有57家,计有职工11800余人。乡镇建筑企业发展迅速,1985年比1984年增长53%,人数增长近8000人。外地建筑队伍大量涌进淮南,仅1985年外地进淮队伍即达90多个,人数近万人。
1986年,按照建设部颁布的《建筑企业经营管理条例》和省《跨地区施工暂行规定》,对所有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审核,注销一部分企业,限定了一部分企业的承包范围。对新建的房屋建筑、土木工程企业严加控制审核资质,把住核发营业执照关和工程承包合同审批关,基本上刹住了建筑施工企业盲目发展的趋势。1986~1990年底,除远离市区的新集矿区和潘三矿更名组建2个建筑公司外,基本上没有成立新的土建施工队伍。同时对市内空白的专业队伍,采取积极扶持、严格标准的原则和“查、帮、促、审”的方法,先后审核成立了市建筑装璜公司、市防腐保温工程公司、市电气安装公司、市暖气空调安装公司、新庄孜煤矿河防工程公司等12个专业公司,促进建筑行业的全面发展。
二、质量监督管理
解放初期,工程承包合同书设计签图、估算单、施工说明书和施工细则、质量标准和施工要求比较严格,达不到质量要求,由承包者返工或赔偿损失。是时虽无高层和较大的建筑,但质量大都较好。1956年7月,在全市逐步贯彻执行安徽省工程局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鉴定评分办法(草案)》,相继建立起公司、工程处、班(组)三级质量检查网和“自检、互检、交接检”三检制,制定了《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实测办法》并印制相应的评分表格,统一了施工标准,促进了工程质量的提高。
1958年10月以后,在建筑施工中出现重产值,“放卫星”的浮夸风,造成抢进度,抢结构,忽视工程质量和收尾,同时专业人员调动频繁,质量管理削弱,质量事故增多,工程质量下降。
1962~1964年,贯彻执行《建筑安装企业工作条例》,企业的质量管理机构得到充实,班组恢复兼职质量员,上下连通,形成网络,逐步建立起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责任制,狠抓工程质量,出现化工设计院、市人民委员会住宅区、淮南供电局办公楼等样板工程。
“文化大革命”期间,质量管理制度被当作“管、卡、压”受到批判并废除,工程质量下降。
1978年,工程质量重新得到重视,主管部门经常组织检查,施工企业重视培训人才,将专业技术人员充实到质量管理岗位,贯彻执行部门、单位、个人质量责任制,工程质量有所好转。
1980年下半年起,开展创全优竞赛活动。1982年,淮南、蚌埠、芜湖三市开展创全优联赛,促进了工程质量的提高。此后各施工企业加强技术、质量、施工管理,建立健全制度,责任明确、奖罚分明,内部实行优质优价,奖优罚劣,巩固三级质量检查网等措施。但由于建筑市场开放,乡镇、街道、工厂办建筑企业蜂拥而起,外地建筑队伍进入淮南承包工程的较多,出现许多质量通病和低劣工程。1986年全市工程质量检查,在建工程合格率仅为12.6%。
1985年,市政府针对建筑工程质量状况,成立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外独立行使管理权,对内为市建管处内设科室),对建筑工程行使监督和管理权。1986年,制定《淮南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市建管处、市质量监督站通过对设计、施工和构(配)件3个层次的监督和管理,严把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地基和基础、重要结构和主体结构、工程质量等级验评四关。1986~1990年期间,质量监督队伍逐步建立发展,建立试验室,增强技术装备,完善监督检测手段,建立和健全工作制度,明确了质量监督工作程序和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权限,为逐步实现监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1986~1990年全市共组织5次工程质量检查。检查中统一尺度,坚持标准,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地测评各工程的质量等级。对检查结果通过《淮南日报》、电视台、广播电台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同时采取奖优罚劣的措施,工程质量稳步上升。1990年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提高到50.6%。5年间,共监督建筑工程603项,建筑面积119.9万平方米,其中,1990年受监督工程的合格率达82%。
三、安全监督管理
1985年以前,安全工作主要靠企业抓,主管部门和市劳动管理部门只限于宏观管理和年度检查,建筑业的安全工作没有专门机构管理和监督。市建筑管理处成立以后,1986~1990年坚持每年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注重抓安全保障体系。在企业资质审查和年检中,各企业必须按标准设置安全机构和配备专职人员,建立以企业经理为主的安全网络,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计划必须有安全组织措施,安全措施的资金必须落实,专款专用,不定期检查施工现场安全措施情况。期间,制定了《淮南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和《淮南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开展文明施工活动,安全事故逐年下降。
四、工程审价管理
建筑市场开放以后,一些承包商在工程决算中高估冒算谋取利益,有的发包者无原则压级压价,经济纠纷时有发生。1987年,市政府在市建管处内设立“市建筑工程审价站”,对建筑工程行使审价权,坚持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以图纸、合同、经济签证、工程变更等资料为依据,采取公开、公正审核、仲裁,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1987~1990年的4年中,审价站共审理建筑工程78项,建筑面积5.8万平方米,工程原决算造价为1693.9万元,审核后的造价为1354.4万元,核减金额为339.5万元,占原决算的20.04%,个别工程达30%以上。
五、建筑市场管理
淮南建筑市场开放较早,发展迅速,施工队伍增长快,素质偏低。承包过程中索取回扣,行贿受贿,转手倒包,无证、无照或越级承包等现象一度失控;施工中偷工减料、以次充好,预决算中高估冒算等不良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危害建筑业的健康发展。1986年,按照建设部和省建设厅部署,开展建筑市场的整顿工作,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对行贿受贿、索取回扣、层层转包、弄虚作假等现象进行调查和处理,注销资质不实的施工企业17家,清理不合格外地企业19家(含自动离开的),查处一个工程索取回扣案,加强了对承包合同的管理,制定了《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若干暂行规定》。随后,市政府颁发了《淮南市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对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1988年5月,成立市招标投标办公室,着手加强对全市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装饰及标价、资质、技术实力、优惠条件等项实行公开招标,支持公平公正合理竞争。截至1990年底,经招投标办公室综合评议后而中标的建筑工程6万平方米,降低造价100万元,有效地抑制了工程建设中的腐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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