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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照审批管理
城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以及建设用地,均需办理建筑申报手续。建国初经市政府建设科审批领取建筑执照后,方可施工。在三年经济恢复时期,基本建设工程较少,共审批各类建筑面积19.30万平方米,征用土地113公顷。1956年开始编制城市规划,并初步构成城市总体规划方案。1957年3月,市人民委员会颁布《淮南市城市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市区内一切建设应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由城建局统一安排。1958年城建局成立规划管理科,直至1966年各项建管业务并属规划管理科。“文化大革命”期间,机构瘫痪,技术人员下放,规划管理失控,长期无人过问,违章建筑严重。1973年市革命委员会颁发《关于加强城市建设管理的暂行规定》后,重新配备人员,加强了建管执照审批工作。1976年成立市基本建设委员会,内设城建科负责建管业务,逐步建立和恢复各项建管制度,开始扭转无政府状态。1978年3月,市政府专门召开会议,贯彻《关于加强城市建设工作的意见》,并邀请专家、教授和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参与论证,修编城市总体规划和制发《淮南市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城镇和农村社队集体、个人房屋建设管理的详细规定。同年6月建委改局,恢复规划管理科。1980年10月全国城市规划工作会议后,各区相继成立城市建设科。1981年4月,明确了各区城建管理主要任务和内容是规划建筑管理、土地管理、绿化管理、市政市容管理、公产管理等。市、区两级先后成立城管会,田家庵区率先配有街道城管员,形成市、区、街道三级规划建设管理网络。同年6月25日市人大常委会八届六次会议批准修订《淮南市城市建设管理办法》并公布施行。1982年7月22日省人民政府批准《淮南市城市总体规划》。1983年成立淮南市城市规划设计处,至此规划管理与规划设计分开工作。1985年,城乡建筑规划管理和市政设施占道管理的审批发照权下放到各区,在贯彻城市总体规划中,执行不力,监督不严,尤其是城乡结合部,违章建筑增多,截止1990年末,违章建筑计12.67万平方米,其中拆除处理4.32万平方米。1988年8月起,城市规划管理除继续收取建筑执照费外,并按新的规定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同时执行建筑保证金、竣工图保证金管理制度(保证金竣工手续完备后退回)。1990年4月国家《城市规划法》实施,开始统一执行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一书两证”管理规定。
二、城建档案管理
建国初,城镇的各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按规定办理申报审批手续,收管有关图纸资料,归入机关文书档案管理范围。1956年成立城建局后,开展城市规划工作,城市各项建设实行规划管理,资料和技术档案与文书档案逐步分开,1958年由规划科专人管理。1961年,制订《关于加强城市基建档案管理的意见》,局工程师兼管业务指导,对城市基建技术档案负责收集、整理、登记、鉴定和建档管理。“文化大革命”中,人员下放,制度废弛,虫蛀丢失较为严重。1981年3月成立淮南市城市基本建设档案馆,隶属市基本建设委员会。1983年委改局后,隶属市城乡建设局,业务受市档案局指导。1984年投资142.8万元,兴建城建档案馆舍3662平方米,其中专用库房960平方米,1986年10月投入使用。城建档案馆专门负责全市城建技术资料管理。凡在城市行政区域新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工程,在领取施工执照前,必须按规定向城建档案馆交付建筑投资额2%的竣工保证金,最高不超过2万元,大型工程按单项收取。竣工后,按照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城建档案分类大纲要求,立卷归档后,退回保证金。城建档案馆负责收集和管理全市永久和长期保管的基建档案,配合规划管理科收集各建设单位在领取建筑执照许可证审批程序规定中的文件(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文件、规划部门的平面布置、市计委批准文件、构筑物的平面、立面图以及形成建筑执照资料)。1988年国家《档案法》公布后,对城建系统形成的建设档案资料进行全面清理,统一按建设部制定的《城市建设档案分类大纲》分类保管。截至1990年末共收城建档案2396卷,底图949册,照片250张,分为勘测、规划基础资料、城建管理、市政、水利工程、公用设施、交通运输、工业、民用建筑、园林绿化、名胜古迹、环境保护和人防军事工程等21个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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