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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肥县政府在西乡
1938年5月,合肥被日军侵占,合肥县政府机构人员撤退至舒城溃散。7月,皖北人民抗日自卫军第二路指挥李武德兼任合肥县长。在肥西高刘集东孔伯尤圩子设立县政府,约1个多月后,迁至南分路乡鸽子笼圩子。12月,李武德免职,吴均平接任县长。以后,陆续担任县长的有胡配庚(1939年3月至6月)、唐庆甫(即唐晓光,1939年6月至1940年3月)、刘文潮(1940年3月至1942年1月)、陶松(1942年1月至1943年)、龚兆庆(1943年至 1944年12月)、隆武功(1944年12月至1945年)。1945年9月,抗日战争胜利后,合肥县政府迁回城内。
合肥县政府驻肥西境内时,实际管辖范围只有肥西、肥南、肥北部分地域,70多个乡(镇)。县政府的办事机构设有:秘书室和民政、财政、教育、建设、军事五科(1944年军事科改建为社会科)以及会计室。
二、肥西民主县政府
1947年12月,为适应肥西迅速发展的革命形势和工作需要,中共皖西区委决定:在肥西与六安毗邻的双河一带建立肥西南办事处。郭崇毅任主任,张劢任副主任。1948年12月底,肥西南办事处在杨新圩(今江夏乡境)改建为肥西民主县政府;1949年1月初,迁至农兴乡小梁岗,于1月8日启用公章,开始行使职权。其工作机构先后设有:秘书室、财粮科、教育科、司法科、建设科、计政科和粮食局、公安局、工商局、邮电局、银行等机构。1949年6月,民主县政府移驻上派河镇。
三、三河民主市政府
1949年1月25日,顾鸿率华东警备二旅六团三营解放三河镇,成立三河军事管制委员会,陈雷任军管会主任。2月2日,中共皖西区委决定,建立三河县并成立三河民主县政府,余衡任县长。3月,三河民主县政府改建为三河民主市政府,市长余衡。其直属机关设有:民政、财粮、民运、文教4个科和公安、工商、邮电3个局以及三河银行支行。下辖1区、9个乡(镇)。市政府于1950年4月撤销。成立三河区,划归肥西县辖。
四、肥西县人民政府
1949年6月,肥西民主县政府改称肥西县民主政府。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肥西县民主政府改称肥西县人民政府。1955年6月,县一届二次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县人民委员会,代替县人民政府。1967年1月28日,“造反派”夺权,县人民委员会的机构瘫痪。
1967年5月12日成立肥西县军事管制委员会,主任孙伯英,副主任李占魁、康仲卿、王德银。1968年8月,成立肥西县革命委员会。1981年10月,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县人民政府。
历任正、副县长和革委会正、副主任名录
表20—2

五、政府工作机构
1949年10月至1955年6月,县人民政府先后设秘书室、民政科、司法科(1951年改组为县人民法院)、公安局、计政科(1951年改为财政科)、工商税务局(1950年分为工商科和税务局)、建设科、粮食局、邮电局、文教科、人民银行、供销合作总社、人事科、财政经济委员会、人民监察委员会、农林科(后与建设科合并成立农建科)、卫生科、计统科、水利科、手工业管理科、财贸办公室等22个工作机构。
1955年7月1日,在新成立的肥西县人民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决定:除邮电局、银行、供销社等企、事业单位由其垂直的上级分别决定外,设:人委办公室、财粮贸办公室、计划委员会、计统科、公安局、税务局、粮食局、农业局、林业科、民政科、人事科、财政科、建设科、手管科、水利科、工商科、文教科、卫生科等18个单位,同时撤销原县人民政府所设的科局机构。1957年至1964年,经过调整、精简和裁并一些机构后,又陆续建立了人民来信来访办公室、体育运动委员会、劳动科、档案馆(科)、监察室、畜牧局、农机局、手工业管理局、科委、物资局、工商行政管理科、农业银行。1966年底县人委共有22个工作机构。“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县人委被夺权,其工作机构逐步陷于瘫痪。
1968年8月,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后,设办事组、政治工作组、生产指挥组、人民保卫组。各大组下设若干小组。
