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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设置与重大活动
1965年6月,成立中国共产党长丰县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委),有委员19名组成。由赵平、张其政、曹洪章、高凤山、李志道、黎炬、钱涛(9月任职)7人组成县委常务委员会。书记赵平。县委隶属中共合肥市委。县委内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一战线工作部、农村工作部、工交政治部、财贸政治部、监察委员会、政法领导小组、人民来信来访办公室和中共水湖、杨公、杨庙、下塘、杜集、双墩、岗集7个区委(派出机构)等工作机构。8月至次年6月,合肥地区农村四清工作团进驻庄墓,在县内设杨庙、岗集;水湖、杜集;下塘、双墩;杨公4个分团和县直机关工作队,共有工作队员3500余人。县委配合总团在全县城乡集镇分期分批进行“四清”(清政治、清经济、清组织、清思想)运动。第一阶段在7个区的27个公社开展,第二阶段在23个公社(镇)和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
1966年6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县委受到冲击,部分党员领导干部被打成“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机关内部也成立“造反”组织,一批干部卷入派性斗争。次年初,县委处于瘫痪状态。
1968年5月1日,成立长丰县革命委员会(以下简称县革委会),实行党、政一元化领导。7月,县革委会在全县“清理阶级队伍”,部分干部被隔离审查。11月至次年,县革委会决定撤区并社,将3个镇、51个公社合并为23个公社。并在全县开展整党工作,基层单位普遍恢复建立了党支部,大部分党员恢复组织生活,重建23个公社党委。1969年3月24日,成立县革命委员会党的核心领导小组,开展党务工作。
1970年3月至1973年5月,县革委会在全县开展打击现行反革命破坏活动和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反对投机倒把的“一打三反”运动,部分干部群众被批斗,受到处分。1970年12月11日至16日,县召开第一届党代会,恢复中共长丰县委员会,并选举产生了中共长丰县第一届委员会。由郑福元、李志道、朱长露、张其政、周文林、郭力如、徐东森、赵本国、傅守本、潘占云(女)、俞相文11人组成县委常务委员会。并制定了《领导班子关于实现革命化的若干规定》。本届县委经省、市委决定,先后增补常委有尹良美、李胜际、郭云贵、刘智惠、金翠珍(女)、王静安、李继善、尤其余、钱朝洲、姜克、邢刘亚(女)、裴国成、叶魂、武礼传、刘继海、黄静、周围、高凤山、樊平、车国宁、史泽伦、张自治、杨维新、杨久平、周斌、江鹏森26人。
1971年至1977年6月的六年半中,县委按照中央的布置向全县党员、干部、群众传达了《粉碎林陈反党集团反革命政变斗争材料》(1—3)和《王、张、江、姚反党集团罪证材料》(1—3)等文件;组织全县人民对两个反党集团的罪行揭露批判,并联系实际结合开展了查路线、查政策、查纪律、查浪费的“四查”群众运动。1975年12月至1977年6月,县委还在各公社和城镇机关、工厂、学校、企事业单位分期分批开展党的基本路线教育运动。1976年4月29日,县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提出“集中火力批邓(小平),反击右倾翻案风,揪‘走资派’、‘民主派’”。运动中错定案件901件,部分干部、群众受到不应有批判和处分。
1976年8月,县委恢复设立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信访办公室,相继增设农村政策研究室和重新设立水湖、杨公、杨庙、下塘、朱巷、双墩6个区委为派出机构。1977年11月恢复设立统战部;12月将毛泽东思想学习班改为党校。
1977年6月以后,县委向全县人民传达了中共中央关于解决安徽省委领导问题的重要指示和宣传、贯彻《中共安徽省委关于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几个问题的规定》。把工作着眼点放在分清是非、拨乱反正,加快农业发展,将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建设上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各级领导班子的整顿和建设。特别是1978年以后,解决了“文化大革命”和历史上遗留下来的问题和案件3346件,其中“文化大革命”期间立案的2191件,冤假错案得到昭雪、平反、纠正;经济建设得到了恢复和发展。1979年7月,恢复设立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1980年10月15日至20日,县委召开第二次党员代表大会,总结了第一届县委以来的经验教训,讨论了新的历史时期县国民经济的五年发展规划和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的意见,号召各级党组织、全体共产党员和全县人民,坚持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团结一致,共同努力,为国家的振兴和长丰的繁荣富庶而奋斗!二届县委选举黄静、江鹏森、张自治、杨维新、李胜际、樊平、杨久平、杨振坦、曹子荣9人组成县委常务委员会。1982年增补叶贤清、刘寿永、仇恒和为常委委员。并将政法领导小组(1980年2月恢复设立)改为政法委员会,增设党史办公室、地方志办公室。
