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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副产品收购
建国前,境内农副产品完全由私商自由收购,收购品种以粮食为大宗,此外还有油料、棉花、烤烟、牲畜、生猪等。建国后,农副产品逐步改由国家统一收购,收购量视生产状况而定。1985年,全县社会农副产品收购总额为8333万元,比1965年增加3.6倍,比1953年增加11.5倍。
棉花收购建国前,境内棉花收购量不大,收购者主要是土布纺织户及少数客商。1954年,国家对棉花实行“统购统销”政策,由供销社代收购,1957年后,由供销社专营。1965年以后,由县棉麻公司统一经营,基层供销社收购。
棉花统一收购后,先后实行过预购、奖售、派购、换购等收购办法,收购量视棉花生产状况和收购政策的调整而时高时低。1954年,棉花收购量仅有65吨,以后随着棉花种植面积和产量的增加,收购量相应提高。1958年,棉花收购量达2155吨,1961年,棉花种植面积2.3万亩,亩产8公斤,收购量下降到550吨。1965年,种植面积扩大到12.2万亩,并选用优良品种,亩产提高到31公斤,总产达3810吨,收购量3395吨,是建国后最好年份。1967年取消棉花奖售粮食的办法。1969年收购725吨。1973年,县规定按计划面积每种一亩棉花,奖售化肥20公斤,每交售50公斤皮棉,奖售化肥35公斤。1976年,收购量回升到3070吨。1979年,国家对棉花实行超购加价奖励的政策,1980年又提高棉花收购价格,1984年,棉花购大于销。1985年,国家取消棉花统购,改为合同定购。当年定购任务3250吨,完成14950吨。
烟叶收购建国以前和建国初,由私营烟叶行代客商或行商收购为主,当地卷土烟者也少量收购。随后,国家实行烟草专营,由烟草收购站统一收购,烟草公司经营,向省外调运,收购量视生产状况而定。1965年全县种植烟草11万亩,单产79公斤,总产10150吨,收购量达9550吨,均是历史最高年份。“文化大革命”期间,农业生产“以粮为纲”,烤烟用煤不足,质量欠佳,经济效益不高,种植面积逐年减少,收购量也随之下降。1975年收购485吨,到1985年仅收购3吨,为历史最少年份。1965年—1985年,累计收购烟叶47500吨,收购总值3890万元。
1975年,戴集烟叶收购站李多明在工作中成绩突出,荣获省工业学大庆先进工作者称号。
薄荷油收购由县外贸公司经营、调运。1973年,县内初次种植薄荷,当年收购薄荷油只几十公斤。由于经济效益高,种植面积逐年扩大,收购量也明显增长,1979年收购量近1000吨。到1985年,累计收购3153.8吨,收购总值9000多万元,成为安徽省薄荷油收购重点县之一。
猪、蛋、禽收购1956年以前,生猪、鲜蛋、家禽均自由收购。1956年起,根据国家生猪“派购”政策,境内生猪由国营食品站统一收购。为促进生猪生产,增加收购量,一方面实行生猪预购办法,发放预购定金;另一方面调整猪、蛋的收购价格,提高了农民的饲养积极性。1957年,全县收购生猪3.8万头,比1956年的2.3万头增加1.5万头。1958年起,由于收购方法上的硬性摊派,片面追求高指标,搞“浮夸风”,收购量逐年下降,1961年,全县仅收购生猪1000头,为建国后生猪收购量最低年份。从当年起,对猪、蛋、禽收购政策作了调整,一是执行派购政策,生猪基本按派一留一比例收购,鲜蛋开始实行派购;二是提高收购价格,生猪收购价提高30%以上;三是实行奖售政策。由于以上调整,生猪、鲜蛋收购量大幅度增加,1965年,收购生猪2.5万头,鲜蛋195吨。1966年出现了第一次卖猪难。1971年提出生猪超《纲要》口号,全县统购任务7.5万头,并采取奖售粮食、饲料、紧俏工业品和回销猪肉的办法,鼓励社员养猪,以增加收购量。当年收购生猪6.6万头,鲜蛋815吨,家禽2万只左右,随后收购量逐年上升。从1973年12月起,实行每收购一公斤鲜蛋,奖售食糖200克的新办法。1978年收购生猪12.4万头,鲜蛋1000吨,家禽18.8万只。1979年起,国家又一次大幅度提高猪、禽、蛋的收购价格,1980年再次出现了卖猪难的局面。1982年,生猪市场开放,允许牌价、议价两种价格上市。
