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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种
解放前,县境农村集市就有猪头税、营业税、货物税、路头税、落地税、出口税、进口税等数十种商业税收。
1950年1月,县境开征税种有货物税、工商业税(其中分营业税、所得税、临时商业税)、存款利息所得税、印花税、交易税(其中包括牲畜交易税)、屠宰税、特种消费行为税、车船使用牌照税8种。
1953年1月,试行商品流通税。取消特种消费行为税,改征文化娱乐税。县境计有商品流通税、货物税、工商业税、印花税、牲畜交易税、屠宰税、文化娱乐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和存款利息所得税9种。
1958年,将商品流通税、货物税、营业税、印花税合并为工商统一税。工商业税中的所得税改为独立的工商所得税。这时,县境有工商统一税、工商所得税、牲畜交易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屠宰税、文化娱乐税、存款利息所得税7种。
1959年停征存款利息所得税。
1962年开征集市交易税。
1965年建县初,开征的税种有:工商统一税、工商所得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车船使用牌照税、集市交易税和文化娱乐税。
1966年停征文化娱乐税和集市交易税。
197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税条例(草案)》,试行工商税。把原来对工商企业征收的工商统一税及其附加、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和屠宰税合并为工商税。对个人和外侨征收的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屠宰税仍保留。
1978年停止对个人征收车船使用牌照税。
1982年恢复集市交易税,连同工商税、工商所得税、牲畜交易税和屠宰税,全县共有5个税种。
1984年和1985年,试行新的税制。除牲畜交易税、屠宰税和集市交易税3个税种不变外,取消工商税。试行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将工商所得税,改征集体企业所得税,原上交利润的国营企业改征国营企业所得税,即利改税。同时开征建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国营企业奖金税以及集体企业奖金税共12个税种。并代为征集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资金。
二、税率
工商税的税目较多,税率繁杂,变动亦大。其中较为稳定的是商业零售税和临时商业税。
商业零售税(营业税),税率为3%。1984年试行营业税,根据不同行业,分别以3~15%的税率计征。
临时经营税(临时商业税),税率为10%,起征点10元,加成起征点30元。1980年,起征点提高到20元,一般不加成。
工商所得税,因行业经济性质及各个时期的税负不同,其税率均有差异。
个体经济,按十四级全额累进税率征收。全年所得额在1800元以上的,实行四级超额累进加成办法。
四级超额累进加成税率表

1972年5月,按行业、按月的收入额、销售额和营业额,分别确定随征税率为2~14%。
1977年7月,仍按十四级全额累进税率征收。
1980年8月,试行长丰县税务局按月销售收入额和月劳务收益额测定的1~4%随征率计征。
1983年7月,测定的税率为0.5~4%。
合作商业及城镇集体商业,自建县到1980年9月,沿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是年9月后,改按《手工业、交通运输合作社八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
手工业、交通运输合作社所得税八级超额累进税率表

基层供销合作社。建县时,按39%的比例税率计征。1970年改为上交利润。1982年仍按所得税征收。
社队办工商业。建县前均免征所得税。1967年1月,照20%的比例税率征收,全年所得额在600元以下的免征。1977年确定起征点为2400元,实行四级超额累进税率。1979年,起征点提高到3000元,免征年限由2年改为3年。1981年1月,又按20%的比例税率计征,并取消免征3年的规定。
国营企业。根据国务院1983年4月24日批转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利改税试行办法》,试行国营企业所得税。大中企业适用55%的固定税率。小型企业适用八级超额累计税率。
建筑税。自筹投资,按投资金额10%的税率征收。
增值税。适用税率采取“购进扣除法”加以测定。分别为:通用机械10%;农用机械6%。
奖金税。按超额累进办法计征:全年发放不超过标准工资两个半月的免征;超过两个月半至四个月的部分征30%;超过四个月至六个月的部分征100%;超过六个月的部分征300%。
屠宰税。1950年,按牲畜宰杀后的实际重量,从价计征,税率为10%。1961年改按头数固定税额征收,猪每头6元,羊每只1.5元。1973年3月,猪每头2元,山羊每只0.3元,绵羊每只0.5元,菜牛等大牲畜每头4元。1985年,对有证个体屠商,猪每头征收3元,销售后再征收3%的营业税。无证个体屠商,除征收3元屠宰税外,销售后再按临时经营征收5%的营业税。
集市交易税。税率为5%,起征20元。
牲畜交易税。1954年3月,以成交价格5%的税率向买方征收,起征点为一头。1981年4月降为3%。1983年7月,仍按5%。1985年,对农民实行优税政策。成交时,按规定计税后,给以40%的减征照顾。
车船使用牌照税。汽车按吨位计算,小板车每辆6元,自行车每辆3元。
历年工商税收情况表(一)单位:百元

历年工商税收情况表(二)单位:百元

工商各税,是县财政的重要收入,建县以来共收税款8575万元。
生猪,是本县农户的主要家庭副业,俗有“穷莫断猪,富莫断书”之语,也是工商税中的较大税源。到1985年计收生猪销售营业税税款662万元,年均3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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