1983年4月,县委、县政府对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进行改革,分别建立了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和公社经济管理委员会,以解决长期遗留下来的党政不分、政社不分的问题。11月至次年4月,县委又按照干部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条件,对县级所属机构进行改革,调整领导班子。县委常务委员会由江鹏森、曹子荣、叶贤清、杨贤明、甄长琢、寇立河、宋福林、汪宗川九人组成。机构改革后,县委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农村政策研究室、政法委员会、信访办公室、党史办公室、党校、档案局10个工作部门和6个区委(为派出机构)。1984年12月11日开始,县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对全县各级党组织分期分批开展全面整党工作。
1985年12月2日至6日,县委召开第三次党员代表大会,会议总结了县委二届工作,分析形势,制定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五年计划的建议;并提出今后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改革放在首位,有步聚地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狠抓经济效益,大力发展商品生产和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科技和教育体制改革的两个决定,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全面开创本县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县委三届一次全委会选举江鹏森、曹子荣、宋福林、左英、甄长琢、寇立河、杨贤明、汪宗川、夏传丁九人组成新的常务委员会。
县委机构设置如图:

县委书记、副书记任职表(一)

县委书记、副书记任职表(二)

二、基层组织和党员
1965年6月,县委辖直属机关党委和57个公社(镇)党委(公社、镇名称参见《地理志·行政区划》下同),592个党支部,分布在工业系统6个,交通邮电部门3个,农业系统45个,商业服务部门37个,文教卫生系统11个,金融系统5个,机关团体75个。全县共有共产党员10494人,其中1949年10月至1964年吸收的党员9316人,占党员总数的88.8%。7月,炉桥区的6个公社(镇)党委划属中共定远县委。8月,增设水湖镇(区级)、下塘镇党委。是年至次年6月“四清”运动中,发展表现积极的贫下中农和工人226人入党。
1966年6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大部分党员干部被批斗,基层党组织陷于瘫痪,组织生活停止,建党工作中断。1968年11月,全县53个公社(镇),合并为23个公社,继12月陶湖公社建立党委后,又陆续建立22个公社党委。1969年基层单位普遍恢复建立了党支部,大部分党员恢复组织生活,各级党组织恢复建党工作。其后几年,全县发展党员工作较快,1972年吸收新党员796人。在建党中个别地方发生提名发展,突击入党的问题。1970年至1973年,重新建立水湖镇党委和17个公社党委。并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相继成立党总支、党支部,至1976年底,全县有县直属机关党委、水湖镇党委和39个公社党委,10个党总支,757个党支部,党员20341人,其中“文化大革命”期间发展新党员3619人,占党员总数的17.8%。