1984年,国家取消鲜蛋派购,当年收购生猪10万多头,鲜蛋1140吨,分别为1965年的4倍和5.6倍;收购家禽20多万只。1985年取消生猪派购,实行自由购销。
历年来,县食品公司收购生猪基本上是三成自销,七成上调省、市。
1978年至1983年,县商业局、食品公司在生猪、鲜蛋收购工作中,超额完成任务,连续受到国家商业部、供销合作总社和省商业厅、省供销社的表彰与奖励。1983年,长丰县超额完成收购鲜蛋1000吨任务,荣获商业部授予先进县称号。
水产品收购主要是鱼类,实行派购办法。收购的鲜鱼多数上调,少量供应城镇居民。建县后由食品公司经营。1972年后,由水产公司(小组)经营,年购进量50吨左右。1985年1月,取消派购,实行自由收购。
皮毛及废旧物资回收主要由基层供销社、畜产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和外贸公司收购、供应。1980年至1985年,共收购牛、羊、狗、黄鼠狼等皮张30761张,各种羽毛3488.5公斤,免毛1297公斤,废钢铁305.2吨,杂铜8398公斤。收购破布、旧棉、杂骨、酒瓶、废旧报纸、书刊等废旧物资达76种。
建县后几个年度主要农副产品收购数量表

二、日用工业品采购
货源渠道建国以前,各集镇私营商户的货源主要来自蚌埠、合肥、寿县城关、定远县炉桥镇,也有少数来自上海、南京、芜湖等地。
建国初,国营商业、集体商业兴起,货源渠道各有不同:一是国营商业,50年代,国营分销批发处大部分商品由县公司调进统一分配。1965年,县各国营公司相继建立,一般商品均有上级公司、二级批发站统一分配,就近调拨,商品流通渠道单一。1978年以后,逐步取消限制,实行“开放式、多渠道、少环节”的办法,至1985年,除火柴、肥皂、食糖、胶鞋、缝纫机(津沪生产)、自行车等少数品种仍由上级公司分配计划到指定地点进货外,绝大部分商品已不受计划、地点限制,可自行到二级站、各级批发部门和生产厂家采购。大多数为省内合肥、淮南、蚌埠、芜湖、安庆等市产品和江苏、上海、浙江产品,也有少数北京、天津、广东产品。二是集体商业,建县前,货源主要来自寿县、定远、肥东、肥西四县各国营公司。建县后,主要来自县内各国营公司,但供销合作社的自营商品如土产杂品等,一般由系统内调进或自行采购。此外,农村合作商店的商品从供销社进货,县城合作商店从国营公司进货。1982年,中央提出“必须多方设法流通和开辟流通渠道”后,集体商业的货源完全实行了多渠道进货,但仍以县内各国营公司、供销社进货为主。三是私营、个体商业,建国初期70~80%的商品均由蚌埠、淮南、合肥和邻近县城直接进货。1953年后,商品主要从国营批发处和供销社批发点进货,唯棉布不同,吴山、豸铺从合肥市花纱布公司进货,兴隆、仇集、小孤堆、杨公、三和、益城寺从寿县百货办事处进货,杜集、双墩区所属集镇从供销社批发点进货,其余各集均从寿县供销社新街批发点进货。1956年,县境私营商业解体。1979年以后,市场逐渐开放,个体商贩重新发展起来,所经营的百货、烟酒、日杂商品,货源多来自县内各国营公司、商店和供销社;服装、棉布一般自上海、南京、蚌埠、合肥采购;水果主要从淮北等地采购。
货源组织长丰紧靠淮南、合肥、蚌埠,交通畅达,因此,建国前境内纯批发商极少,大、中商号的商品多为直接前往外地采办,有时从客商处购进。小商贩经营的商品一般在附近较大集镇购货或从行商处进货。对产地较远的商品,如食盐、茶叶等,一般由行商运入再分转坐商或盐行销售。
