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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地处蚌埠、淮南、合肥三市之间,交通方便,流动人口多,社会情况复杂。建国前,土匪、恶霸横行乡里,危害人民。建国后,依靠人民开展反匪、反霸、镇压反革命分子和土地改革运动,清除了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残渣余孽,深得民心,社会治安良好。建县后,城乡基层单位共建立群众性治安保卫委员会453个,成员2903人;治保小组5824个,成员10452人,在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方面发挥了作用。“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基层治保组织名存实亡。1976年后,基层治保组织又相继恢复。1985年底,全县有治保会615个,成员2095人,治保小组6956个,成员20960人。
一、禁毒
建国前,县境内种植罂粟甚广,吗啡亦充斥市场,吸毒、贩毒者为数不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公安机关和当地人民政府几经查禁,仍未绝迹。建县时,全县查出罂粟15648棵,查收烟土11215两,惩处贩毒团伙2起9人。1972年,朱巷、双墩、岗集、水湖等地又出现种植罂粟。1982年,种植面积扩大。县政府及时转发了省政府《关于严禁种植罂粟的通知》,县公安局在区、乡干部的配合下,发动群众突击铲除。至1985年,全县共铲除罂粟53374棵,对种植者予以处罚,制止了烟毒蔓延。
二、禁赌
建国前,长丰地区赌风盛行。建国后,多次查禁,禁而不止。1966年春节前,长丰县人民政府布告全县,严禁赌博。县公安局配合各区、乡政府连续查处,赌风有所收敛。但偏僻地区仍有暗赌,时隐时现时盛。1982年至1985年全县共抓赌849场,收缴赌资49020元,赌具676副,罚款17695元,治安处罚135人次。其中1985年,抓赌516场,抓获赌博人员共3284人,收缴赌资21240元,赌具340副,罚款6170元,治安处罚43人次,逮捕2人。
三、制止迷信行骗活动
建国前,县境“巫婆”、“神汉”盛行。立“仙坛”、设“神位”,装神弄鬼,骗财害人。建国后,人民政府依法惩办了首恶分子,“巫婆”、“神汉”受到管束,但迷信活动仍未消失。建县后,少数地区时有“巫婆”、“神汉”行骗。1965年至1985年,全县共捣毁“仙坛”、“神位”119个,有177人次受罚,有1人被判刑7年。同时开展科普教育,改善医药卫生条件,有效地制止了“神汉”、“巫婆”利用封建迷信进行行骗活动。
四、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
1979年以来,公安、司法机关和有关单位密切配合,依靠全县人民开展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打击了一批犯罪分子。
1983年8月,全县统一行动,对各种刑事犯罪活动严厉打击,依法严惩。法院先后召开千人、万人以上群众大会六次,公开判处52名各种刑事犯罪。依法枪决强奸、拐卖妇女、盗窃集团首犯、故意伤害致死人命犯9人,震慑了犯罪,教育鼓舞了人民,促进全县社会治安好转。1985年与1983年、1984年相比,刑事案件发案率分别下降了47%和20%。
在“严打”斗争中,还开展对失足青少年的帮教活动。1982年,建立帮教小组37个,对83名违法青少年进行教育,有11名改过自新,52名进步明显,表现好的和比较好的占总数的91.6%。1985年,帮教小组增至176个,成员423名,帮教对象146人,通过帮教活动,82%以上的帮教对象都有好转。
五、户籍管理
建县初,县公安局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城镇实行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变更、更正七项登记;农村实行常住人口登记和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四项变动登记,造册登记全县户口,建立人口档案。户籍管理由派出所户籍警或公安特派员负责。
“文化大革命”前期,户籍管理混乱,人户分离和重、漏现象严重。1971年2月,按照省第三次人口普查的要求,县、区、公社抽调专人成立人口普查办公室,以原有户口簿为依据,逐户、逐人、逐项进行核对,1974年进行户口重点调查工作。1981年户口整顿时,城镇以街划段,农村以生产大队重新登记核对户口底册,换发户口簿,为1982年全国第三次人口普查做好准备工作。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县境不少有经营能力和技术专长的农民进入集镇务工、经商、办服务行业。根据国务院有关指示精神,从1984年起,全县在26个集镇办理农民进入集镇落户手续。至1985年底,全县共批准2849农户、6218人转为集镇自理口粮户口。
六、对“四类”分子管制改造
1953年,土地改革后,对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反革命分子、坏分子实行群众管制改造。部分地区一度管制面较大,错管制了一些不该管制的人。“四清运动”后,经过群众评审,逐步撤管了一批。到1977年,共撤管735人。1979年贯彻中共中央5号文件,全县4130名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坏分子被摘掉“帽子”,余128人于1983年全部摘去“帽子”。
七、特种行业管理
建县初,公安机关对全县特种行业进行重新审查登记发证工作。1968年,全县特种行业有旅店、刻字、印刷、修理、收旧等共49家。1982年取缔不符合条件的2家。1985年发展到84家,其中旅店56家,刻字11家,印刷4家,废旧品回收13家。
八、铁路治安
县境铁路总长88公里,有大小桥梁19座,平道口67处,涵洞166个,还有许多弯道、高坡等复杂地段。为了保证铁路交通运输安全,建县后,县人民委员会建立了整顿车站秩序办公室。朱巷、下塘、双墩等车站所在镇、社,也相应建立了组织。由当地公安、武装、工商等部门抽人组成办公室,轮流值班,率领民兵检查巡逻。“文化大革命”中一度撤销。1975年恢复。1977年起成立长丰县铁路治安办公室,由县公安局副局长兼主任,协助铁路部门整顿维护车站秩序,查处危害铁路安全和哄抢运输物资等事件,确定专人负责铁路警卫工作,使沿线铁路治安状况很快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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