1977年以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逐步走上正轨,相继建立公安局、商业局、农林局、水电局4个机关党委,并在中学建立党支部。1978年建立下塘镇党委和工业局党委。1979年建立吴山镇党委和县化肥厂党委、水家湖农场党委。自此,各级党组织进一步建立健全了组织生活制度,党支部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大会;县直机关党支部还在每个星期六开展党日活动;党委在“七一”、年终各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从1980年开始,县委每年在基层党组织中开展一次“创先进党支部”、“争做优秀党员”的评选活动。先进党支部的条件是:严格组织生活,执行政策好;能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领导班子团结,富有战斗力;联系群众,完成任务好。党员十带头的内容是:带头完成任务;带头搞好计划生育;带头做好精神文明的表率;带头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带头联系群众;带头同一切坏人坏事作斗争;带头遵纪守法;带头搞好团结。是年参加评选活动的1052个党支部,有90个被评为先进党支部,参加评选的23899名党员中,被评为优秀党员者1102人。自1982年起,各级党组织加强对建党对象的培养、考察工作,有计划地发展新党员;农村党组织开展了“党员联系户”活动。1983年4月,人民公社体制改革后,全县建立42个乡(镇)党委。次年春,县直机关机构改革;党组织也有所变更。1985年全县发展新党员515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217人,中青年425人,各占发展新党员总数的41.2%和82.1%。
1985年末,县委辖县直机关、部门、工会、妇联等单位党组36个,党的基层组织1136个,其中党委49个,分布在县直机关3个,工厂2个,农场1个,镇乡43个;党支部1087个,分布在工业系统106个,农业系统582个,商业服务部门114个,交通邮电部门11个,文教卫生系统120个,金融系统15个,基建部门7个,机关团体130个,街道居委会2个。共有党员25630人,其中1977年至1985年发展的新党员1995人,占党员总数的7.78%。党员按文化程度分:大专384人,高中2226人,初中6637人,小学8801人,文盲7582人。
长丰县共产党组织统计表

长丰县共产党组织统计表
续表

三、党的代表大会
1970年12月11日至16日,中国共产党长丰县第一次代表大会在县城举行。出席会议正式代表815名,其中工人、贫下中农571名,解放军15名,下放干部、知识青年22名,干部163名,其他44名;妇女137名。与会代表学习了毛泽东建党思想和《中国共产党章程》;大会听取和通过县革命委员会党的核心领导小组的工作报告;讨论制定了县三年建设规划;选举产生了31名委员、4名侯补委员,组成中共长丰县第一届委员会;选举出席安徽省第三次党代会代表郑福元、朱茂航、郑章文、刘家庭、张其政、张谦德、刘殿孔、缪兰英(女)八人和出席合肥市第三届党代会代表227人。
1980年10月15日至20日,召开县第二次党的代表大会,正式代表452名,其中干部181名,农民215名,工人10名,文教、科技者29名,劳动模范15名,少数民族2名;妇女66名。根据中央规定,这次代表大会不设候补代表。但在这之前,县委试点单位已选出二名候补代表,经县第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予以承认。
大会听取和审议了县委工作报告,报告共分四个部分:一、在艰苦斗争中胜利前进;二、应当记取的经验教训;三、努力建设富庶的新长丰;四、切实把党的组织整顿好、建设好。听取和审议了县委《关于1981至1985年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草案)的报告》、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报告》,并通过相应的三个决议。大会按照差额选举办法,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33名委员,4名候补委员,组成第二届长丰县委。本届委员文化程度比上届提高50%,其中具有大专4人,高中4人,初中26人,高小3人。大会还选举出席合肥市党的第四次代表大会代表96人,候补代表8人。
1985年12月2日至6日,县第三次党的代表大会在县城举行。正式代表388人,其中男312人,女76人;少数民族4人,各级干部244人,专业技术人员78人,先进模范人物82人,解放军、武警4人;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343人,占87%。出席会议代表375人,因事因病请假13人。
大会听取并审议了二届县委《团结奋斗,再展宏图,努力建设文明、富裕的新长丰》的工作报告;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全党动手,为实现党风根本好转而团结奋斗》的工作报告;县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的建议》的说明。并通过了相应的三个决议。大会通过充分酝酿,选出32名委员,4名候补委员组成新的三届县委。委员的平均年龄44.3岁,比上届下降4.80岁。委员中具有大专文化程度的占47.2%,高中、中专的占25%,初中的占27.8%,比上届又有明显提高。