1969年,县革委会除保留邮电局外,将县直各单位合并为12个站,即:毛泽东思想宣传站、生产资料供应站、财政经济管理站、水电管理站、交通运输管理站、人民健康防疫站、科学实验站、人民服务站、农机管理站、土副产品收购站、百货供应站、粮油棉管理站。上述站多数未有正式行使职能,实际工作仍由原科局机关办理。此后,又陆续建立了“五、七”办公室(城镇人员下乡上山办公室),毛泽东思想学习班、财税局和人民银行。1970年6月,县革命委员会对其机构进行了第二次调整,除保留“四大组”、邮政局、电信局、财税局、“五、七”办公室、人民银行、毛泽东思想学习班外,还恢复和建立了商业局、水电局、粮食局、手工业管理局、卫生局、工业局。随后又陆续恢复教育局、物资局、供电局、文化局、体育运动委员会、工商局、公安局、地震办公室。各机构恢复工作后,原先设置的12个站名称被相继取代。
1976年3月,县革命委员会和中共肥西县委工作机构分设,决定撤销“四大组”,成立县革委会办公室、财贸办公室、农林办公室、工交办公室、计划委员会、人事局、科技局、农机局、广播局、供销社、防空办公室、档案馆等工作单位,连同原先恢复和建立的单位共有32个工作机构。同年10月以后,又陆续建立了社队企业局、建设银行、计量局、基建局、计划生育办公室、畜牧水产局、农业银行、司法局、农业区划办公室等10个单位。1977年9月,毛泽东思想学习班划归中共肥西县委管辖;1978年11月,将财税局划分为财政、税务两个局;1979年6月,恢复统计局。
1981年10月,县人民政府恢复后,仍保留县革委会的各工作机构。此后,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于1982年3月建立档案局,5月建立外贸局和地方志办公室,7月建立地名办公室;1983年4月建立烟草专卖局,12月建立审计局和物价局;1984年2月建立经济委员会,3月建立职工教育办公室;1984年10月,建立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和经济协作办公室。1984年7月“体改”时,先后撤销了财贸、农林、工交3个办公室;劳动、人事两局合并为劳动人事局。
1985年,县政府工作机构和直属单位有48个,即:政府办公室、档案局、计划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民政局、劳动人事局、公安局、财政局、税务局、工商局、商业局、供销社、粮油食品局、物资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交通局、二轻局、邮电局、供电局、教育局、文化局、卫生局、广播事业局、社队企业局、计量局、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畜牧水产局、统计局、司法局、外贸局、计划生育委员会、农业区划办公室、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物价局、审计局、烟草专卖局、经济委员会、职工教育办公室、地名办公室、地方志办公室、经济协作办公室、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农机管理站。
六、基层政权
1949年1月,肥西民主县政府建立后,即建立了区乡政权机构,区称民主区政府,设区长1人,区政府按工作性质配几名助理员,如民政、公安、生建、文教、财粮等,简称区员,三河区建立时增设1名工商区员,还设立文书、会计及二、三名办事员,并有勤杂人员二、三名(包括公务员和炊事员)。乡称民主乡政府,配乡长、办事员各1人。乡以下机构初期仍保留旧政权设置的“保甲”制。1949年9月,开展民主建政,逐步取消了乡(镇)以下的“保甲”制,乡辖“保”改建为村,镇辖“保”改建为街,设村长或街长1名、财粮员或办事员1人,村街干部不脱产。“甲”改建为居民组,设组长1人。1949年10月1日以后,区乡统称人民政府。
1955年7月,县人民政府通过选举改称县人民委员会后,除三河区经选举成立的区人民委员会外,其他区均作为县派出机构改称区公所,内部设置的各专职人员基本上未变;乡(镇)政府通过普选产生乡人民委员会,由若干名委员组成(委员除乡长等专职人员外,皆不脱产),设乡长1人,副乡长1至2人,并建立民事调解、生产建设、文化建设、治安保卫等委员会。村、街建立居民委员会,由若干名委员组成,设村(街)长1人、副村长1人(也有不设),行政组机构不变。
1956年5月,区的建制撤销,乡人民委员会管辖范围扩大,工作人员相应增多,除正、副乡长外,还按工作项目配备农业、水利、文教、公安助理员等职,并配文书或办事员办理日常公务,每个乡行政编制在10人左右。村组不变。
1957年8月,恢复区委,不设区公所,乡的编制人员一般减少三四人,不久又缩小乡的工作管辖范围,即将乡划小,但配备人员不变。
1958年9月,建立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公社建立的管理委员会也即乡人民委员会,公社配正、副社长,在大公社体制期间,还建立过农林、水利、文教、政法等部,均配有专职部长或副部长,一个公社有十多名行政干部。村组机构为生产大队和生产队取代。撤销区,县直接管辖公社。
