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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干部队伍
1949年1月初,民主县政府开始办公。当时县、区机关只有原在本地参加解放战争的老干部13人;区、乡机构大部分是留用基层政权旧人员。1949年上级分配一批来自皖北、苏北、鲁冀的干部充实县、区领导机关,乡干部多数配备工作队中的华东大学皖北分校学生,也从地方吸收一批干部。1949年8月,全县有县级干部6人,区级干部29人,新吸收的9人;乡干部186人,其中从本县吸收的96人;县区机关一般干部136人,其中新吸收的91人。县、区、乡三级共有干部273人,其中县级6人均是上级派来和原留在本地坚持革命斗争的。区级干部有19人是上级分配来的。1950年中共皖北区委以肥西县为典型实验区,曾派来一批工作人员,计有300多人。1951年土改结束时,调走一批,大部分留在肥西工作。1951年,区、乡机构进行调整,当年增设6个区和42个乡,县直属机构也相继建立与健全,企、事业也有发展。因此,人员大量增加。1953年统计:全县党、政、群团系统,有干部1043人,其中县级干部12人,区级干部145人,一般干部886人,另有乡干部732人;企、事业单位有干部703人,其中县级干部1人,区级干部19人,一般干部683人。1957年至1959年,省直机关和合肥市先后下放近百名干部到本县工作,其中有不少人在县直单位任部门负责人,使肥西科局一级干部外籍人员占72%,本县籍占28%。1965年吸收60多名知识青年参加“社会主义教育”工作,后也转为干部。1972年后吸收一批新干部,主要配备在共青团和妇女部门。历年大专院校毕业生和军队转业干部也逐渐充实干部队伍。
1979年后,由于各项事业的发展,政府各职能机构不断扩大和增多,人员相应增加,至1985年底,全县干部总数为5101人,其中党政、群团机关干部1740人;各事业单位干部2684人(内有科技人员1075人),金融和邮电等系统干部677人属上级业务部门管理。
干部年龄结构,从50年代直至80年代中期,是中、青年占绝大多数。55岁以上在职干部1956年前不到20人,1957年58人,1964年32人,1977年在3041名干部中有232人,1985年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4335名干部中有277人,但基本上已转入二线或将办理离退休手续。
干部的文化结构变化较大。60年代以前,工农出身的干部比重较大,文化水平不高。如以国家党、政机关的干部文化程度来看:1952年,国家党政机关干部总数是783人,其中大学文化程度的19人,高中107人,初中208人,高小228人,初小195人,文盲26人。1960年,在810名干部中,有大学文化程度的12人,高中133人,初中177人,高小321人,初小以下167人。70年代以后,由于大专院校毕业生每年均要分配一批至本县工作,干部队伍的文化结构有显著提高。1972年,干部总数3149人,其中大学文化程度有181人,高中1228人,初中1448人,小学292人。1985年,党、政和全民事业干部总数4335人,其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574人,中专1469人,高中1259人,初中以下1033人。
本县军队转业干部占有一定的比例。据统计:1949年至1963年,共接收安排135人;1975年至1985年共接收安排748人,大多数分配在各级党政机关,少数安置在企、事业单位。
二、干部调配
1952年,为新增划的6个区调配了120多名干部,为增划的55个乡(镇)从土改工作队和水利工作队中调配了173名干部(每乡3人、镇5人)。1954年,在和外地的干部交流中,经省、地委组织部和人事部门介绍,调入本县的干部28人,其中县级1人,区级5人,一般干部22人;从本县调出干部23人,其中区级7人,一般干部16人。1956年,为解决夫妻分居两地的问题,调到一起的有45人。是年还接收外地调入区干3人,一般干部33人;调出到边疆工作的1人。并且调配了乡干部33人到县级机关工作。1958年,为适应工业和文教事业发展的需要,全年共调配至工业企业干部568人,其中县级干部2人,区级干部34人,相当于区干的25人,一般干部507人;调至文教部门75人,其中区干部15人,一般干部60人,调其他部门71人。同年还为照顾爱人关系与外县调动干部4人,县内调动7人。在60年代的国民经济调整时期,从县党、政机关精简一部分,调整充实到农林、水利、财贸、工交等基层单位工作,1962年有189人,1963年有202人,1964年为438人。1962年确定专人对文教、卫生、农林水等系统的科技人员进行普查登记,发现有些单位用人不符合“专才专用”的原则,将80名学非所用的技术干部调整到需要用人的单位。1971年至1985年,本县先后接收大专毕业生900多名,在安排分配上注意做到合理分配,使他们能发挥所学的专长。
1980年至1985年干部调配情况统计表
表25—7单位:人

三、干部任免
1953年1月之前,行政干部副区级以上由省人民政府任免,股长级干部由专员公署任免;党群系统与上述职务相当的,则分别报送省、地委组织部办理任免事项;县里只管一般干部、小学正副校长及乡镇长等职务的任免。1953年2月省人民政府规定正、副区长授权专署任免。县对上述职务的干部提升、任免和调动,均应通过一定手续由组织、人事部门分别报请省、专决定和批复。县人民政府任免正、副股级及其以下职务的干部(如股长、审判员、检察员、监察员等);党群系统与上述职务相等的(如部委的科长、群团机构的正、副部长、区委组织和宣传委员等),则由县委组织部办理手续,由县委决定任免。1958年4月,县人民委员会第二届第八次会议根据《宪法》第65条第一款和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57年11月6日第83次会议通过的《县级以上人民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制订和通过了《肥西县人民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规定县级从县直正副科长,委、办、室正副主任,人民法院副院长,正副区长,企事业单位正副经理,正副厂长及其以下职务的干部,均由县人民委员会任免。正、副县长和人民法院院长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报上级备案。据1958年统计:全县计提升和调任正、副科长及相当于科级的干部72人(大多数是边任边免);股级(包括法院庭长及部分企、事业单位负责人)35人,中学正副校长和正、副教导主任14人;小学正副校长和正副教导主任10人。本县的干部职务提升和调动任免逐年都有。上述干部任免权限除“文革”期间有所干扰外,一直延续到1985年。