大会选出中共长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15人,组成第三届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选举出席合肥市第五次党代表大会代表32人。
四、党务工作
党员教育1965年至1966年6月,各级党组织对党员教育着重围绕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也称“四清”运动),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目前提出的一些问题》(称“廿三条”)和毛泽东著作中有关阶级斗争的论述。县委宣传部对县直机关党员、干部进行形势、时事政策的教育。
1966年6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党员教育一度中断。1967年以后,由于受“左”的干扰,党员教育主要围绕“文化大革命”运动进行,学习材料着重是“两报一刊”(《人民日报》、《解放军报》、《红旗杂志》)社论;毛主席最新指示。当毛主席最新指示和社论通过电台发表后,各级革委会必须立即组织党员和群众学习。并办过各种类型毛泽东思想学习班,支“左”办公室还办过“造反派”头头学习班,“三结合”(即群众、干部、支“左”部队)学习班。至1969年全县共办毛泽思想学习班3061个,参加党员、干部、群众达17.4万多人。
1970年5月,成立县革委会毛泽东思想学习班,有教员3人。1971年至1977年,县共办学习班38期,培训对象是县直机关党员干部、公社(镇)、大队的党委、支部书记,学习人员达3170多人。教材以中共中央规定的“六本书”中的《共产党宣言》、《国家与革命》、《哥达纲领批判》、《矛盾论》、《实践论》和党的“九大”通过的党章。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县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办好各级党校的决定,于1977年12月,将县革委会毛泽东思想学习班更名为县委党校,设教学研究组、行政组。并加强领导,充实教学力量,由县委书记兼任校长,配专职副校长一人,教员5人,自此,党员教育工作走上正轨。1984年机构改革后,党校配正、副校长各一人,成立校务委员会,设教研室和组织、教务、行政三个科,有工作人员27人,其中教员12人。截止1985年,党校在县委直接领导下,配合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围绕新时期党的中心任务,组织党员集中轮训,共开办“加强党的建设”、“宣传骨干”、“理论骨干”、“领导干部”、“经济体制改革”。“整党骨干”等轮训班43期,培训县直机关和各区、镇、乡(公社)党员干部达5024人次。这期间,县委还选送党员干部218人到省、市委党校培训;各区委、镇、乡(公社)党委、县直机关党委、总支也开办短期轮训班,培训党员。在轮训中,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一系列重要文件,主要教材:1979年至1982年9月,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文献、《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改草案)》、《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陈云同志文稿选编》等;1982年10月至1985年,以党的十二大文献、《政治经济学》、《邓小平文选》、《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政府工作报告》、《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等。
建县以来,县委除围绕中心工作和政治运动,采取学习班和轮训班形式对党员、干部进行教育外,平常一般通过党的基层组织采用“三会一课制度”(小组会、支委会、支部会和党课)、“民主生活会”,以及党的报告员制度等形式,对党员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宗旨、理想、纪律、优良传统的教育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精神污染的教育等。通过学习、教育,提高了党员干部的理论认识、思想认识,提高了党员干部带头搞好经济改革,自觉为“四化”建设多做贡献的积极性。
1979~1985全县轮训党员情况表单位:人

组织整顿1968年11月,全县进行“开门整党”,即发动党外群众整党的错误做法。这次整党到1970年6月告一段落。参加整党的532个支部,重新建立和恢复组织生活的有523个支部,占98.3%。14000名党员进行了登记;未恢复组织生活的党员243人;被“挂起来”的党员600余人。同年下半年,又对没有恢复组织生活的支部和党员进行了整党补课工作。整党中重建了23个公社党委。