建国后,基层供销社的商店,绝大多数商品从区社、县社所属公司和国营公司购进。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商品供应依靠计划,组织货源主要是做好计划内商品的催调工作。70年代,基本上实行包购包销省内产品。1978年以后,由于商品生产的迅速发展,城乡购买力大幅度提高,商品流通推行“多渠道、少环节”办法,计划分配商品越来越少,至1985年。绝大部分商品均实行了自由采购。同时各公司相继实行了经营责任制,扩大了自主权,因此,在组织货源时,特别注意对市场行情的预测,了解商品信息,择优进货。80年代起,县内各公司均减少了长线产品的购进,增加了短线产品的购进。另外,在依靠主供站进货的同时,经常参加各种供货会、补货会、交流会,实行多渠道补充货源,以满足市场需求。
三、生产资料采购
建国以后直至1979年,县内物资、商业、供销社部门经营的生产资料,绝大部分由上级部门计划调拨,其中金属、化工、机电、建材、石油、煤炭、木材等商品,除县产建材、化肥、农药外,均由省、市计划部门,上级物资、商业部门下达计划。从省、市专业公司调拨。石油类产品初期从合肥调进,以后分别从淮南、蚌埠、山东调进;煤炭从淮南、淮北、晋东南、阳泉和河南新密等地调进;杉木、松木、杂木从皖南和福建、山西等地购进。农业机械中的大小拖拉机主要从合肥、蚌埠、淮南和河南、上海等地调进。供销社系统经营的生产资料,除计划调拨的化肥、农药、毛竹等外,自行组织货源的有农具、杂木棍等,其原则是先县内,后县外,一般小农具均从县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农具社)购进。其中铁制农具多从山东、河南等省购进,竹制农具多从皖南、皖西山区进货。
1980年《全国商业局长座谈会汇报提纲》印发后,商品流转环节变活,县内所需生产资料在依靠上级计划调拨的同时,增加计划外采购,多渠道组织货源。其中:化肥、农药除本县厂家供应外,主要来自本省各地、市,山西、河北、四川、辽宁、黑龙江、浙江、山东、江苏、湖北等27个省、市;农业机械、农具配件大部分直接从厂家进货,小四轮拖拉机主要从本省购进。1982年后,部分计划外金属材料由上海、东北、内蒙古、合肥、马鞍山等地采购,机电产品从省内和江苏购进,玻璃主要从蚌埠购进,水泥除从县水泥厂进货外,还从巢县等地购进。至1985年,生产资料除计划内调拨外,直接从生产厂家购进的比例占80%。
四、生活消费品销售
建国初期,生活日用商品均实行敞开销售。1953年以后,人民生活改善,对各种商品需求量增加。为稳定市场,保障供给,除绝大部分商品继续敞开销售外,对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生活必需品,则实行计划销售,但对计划销售商品的种类,定量标准等,则根据国家商业政策和商品生产状况,市场供求情况,时有变化。
棉布棉絮根据国家“统购统销”政策,全县于1954年9月,实行按人口定量、发放票证供应。初期定量标准时有变化。1965年后,基本固定为:棉布每人全年定量4.93米(14.8市尺);棉絮每人每年定量250克。另对生育、结婚、死亡、公用、救济等专项用布,凭介绍信按规定标准领票供应。1976年以后,化纤布销售量逐年增加,棉布销售量相对减少。1982年取消棉布、棉絮票证,实行敞开供应。
糖烟酒1957年起,食糖实行计划供应。1958年以后,由于国民经济比例严重失调,糖、烟、酒供应紧张,1960年只销售卷烟16万条,酒48吨,糖90吨,与1957年相比,分别下降88.4%、79.5%、78.9%。酒类市场长期脱销;食糖实行特需供应,对象是产妇、浮肿病人,定量:产妇每人一公斤,浮肿病人每人0.5公斤。1961年起,食糖、糕点、烟、酒凭票供应,在保证平价定量供应的同时,糖果、糕点、烟、酒还实行高价销售,1965年取消。1979年以前,县内红、白食糖、乙级以上香烟、粮食大曲酒一直凭票供应,定量视货源多寡而定。饼干、糕点凭粮票销售。1979年以后,陆续敞开销售。1984年,高档香烟和名酒凭介绍信销售。
