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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营工业
1965年6月,县设工业交通局,隶属县委工交政治部,辖印刷厂、农机厂、拖拉机站。1970年工交分设,成立县工业局,隶属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辖农机一厂、农机二厂(原拖拉机站)、砖瓦厂、水泥厂、化肥厂、酒厂、农药厂、印刷厂、棉织厂等9个国营工厂。1975年,农机一厂、农机二厂划归县农机局管理。1980年,又将水泥厂、砖瓦厂划归县基建局管辖。1980年底设县经济计划委员会,管辖县化肥厂、农药厂、水泥厂、棉织厂、酒厂、砖瓦厂、印刷厂、农机一厂,农机二厂,龙王山石矿、四树汽车修配厂、食品厂等12个国营厂(矿)。1983年,四树汽车修配厂归合肥市司法局管辖。1984年,经济、计划两委分设,县经济委员会管辖上述11个国营企业。1985年增辖新建成的县饮料厂。
除经委下属厂外,水湖米厂、下塘米厂、朱巷米厂、双墩米厂、吴山米厂、三十头米厂、杨公米油厂、水湖油厂、粮油食品厂和配合饲料厂等隶属县粮油食品局,酿造厂隶属民政局,兽药厂隶属畜牧水产局,石料厂隶属交通局,石灰窑厂、预制构件厂、自来水厂隶属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煤球厂隶属物资局,预制厂隶属水利局。
二、集体工业
县集体工业企业大都归属二轻局、乡镇企业局、供销合作社,也有一部分集体工业由有关科局、乡镇、国营工厂主管。
供销系统。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管的工厂有下塘轧花厂、杨公轧花厂和建县后新建的吴山轧花厂、水湖轧花厂、庄墓轧花厂、双墩轧花厂。
二轻系统。1965年,设县手工业管理局,管理35个手工业社(组)。1968年撤销手工业管理局,手工业由县工业交通管理站统管。1970年恢复手工业管理局。1979年,将公社(镇)农具社及下塘镇的8个厂(社)和吴山镇的综合组、缝纫组交由县社队企业局管理,属手工业管理局管理的仅县城的几家县办大集体工业。1983年又将交给社队企业局管理的企业收回管理。1984年,手工业管理局改称二轻工业局。1985年,县二轻工业局管理的工业企业有:长丰县服装工业公司、县镰刀厂、针织厂、家具厂、五金厂、服装鞋帽厂、油脂加工厂、竹器社、白铁制品社,徐庙、朱巷、兴隆、孔店、罗塘、马厂、埠里、陶楼、罗集、陶湖、高塘、戴集、造甲、柘塘、杜集、陈刘、沛河、隆兴、左店、双墩、三十头、五十头、吴店、夏店、岗集、土山、车王、义井、庄墓、吴山、杨庙、涂郢、杨公、朱集、曹庵、三和、史院、孙庙、小孤堆农具社,下塘针织厂、农机修配厂、印刷厂、综合厂、服装厂、竹器社,吴山镇综合组、缝纫组,共57家集体工业企业。
乡镇企业系统。1977年设县社队企业管理局,主管936个社队企业,其中社办企业207个,队办企业729个。1978年接管县手工业管理局移交的公社(镇)农具社和社镇办的企业,1983年1月交回手管局。1984年2月县社队企业管理局改为县社队企业办公室,年底又称“长丰县乡镇企业管理局”。1985年,县乡镇企业管理局管理的工业企业有下塘、杨庙、双墩、朱巷、三十头、夏店、徐庙、埠里、义井、岗集、杨公、土山、兴隆、朱集、吴山镇等15家轮窑砖瓦厂和吴山、造甲、高塘、吴店、五十头、涂郢、张祠、徐庙、罗塘、水湖、庄墓、陶湖、钱岗等13家瓦厂,加上麻纺、轻化、制革、造纸、农机修配、铸造、采石、针织、印刷、服装等,工业企业共197家。
三、村办及个体工业
队(村)办工业由社队(乡镇)企业局管理;城乡个体工业和联户企业一直由所在公社(乡)镇管理。1985年,全县有村以下工业企业5841个,从业人员14039人,工业总产值4867万元,上交税金94万元。其中,村办工业411个,从业人员3850人,固定资产(原值)623万元,流动资金135万元,年产值1894万元,利润总额95万元,上交税金21万元。有农村合作经营工业568户,从业人数2565人,工业总产值841万元,上交税金24万元;农村个体工业4749户,从业人数7528人,工业总产值2085万元,上交税金47万元;城镇个体工业83户,从业人数96人,工业总产值47万元,上交税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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