1976年,县委在开展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的19个公社党委和县直部分局,计269个党支部中进行整党整风,参加整党的党员7655人。整党整风中,19个公社党委、243个党支部和县直机关部分局的领导班子被改选、调整。党的组织进行“吐故纳新”,有55名党员被开除出党(后经复查纠正),一年多时间,突击发展党员615人。
1984年12月11日,县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精神和省、市委统一部署,开展全面整党,成立县委整党工作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整党期间市委向县派驻联络员,县委向整党单位派出联络员,具体领导和指导整党工作。
全县整党采取自上而下,分四批进行,到1987年1月结束。
第一批整党从1984年12月中旬开始,到1985年7月下旬结束。参加整党单位是县党政领导机关、县直部、委、办、局机关和水家湖农场,计36个党组、4个党委、78个支部,共有933名党员。
第二批整党从1985年9月上旬开始,参加整党的是县直所属的企事业单位、水湖镇机关及镇直单位。计3个党委,122个党支部,党员1442名。
通过整党,参加一二批整党的2355名党员中,予以登记的2327名,缓期登记的12名,不予登记的9名;严重以权谋私、严重违法乱纪、超计划生育和不合格的党员受到党纪处分的有27人,其中开除党籍的6人,留党察看的12人,撤销党内职务的1人,严重警告的4人,警告的4人。同时,认真抓了清理“文化大革命”中的“三种人”(造反起家的人,帮派思想严重的人,打砸抢分子)工作,全县确定重点核查对象9人,解脱8人,组织处理1人。
这次整党,自始至终坚持正面教育,着眼于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觉悟,不重复过去搞政治运动那一套“左”的做法;把整党同改革、同经济工作结合起来。顺利完成了统一思想、整顿作风、加强纪律、纯洁组织四项任务。
纪律检查1965年,成立中共长丰县委监察委员会,7人组成。1967年初瘫痪。1969年8月,在县革委政工组内设纪检小组。1979年7月,县委于一届十七次全委会议上,选举产生由8人组成的中共长丰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纪委)。
1980年10月20日,县委召开二届一次全委会,选举产生9名委员组成二届县委纪委。此后,在全县6个区委和水湖镇党委各配一名专职纪律检查干部,各公社、镇党委分别由组织委员兼任纪检委员,县直各部、委、办、院、局、行、社和公司、厂、矿党组织,各有一名负责人分管纪检工作。1982年县商业局、供销社、粮食局、教育局等单位,成立了监察股(1984年春撤销)。
1983年12月,体制改革时,纪委从县委机关分出,成立中共长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升格为县级领导机构。
1985年县委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在7个区、水湖镇、县直机关党委和8个局级单位设立纪检组,每组2至3人;在26个局配一二名专职纪检干部。
1985年12月,在县党的第三次代表大会上选举产生15名委员组成县三届纪委。并在县三届一次纪委全体委员会上选出常委7人,书记1人,副书记2人,县纪委内设办公室、纪律检查科、案件审理科和信访科。
县纪委书记、副书记任职表

案件审理查处1966年前,县党的纪律执行较好,党的组织生活正常。“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党纪遭到严重破坏,思想混乱,组织不纯,作风不正,纪律松驰的状况比较严重。1978年以后,恢复了党的纪律检查工作,重点复查审理“文化大革命”期间的违纪案件。同时,紧紧围绕端正党风这个中心,查处因官僚主义给改革带来严重损失的案件,纠正和制止新的不正之风,以促进党风好转。1983年后,共抽调68人次,组织17个调查组,对区、乡(镇)党委党风状况作全面的调查,好的和比较好的占88%,比较差的占12%。1985年,县委制订了《纠正新的不正之风十四条政策界限》和《关于建立县委抓党风责任制的决议》。
1979年8月至1985年底,全县共审理查处党员在招工、招生、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建房分房中以权谋私等不正之风及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赌博、奸污和拐卖妇女、强迫命令、违法乱纪、打架斗殴、乱砍滥伐林木、贪污盗窃、严重官僚主义造成国家财产严重损失等各类案件307件,给予党纪处分的党员378人,其中:开除党籍的73人,留党察看的96人,撤销党内外职务的49人,警告、严重警告的160人。与此同时,检查并纠正了18名党政干部参与经商办企业。
在复查和审查历史遗留案件上,按照全错全平,部分错部分平,不错不平的精神,审查结论27件,其中恢复党籍的22人,撤销原处分的2人,维持原处分结论的3人。