猪肉豆制品1958年以前,猪肉敞开供应,“三年困难”时期,猪肉、副食品供求矛盾突出,猪肉极少供应,只有自由市场偶有出售,但价格高。1961年,实行凭票供应。1965年后,城镇居民凭商品粮供应簿发放肉票和豆制品票。猪肉每人每月定量250~500克;回民供应牛肉。元旦、春节等节日对城镇居民适当增加猪、牛肉供应量,并每人供应鲜蛋500克;农村居民平时不保证供应,只在农历主要节日定量供应。1966年,由于生猪日收购量大于日销量,猪肉销售实行八折供应。1982年起,允许牌价、议价同时销售,个体屠宰户普遍参与市场经营。至1984年,取消定量供应,完全敞开销售,价格放开,国家对城镇居民每人每月补贴猪肉差价一元,回民每人每月补贴肉类差价款1.6元。豆制品除实行凭票定量供应外,也议价敞开销售。
食盐煤油火柴1958年以前均敞开销售,由供销社经营。1959年,食盐、煤油、火柴供应出现紧张状况,遂于1961年始凭证供应。1963年后,货源紧张状况缓和,一度敞开销售。1966年以后,商品再度紧缺,对民用食盐、煤油、火柴等再次实行凭票、证供应。根据货源情况,供应每户每月煤油0.5公斤至1公斤,食盐0.5公斤,火柴2盒。1978年以后,食盐、火柴敞开销售。由于农村用电照明增多,1984年6月起,煤油敞开销售。
日用百货五金1960年以前,敞开销售,但肥皂、棉线、针织品、鞋帽、电池、手表、碱粉、铅丝、元钉等供应紧张,1961年起,实行凭票、证供应;胶鞋、铁壳水瓶、脸盆、锁、剪刀、发卡等全部作为奖售商品。1963年国民经济调整以后,商品供应好转。从7月起,国家规定的凭票证供应商品减少为针织品、肥皂等12种,凭购货券供应的商品只有胶鞋、毛线等13种。1964年,大部分商品敞开销售。1965年,县内凭票供应的商品只有手表、缝纫机、自行车、纯碱、肥皂、卫生纸、元钉、铅丝、灯泡等十几个品种。凡农业生产急需商品,商业部门优先计划供应。元钉、铅丝凭供应卡每个生产队供应5公斤。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由于横扫“四旧”,一些中、高档化妆品、工艺美术品、绣花枕头、扑克牌,以及带有“封、资、修”名称、商标、图案、造型的商品一律停销,造成经营品种单调,商品紧缺,县内商业部门在组织销售时,除对一般商品实行敞开销售外,对上述凭票供应的日用百货、五金商品继续实行凭票销售。
从1979年起,除上海、天津等地产的名牌缝纫机、自行车等少量紧俏商品凭证供应外,其余均敞开销售。穿、用类商品销售增多,尤其是自行车、缝纫机、皮鞋、呢绒、毛料、电风扇、电视机、收录机等高档商品成了热门货,销售量逐渐增加。
几个年份主要消费品销售数量表

续上表

五、农业生产资料销售
建国前,农民所需的农具,大多从集市上或工匠之家购买,也有部分自制。
建国后,根据“为农业生产服务”的方针,基层供销社、国营商业开始组织农业生产资料销售。初期主要是小农具,以后增加了化肥、农药、农药械、新式农具、农机具、农业机械、燃料、原材料等品种。销售量也逐年增加,1985年达3870万元,比1950年至1964年的销售总额多591万元。
生产资料销售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敞开销售,一是计划销售。1980年以前,由于货源紧张,大部分品种需计划销售。1980年以后,除尿素等极少数品种偶然按计划销售外,绝大多数敞开销售。
农具建国后,除部分由手工业部门自行销售外,多由供销社组织销售。品种主要是铁、木、竹制品。小农具有锄头、锨、锹、镰刀、木犁、木耙、连枷、水车、叉扬、扁担、风车、水稻耥耙、中耕器、筐、扫帚等。1958年前后,大兴农具改革,供销部门开始组织新式步犁、人力割禾机、摇臂收割机等农具销售。60年代中期逐渐增加塑料制农具销售,有塑料尿舀、塑料水车板等品种,这些传统农具,直到80年代仍继续销售。
此外,随着推广科学种田,小苗育秧,西瓜、蔬菜等采用地膜覆盖等新技术。80年代起,农资部门增加销售塑料薄膜,1985年销售42177公斤。
