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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期,国家积极鼓励私营商业发展,同时采取“利用、限制、改造”的方针,加强引导和管理。
1950年3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发《关于统一全国国营贸易实施办法的决定》以后,从1953年起,县境按经济区域相继建立起国营百货、棉布、烟酒、食品、医药等分销处、站、批发部,分别隶属县各专业公司。同时,各区、乡已组织起基层供销合作社,隶属县供销社。实行双重领导、统一管理、统一经营和独立经济核算制,对商品实行分级管理,统一调拨。国营商业与供销商业经营各有分工。即工业品由国营商业收购、批发;农副产品、手工业产品由供销社收购、批发。1956年,组织起来的集体合作商业,归供销社管理,实行代销,经济上独立核算。自此,农村市场及商品经营由供销社主管。
1958年4月,中央将地方商业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农业产品收购、商品的降价权力下放到县,对商品实行计划分类分级管理。一类商品由国务院管理,二类商品由中央主管部门管理,三类商品由地方管理。人民公社化后,县内基层商业的人事、财务、经营管理权全部下放给公社,撤销各国营分销处和批发部,将合作商店并入供销社(部),在大队设立采购供应站,实行政企合一,冲击了正常的经营管理。1959年至1961年,县内粮食减产,农副产品收购量下降,物资供应紧张,市场供应不稳。1961年全县商业部门纯购进额比1957年下降38%,纯销售额下降16%,库存商品不足。1961年以后,根据中央关于收回人、财、物三权和经营管理权的精神,调整农村商业管理权限,将以前不适当下放的人权、财权、经营权收回,重新设立国营分销处、批发部、恢复合作商店,仍采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
1962年在国民经济调整中,商业采取四项应急措施:①供应高价商品,如自行车、糕点、猪肉、针纺织品等;②人民生活必需品实行计划分配,凭票、证定量按月供应;③开放集市贸易,加强市场管理;④实行农副产品奖售政策和派购政策,合理安排购留比例,不准只购不留。1963年起,商业购销额回升。1964年,在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商业部门围绕“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方针和为生产服务,为消费者服务的宗旨,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开展以创建“五好企业”,争当“六好职工”为内容的比、学、赶、帮活动,提高了服务质量。
建县初期,商业部门本着“支援生产,服务生产,面向农村”的宗旨,增设网点,组织货源,扩大商品购销,1965年,全县商品购进总值、销售总值、期末库存总值,与1957年相比,分别上升58%、7.7%和18.4%。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以后,“红卫兵”横扫“四旧”,勒令更改商店名称,取消传统服务项目,停售“有问题”商品。1968年至1970年,在机构改革中,撤并商业机构,下放商业管理干部,将基层国营、集体商业企业划归公社管理,以政代企,并取消多种经济成分和多种经营方式,取缔个体商贩,不准农民经商,实行贫下中农管理商业。管理内容是:管思想、管方向、管市场、抓斗争。把行之有效的“经营核算、自负盈亏”和合理的规章制度,批判为“利润挂帅”、“物质刺激”和“管、卡、压”。1970年又开展“一打三反”运动,抓“经济领域里的阶级斗争”。同时在下塘、造甲等地的商业职工中重新划分阶级成分,误伤了一部分职工。这一时期,由于商业管理体制受到冲击,商业流通渠道少,环节多,合理的规章制度被废弃,职工的积极性受到挫伤,造成管理混乱,商业企业经营效益差。1968年盈利1324元;1969年亏损495849元;1970年亏损14116元。通过1972年、1975年两次商业整顿,收回下放的各种管理权限,各商业企业建立起财经管理小组,制定了规章制度。1975年,全县商业系统开展以“两学”(学大庆、学大寨)为内容的劳动竞赛活动。提高了职工积极性和服务质量,经营状况开始好转。1976年,商业局系统盈利44.38万元,供销社系统实现利润146万多元。
1979年以后,随着“开放市场、搞活经济”政策的贯彻执行,发展了各种形式的集体商业和个体商业,允许农民经商办企业,初步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商业结构,增加了商品流通渠道,减少了商品流通环节。同时,商业部门内部加强了企业经营管理,开展清产核资工作,采取以销促购,组织货源,并逐步建立健全以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内容的规章制度。1980年,供销社在全系统试行“七定一奖”(即定人员、定资金、定销售、定费用、定升溢、定损耗、定利润和百分计奖)考核办法,扩大基层供销社经营自主权。1981年,全县商业系统开展了以“四赛四比”(即赛文明经商、比心美;赛礼貌待客,比语言美;赛优质服务,比行为美;赛商品陈列,比环境美)和“五好”(即讲文明,经商作风好;讲道德,助人为乐好;讲礼貌,服务态度好;讲清洁卫生,店容店貌好;讲秩序,遵守纪律好)为具体内容的比、学、赶、帮、超竞赛活动和文明经商活动,并制定了《长丰县商业系统营业员十条柜台纪律》。1982年,商业局系统在县城百货、五金、糖业烟酒、饮食服务、食品、石油等公司的25个门点,41个柜组试行利润包干、销售额包干、全额提成、超利分成、利润留成、百分考核、工资浮动等七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把责、权、利和干、管结合起来,调动了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县石油公司当年实现利润27万元,比1979年增长3.9倍。
1983年,商业体制改革,全面推行经济责任制。首先在商业系统的6个门点开展经营承包试点,经济效益明显提高。上半年,县供销社系统化肥损耗率由上年同期的3.84%下降为0.58%,减少经济损失50万元。1984年5月,商业局系统六大公司全面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五金交化公司实行个人承包经营制。1985年,全县商业、物资、供销等系统围绕增强企业活力,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进一步放开国营小型商业企业,实行改、转、租、让等形式,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进一步改进服务态度,扩大经营范围,提高了经济效益。县供销社系统实现利润250多万元,比上年增长39.1%;烟草部门上交税利56万元,比上年增长8%;外贸成交额达669万元,比上年增长45.5%,利润12.1万元,比上年增长137.3%。
1971年至1985年商业局供销社经营状况表

1970至1985年物资系统经营状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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