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1982年2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严厉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紧急通知》后,县纪委受命作为县委领导这场斗争的办事机构,设立了打经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立各区、局专案组37人,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开展打击走私贩私、行贿受贿、投机诈骗、贪污盗窃等严重犯罪分子的斗争。到1985年末,全县共立案149件,涉及170人,已结案133件、153人,分别转送工商行政、人事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在这场斗争中,有21名共产党员,因犯经济问题受到党纪处分。
统一战线工作1965年6月,设立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以下简称统战部),“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瘫痪。1968年9月,统战工作由县革委政工组群工小组办理,1976年12月设统战小组,先后隶属县委办公室和宣传部,1977年11月恢复统战部。
1979年至1985年,在平反冤假错案中,同时为民主党派成员、爱国人士、起义投诚人员、原工商界人士等落实政策。为5名政协委员改变结论,办理财物被查抄者11名,3人补领被扣工资,清理不应归档的材料45份。落实爱国人士政策4人,安排工作1人。对117名国民党投诚起义人员进行复查,发给证明书的56人,恢复工作的13人;属于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子女赡养的“三无”对象的6人,发给定期生活补助。改正错划“右派分子”433人,对健在的重新安排工作,给予经济补助;去世的宣布平反,恢复名誉;对确因右派问题受株连失去工作的都安排工作;恢复受右派问题株连失去城镇户口、商品粮供应的178人;安置右派遗孤34人。对在公私合营时划为资本家成分的11人,重新进行审定,落实工商业者政策5人,其中4人改为小业主,1人改为其他劳动者,对原下放农村的从业人员全部收回。同时,落实宗教政策7件,退还教堂190平方米;恢复了清真寺活动,为回族兴建水房3处。
1979年,县委开始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对知识分子中的冤假错案进行了复查平反。1980年后,注意在优秀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选拔干部。1984年2月,县委成立落实知识分子政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对全县3411名知识分子进行登记,建立花名册。据统计,全县有非党知识分子2246人,对他们政治上一视同仁,工作上放手使用。至1985年,全县有372名知识分子加入共产党;有97名知识分子被选拔进入区、局以上领导班子;调整用非所学、专业不对口的67人;解决知识分子中夫妻长期分居两地的69人;解决知识分子家属、子女“农转非”的97户、287人。
1980年以来,县一、二、三届政协共安排党外人士246人,任市政协委员的22人。1985年,在县人大、县政协和县政府各委办局等部门有非党县级干部4人,副局级以上干部15人;县政协115名委员中有党外人士56名,19名常务委员中有党外人士9人;县人大常委会16名委员中有党外人士3人。
县委统战部和对台机构积极开展了对台、港、澳工作。全县有去台湾人员279人,其中侨居日本2户,巴西2户,美国15户,香港、澳门地区11户。县内有“三胞”亲属1195人,有归国华桥2户、7人。1979年以后,对居住县内的台、港、澳同胞和眷属,本着“一视同仁,平等相待,不得歧视”的精神,对因在“文化大革命”中被冲击而影响“三招”或注销城镇户口的22名“三胞”亲属落实了政策,其中恢复工作的10人,并酌情在经济上给予补助;恢复城镇户口、商品粮供应的12人;退还私人房屋144平方米;对有影响的人士政治上作了适当安排,被推选为县政协委员的有五人,其中任县政协副主席一人。每逢元旦、春节、中秋节,县还召开“三胞”亲属座谈会,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随着对外开放政策的贯彻推行和对“三胞”亲属政策的落实,几年来亲属和“三胞”通信联系、出国探亲会亲和“三胞”回乡探亲的日益增多。自1980年至1985年底,全县通信联系的有256户;先后办理出境手续外出探亲的有三人,其中赴美国一人,香港二人;回到县内探亲的有九人,其中来自美国一人,台湾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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