化肥县境1955年开始供应化学肥料。起初,农民生产资金较少,又不习惯,很少施用,当年全县只销售400吨硫酸铵。“三年困难”时期,年销售300吨。1962年起,随着生产的发展,化肥施用量增加,品种也逐年增多,有过磷酸钙、硝酸铵、尿素、硫酸铵、复合肥等。70年代前,所销化肥均为外地产品。1972年县化肥厂投产,生产碳酸氢铵。自此,增加县产化肥销售。1978年后,尤其是农业生产责任制以后,化肥需求量大,1981年销售97890吨。由于,县产化肥难以满足需要,县供销社系统在计划调拨的化肥外,开始调进议价化肥。1981年至1983年,贸易货栈先后从山西、河北、辽宁、黑龙江等省调进化肥10.22万吨。1985年,全县化肥购进9.44万吨,其中从外省购进3.98万吨。全年销售12.12万吨,其中氮肥6.46万吨。
农药1955年始有少量农药供应,品种为滴滴涕、“223”乳剂、“六六六”杀虫粉,当年销售1.5吨,随后逐年增多。1959年销售各种农药107.1吨。1965年后,开始供应“乐果”、“敌敌畏”、“1605”等有机磷农药。1970年后,混合剂型农药成为主要供应品种,有“1605”、“六六六”混合粉、“灭菌剂”、“除草剂”等、1985年,全县销售各种化学农药137吨。
农业机械1970年以前,农业机械销售量极小,主要是农用动力机械。70年代起,县提出五年实现农业机械化,农机需求量增加,除生产资料公司继续组织销售外,1971年成立县农业机械公司,专营各种农业机械。70年代中期至80年代,县内经营的耕种机械有国产东方红、丰收、铁牛、上海、江淮等11种型号的大、中、小拖拉机及其配套犁、耙、旋耕机和机引谷物条播机、插秧机,还有少量进口的大、中型拖拉机。收割脱粒机械有割晒机、脚踏打稻机、机动脱粒机和县农机二厂生产的打稻机。加工机械有动力碾米机、磨面机(小钢磨、锥形磨)、饲料粉碎机、打浆机、榨油机等。植保机械有单管式、手动式、背负式、手动背负式、压缩式等喷药器械。排灌机械有水泵、离心泵、电动机、喷灌机和县产的铁制圆筒形水车。运输工具有胶轮大车、手推车、少量国产农用汽车及挂车。此外,还经营柴油机和各种农机配件。
80年代以前,各种农业机具的销售形式主要是计划分配、均衡供应、照顾占有面,以保证全县农业机械的合理分布。农业配件中除油泵芯套、喷油嘴凭票供应外,其它均敞开销售。1982年后,各种农机具及其配件等均敞开销售。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生产责任制以后,农机销量有所减少,1978年农机公司销售总额350万元,1985年仅148万元。
几个年度农业生产资料销售数量表

六、计划物资供应
1965年以前,县境计划物资,分别由寿县、定远、肥东、肥西四县计划委员会综合平衡分配指标,计划供应。初由商业部门和手联社经理部经营。1963年后,由四县物资部门负责组织供应。
金属机电化工建材1963年6月成立县物资局,负责物资的组织供应。其方针是“从生产出发,为生产服务”,供应范围是地方国营工业、手工业(二轻)、乡镇、水利、基建、校办、商办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纳入计划产品的有生产用料和基建维修用料。此外,对农业生产、人民生活需要的部分物资也安排计划供应。供应品种,金属材料有钢材、生铁、铜、铝、铅、锌、锡等;化工材料有硫酸、销酸、盐酸、烧碱、纯碱、橡胶轮胎、平胶带、三角带、运输带、胶皮管、雷管、炸药等;建筑材料有水泥、玻璃、砖、瓦、石棉制品、油毛毡等;机电产品主要有电动机、变压器、电缆及配件等,近100个品种。至1985年,增加到500多个品种。