四、奖惩
1951年11月,县人民监察委员会建立后,制定实施机关行政工作人员的考核制度。1954年给一部分违反国家政纪的干部必要的纪律处分,对挽救事故及与不良倾向作斗争的5名有功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此后,对在工作上取得较好成绩的职工,均在县历次召开的先进工作者或劳动模范大会上给予表彰授奖。1962年10月,县人民委员会转发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对有功人员的奖励有记功、记大功、授予奖品或奖金、升级、升职和通令嘉奖6种。惩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等8种处分。“文革”期间奖惩制度不能正常进行。1981年,县又转发了《国家机关行政人员奖惩暂行规定》,对干部进行重新宣传贯彻。1984年,在县人事局设立岗位责任制办公室,负责对干部的考核与惩戒各项具体工作。据统计:从1983年至1985年,先后奖励有功人员817名,其中给予记功的328人,记大功的41人,授予奖品或奖金的121人,升职3人,其他奖励312人。同期给予违反国家政纪的30名干部以应得的处分,其中记过8人,记大过8人,降级4人,撤职5人,开除留用察看3人,开除1人,其他处理的1人。
五、退职、退(离)休
1955年前,全县共办理退职35人,乡干部离职6人,当时他们是因为家庭缺劳力和体弱有病等情况不能坚持工作而退职的。对于退职的待遇,因其工作年限短,一般的是发给本人二、三个月工资。其中工龄较长的人员,则按中央内务部1951年10月《关于处理革命工作人员退职办法》和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1952年11月《国营企业职员退职处理暂行办法》的有关条文办理,视其工作年限计发退职费,一般的在300至500公斤大米。1955年12月,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处理暂行办法》,凡符合退休条件的(男满60岁,女满55岁或因公致残丧失工作能力的),工龄满5年以上,按年限计算可以享受本人原工资的50%至70%退休生活费;退职的人员,工龄满1~5年的每年发给本人1个月的工资,6~10年每年一个半月工资,11年以上者每年发本人两个半月工资。1957年共办理干部退职33人,退休1人。另办理乡干部离职22人,每人发给生产补助费150至200元。1958年,贯彻执行国务院干部、工人退休、退职两个暂行办法,与原先的规定略有变动,如对退职金的计算是由每满1年至10年工龄的,每一年工龄发给本人原工资一个月;从第11年的工龄开始,每满一年加发半个月工资,即每年发一个半月的原工资。退休金最高幅度提高到原工资的85%。1958年至1962年计办理了干部退职202人,退休11人。另办乡干部离职有85人,每人发给100~200元的补助费。1963年至1965年,又陆续办理了100多名干部退职、退休。“文革”十年期间基本上停止办理退职、退休。1978年,执行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对干部退休、退职待遇有了很大的提高。本县从1979年至1985年底,计办理了1949年9月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干部离休363人;1949年10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干部退休和退职1212人。离休人员享受原工资待遇,还享受工作费、旅游费及其它福利待遇;退休人员按工龄长短分别享受65%至90%的原工资待遇;退职人员按月发给本人原月工资的40%生活费,低于20元的按20元发给。离退休和退职人员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其中于1979年至1983年办理离退休和退职手续的绝大多数都照顾一名子女到工厂、企业工作。
六、老干部管理委员会
1980年11月,县成立老干部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其任务是管理建国前参加工作的离休老干部的政治生活等方面的一些具体问题,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帮助解决某种特殊困难,注意发挥老干部的“余热”。在政治上,离休干部在政治学习、组织生活、看文件、听报告等与同级在职干部享受同等待遇。在文娱、社会活动方面,根据实际条件,组织老干部就地参观本县的工、农业建设现场。1981年至1985年,共组织600人、次;建有老干部活动室,设置了棋类、书画等娱乐用品。每年对抗战前入伍的老干部进行健康检查,至 1985年有350人、次。对社会业余活动,听从老干部们的自行选择,有些人根据自已专长和爱好,参加某项活动。1985年成立的“肥西县老干部书法协会”有近百人参加,先后在县城和合肥举办书画展览;以离休干部王怀龄为首组织的“肥西县老干部花卉盆景协会”,有近60人参加;1985年,在离、退休老干部中有40多人参加《雪花吟》诗社,有15人参加修志。四合乡离休干部祁良昌,为帮助当地农民致富,1985年和3户农民承包了有45亩水面的两口鱼塘,投放900尾青鱼、800尾鲫鱼、500尾鲤鱼,经过精心饲养,一年产值14100元,除上交外,获纯利9500元,股分收入1500元。此后,他还到附近8个村指导群众养鱼,支援困难户2000多元资金,无偿发放1000多元鱼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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