1961年5月,人民公社规模缩小,人员减少,内设部撤销,一般配备正社长1人,副社长二至三人(有一名妇女副社长),助理员三四人。分别承担行政、财粮、民政、文教、公安等项工作。同年11月又恢复8个区。
1969年4月,撤区并社,公社成立革命委员会,规模扩大。人员编制相应增多,革命委员会设正、副主任、常委、委员,其中副主任以下有部分人员不脱产。
1970年2月,在原区公所驻地建立指导点,设正、副组长1至2人。工作人员若干人,至1972年8月,将指导点改称区,建立区革命领导小组。1981年6月,改设区公所,设正、副区长、助理员若干人。
1981年10月,县人民政府名称恢复后,公社革命委员会随之改为公社管理委员会。
1983年6月,人民公社改为乡,成立乡人民政府,选举产生乡长、副乡长、委员若干人。人员编制较前增加,一般乡都有10多名干部。生产大队和生产队也恢复行政村组制。
七、外事侨务
外事工作,原先是由中共肥西县委统战部和县委办公室确定专人办理。随着来访人员增多,1984年8月,在县政府办公室内,建立外事侨务科,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外事接待工作。据调查访问,全县海外华侨、外籍华人和居住港澳地区的同胞共有305户,分布在美国、加拿大、巴西、玻利维亚、日本、泰国、菲律宾、马来西亚、新加坡、南朝鲜、瑞士、比利时、西班牙、意大利、英国、德国、澳大利亚以及香港、澳门等19个国家和地区。其中在美国最多,计有133户(详细分布情况见附表)。全县有侨属364户,其中有13人先后任县政协一至四届委员。中共中央办公厅1984年44号文件下发后,县政府认真落实了华侨私房39户,其中作价退赔38户,共1.1万平方米,退还原房1户,40平方米。
1975年至1985年,先后接待外宾和祖籍肥西的外籍华人计6起,16人次,主要有:
1975年9月10日,美籍华人化学工程师王务兰回肥西丰乐镇探亲,县有关部门负责人热情接待并替他寻觅亲人。
1976年11月26日,华东水利学院的老挝、刚果、布隆迪、尼泊尔等10名留学生前来参观官亭电灌站,县指派专人认真做好接待工作并作必要的介绍。
1984年5月和1985年6月,美籍华人唐盛镐先后两次回肥西山南区原籍探亲,并捐赠人民币1万元给家乡江桥小学,设立唐郭云魁奖学金,用来鼓励优秀教师和学生。
1984年9月,香港《大公报》记者龙葆光前来肥西探亲并考察农业科技中心。回港后,在《大公报》上发表文章并介绍肥西的变化。
1985年6月11日,比利时、中国协会成员、比中协会刊物《今日中国》负责人让·德尔·德赛勒拉尔及著名记者罗德·德·格鲁2人,参观山南镇小井庄生产队、横店林场、横店养鱼专业户,考察山南镇在农业生产责任制工作中所取得的成就。
肥西县侨胞、港澳同胞分布情况统计表
表20—3

八、对台工作
1982年10月20日,县成立对台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办理日常工作。通过多次调查统计,全县在台湾定居、从事各项职业的有288人;全县有去台人员亲属208户,928人,台湾籍贯1人。在过去“极左”路线的影响下,台属中一些人受到不公正的对待。1979年后,认真贯彻落实对台政策,及时平反改正了去台人员亲属中的冤假错案,并在工作安排、房产处理和回收城镇户口等方面给予照顾,为他们解决了很多实际困难,做到一视同仁,不受歧视。县一至四届政协中,每届都有一定数量的去台人员亲属选为政协委员。第四届政协委员144人,其中有去台人员亲属12人,有的还被选为县、市人大代表。去台人员亲属黎少鸣,连续两届任县政协副主席及省人大代表。去台人员亲属周孝钧,恢复工作不久,即担任县政协常委、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台胞白秀琴(女,高山族),任县人大九届常委会委员、省政协五届委员;在人民政府的关怀下,白秀琴的家庭生活有了很大改善;1983年和1985年她先后两次去香港会见亲属;1985年春,她以台湾高山族代表身份,参加全国赴京参观团,受到中央领导人的接见。近年,先后有本县籍去台人员回乡探亲。本县烟墩乡人范理纯,1948年去台,由于年老思乡心切,于1983年3月绕道日本,回到故乡,受到地方政府和乡亲的热情接待,即要求定居,获批准后,在政府帮助下,及时盖了新房;他于1985年移居县城,开设“义盛”切面店,生活很好;他还为本县和邻近地区的去台人员亲属寻找在台亲人,进行通信联系,并在有关会议上介绍在台时的经历和亲见亲闻,为海峡两岸之间的联系,做了一些有益工作,被推选担任县政协二、三届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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