管理供应办法,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单位或主管局申报物资计划,县计划委员会综合平衡,根据生产和建设需要,按消耗定额核定计划,下达分配指标;对县确定的重点项目所需的材料,拨出专项指标,戴帽下达计划。县物资部门每年根据上级计划部门、物资部门分配的计划指标,组织中转进货、供应。在1978年以前,各项物资均为调拨供应。1978年起,部分物资逐步实行敞开供应。1980年,中央提出“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方针,允许部分生产资料进入市场,物资供应紧张的局面开始缓和。大部分生产资料敞开供应,属部管统配物资如钢材、稀有金属、危险品等,仍计划供应。另外还有部分物资实行议价供应。
木材1961年以前,县境木材销售完全敞开。从1962年起实行木材计划供应。1965年后,县计划管理部门,按照上级下达指标,根据项目计划分配,由木材公司调拨供应。供应对象,主要是农具制作及维修、农房维修、烤烟用材、城镇基本建设、机关、学校等单位以及优抚、安置专用等。实行杉、杂(松)木搭配供应,比例3∶7。农具用材,1984年以前,每年计划供应700文方米左右;农房维修用材,1977年以前,每年计划供应900立方米,以后每年计划供应250立方米;烤烟用材每年计划供应300立方米,1982年以后,只计划供应一立方米。从1984年起,实行计划平价供应与议购代销“双轨制”,允许多渠道经营,木材经营单位增多,县内木材供应基本满足需要。
煤炭建国初期,县境工业用煤极少,乡村民用燃料多为柴草,煤炭销量不大,1953年全县仅销售煤炭300吨;1958年增至5400吨。从60年代起,煤炭实行计划供应。1965年以后,由于上级公司根据国家计划核定年度调拨计划,县计划管理部门按照调拨项目、数量,计划分配,由燃料公司供应。县内煤炭供应分公用煤和民用煤两类。公用煤包括工业、饮食业、食堂、浴室、茶水炉、修理行业用煤,以及烤烟、加工薄荷油用煤;民用煤主要是城镇居民、菜农生活用煤和机关、团体取暖用煤。供应办法:工业用煤按上年实际用量核定,计划供应;饮食、服务业用煤按交税全额每元供应0.5公斤;机关、学校、食堂、招待所用煤,按单位每月用米量编制计划,即按每斤米供应煤炭200克至300克标准核定,凭证供应;机关、团体取暖用煤凭介绍信核定换票供应;城镇居民、菜农凭户口簿、购粮簿,按家庭人口领取票证,定量、定期、定点供应。供应标准分五个等级:1人50公斤;2~3人75公斤;4~6人100公斤;7人125公斤;8人以上150公斤。烤烟用煤按1斤烟1斤煤比例供应;加工薄荷油用煤按每斤油20公斤煤比例供应。
1982年以后,县燃料公司每年均采购一定数量的计划外煤炭。实行议价敞开销售。1985年,计划外调入煤炭27930吨。
石油1960年以前,县境主要销售煤油、柴油。60年代初,由于国际关系变化,导致国内油源不足,始实行计划定量供应石油,由区石油煤建小组经营。建县后,石油初由国营石油煤建商店经营,后由石油公司专营。1965年,全县销售汽油16吨,柴油160吨。从70年代起,县始兴办地方工业,大搞农业机械化,至70年代中期,县内工业初具规模,机械、车辆俱增,汽油、柴油、润滑油供应量相应增加。在油源紧张的情况下,为保证合理供应,从1978年起,汽油、柴油、煤油均实行统配定量,凭票、凭证分月计划供应。1980年后,按照“保主保重,兼顾一般,停供耗油大的单位车辆”的供应原则,保证工农业生产用油。供应数量根据货源多少而定。为促使用户节油,满足生产发展的需要,县于1984年开始经营高价油。1985年,全县石油销售量为6354吨,比1965年增长6.5倍。
几个年度重要计划物资供应一览表

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示意图

长丰县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商品购销存情况总值简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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