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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防中队
1966年4月,始建县公安局消防中队,队员6人,着民警制眼,实行义务兵役制。配备消防车1辆,水带16盘,水枪2支,火钩2把,保险绳20米,消防战斗服6套,防毒面具2副。1973年秋新置消防车1辆,随车配备水带23盘,水枪3支,泡沫枪1支,升缩梯1个,挂钩梯1个,单杠梯1个,火钩2把,防毒面具7副。1978年,队员增至20人,防消器材日趋完备。1983年1月,消防中队列编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配有消防指挥车1辆,大型消防车2辆。从建队到1985年底,共扑灭火灾983起。
二、群众消防
建县初,城镇居民、工厂、企事业单位共建业余消防队7个,有义务消防员263人,配有消防桶、水泵、灭火机等消防器材。“文化大革命”期间,群众防火制度被破坏,业余消防组织名存实亡。此间,火灾事故迭起。1973年,全县共发生火灾212起,损失严重。为吸取教训,加强消防建设,翌年2月,组织有3500人参加的全县防火大检查。随后,全县城乡普遍制订了安全防火制度,有条件的单位建立健全了业余消防组织,添置了一些消防器材。据不完全统计,1985年,全具有消防机动泵26部,100公升以上的灭火机34台,其它类型灭火机3700只。粮食、中百、石油、棉麻、农资、化肥、五交化等部门被列为防火重点保护单位,并建立防火档案。县消防中队经常深入到重点单位向职工讲授消防知识和消防器具的保管与使用方法。县石油公司87名职工,人人都会使用消防器具。专职消防员坚持每天检查一次消防器械。安全员以库为家,严守岗位,20年如一日。该公司自建立以来,从未发生火灾。水湖镇麻纺厂,原来忽视消防工作,火警、火灾不断发生,平均每年高达七、八次。1982年以来,该厂拿出1万多元购置消防器材,并把防火措施落实到车间、班组和个人,杜绝了火灾。
附:重大火灾事故:
1966年10月22日下午9时50分,下塘轧花厂,因照明电灯泡爆炸,引起火灾。烧掉皮棉2191.5公斤,棉籽650公斤,瓦仓20间,旧轧花机和磅秤各1台,计损失12683元。
1968年8月5日晚,义井公社医院医生林惠东,因烧锅用火不慎,引起火灾,林本人被烧死,2间房屋及家具、衣物被烧光。
1968年12月5日上午,下塘供销社一业务负责人在库房里用煤油炉煮山芋,外出时未灭炉火,引起火灾,经济损失达8万余元。
1974年10月21日,庄墓轧花厂打包机盘摩擦起火成灾,经济损失2万余元。
1976年1月14日,埠里公社韩岗大队丰乐小队仓库,因用火不慎引起火灾,烧死耕牛9条,烧毁草房4间及部分生产、生活资料,经济损失8500余元。
1977年10月17日早晨,县手管局木器社,因有人在头天下午把烟头丢在电锯车间锯沫里,引起火灾,烧毁木材及其它物品,经济损失达1.5万余元。
1980年2月5日,因有人在县境洞山林场附近上坟烧纸,引起林场失火,烧掉山林110亩,经济损失1万余元。
1981年8月28日,庄墓供销社农药、化肥仓库电线橡皮脱落,跳出电火花引燃库内易燃物起火成灾,经济损失达11.3万余元。
1982年6月8日,杨公乡杨二生产队农民用拖拉机打场未装防火罩引起麦场起火,波及乡农具厂,烧毁厂房9间及各类农机具,经济损失达1.3万余元。
1983年1月2日,孔店乡花圩村小毛郢,有四个小孩玩火引起草堆失火,有2个4岁小孩被烧死。
长丰县火灾损失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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