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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肥西市场上所使用的计量器具,均为老制尺、秤、斗,量值极为混乱。尺,在1尺中,量值有0.88、0.89、0.90尺;秤,1斤有16两、18两,少数还有24两;斗,以量米计算,1斗有25斤、20斤、18斤、16斤;斗以下为升,也是重量不等。这些量具种类繁杂,计价麻烦,买卖双方十分不便,少数不法商人,借此大斗(秤)进,小斗(秤)出,牟取暴利,百姓深受其害。
建国初期仍沿用原来的计量器具。1953年粮食实行统购统销,首先废除斗、升制,用市斤、公斤、吨计量。1956年本县建立计量检定所,编制1人,在科委办公,1957年划归商业局商政股,对改制尺、秤做了一些基础工作。1958年“大跃进”,人员调出,机构名存实亡。1959年6月,国务院发布《关于统一我国计量制度的命令》,规定建立公制,保留市制,废除一切旧杂制。但本县无专人做这项工作。1964年本县始建立标准计量管理所,下设三河、官亭、山南3个管理站,同时在城关建立1个衡器社,15人,属集体经济性质,由计量所领导。此时,计量所根据国务院命令精神,在全县城乡开展计量器具的改制工作。县政府为此发布通告,规定彻底废除16两的旧杂制秤,一律改用10两制秤;将老尺一律改为市尺。据不完全统计,当年改制木杆秤10万余根,占95%以上;改尺3000多把,约占85%;检定地磅5~30吨6台,其中失准1台;500克~1000克台秤1200多台,失准的约占10%;天平234台,失准的约占5%。对于检查失准的,均及时修理使用。1978年配合商业局、供销社、上派镇等单位,对城关地区国营、供销及镇办企业经营使用的计量器具,开展一次突击性检查,共检查15个单位,31个网点,发现木杆秤、尺、酒(油)提失准现象很严重,50多只酒(油)提,不合格就有17只,占34%;其中有5只是计量所监制加工的,经检定,有的变型,有的损坏;另外12只均自行购置,未经计量部门检定,容量全部偏小。1斤的少6至 14毫升,半斤的少4至10毫升。有个门市部1只半斤提竟少21毫升;另一个合作商店门市部,将半斤和1两的两只酒提,底向上冲凸,有意改小量值。最后都给予没收量具,罚款处理,同时还发现不少量值不准杂制秤、竹、木尺。检查后共换发木杆秤554根,酒(油)提1011只,竹木尺143根。1978年,计量所全年检定台秤615台,案秤22台、煤油提957只,酒提1046只,木尺244根,木杆秤3155根,收取检定费1849元;修理台秤423台,案秤20台,收取修理费3368元,配件费936元。1980年在商业(包括集贸市场)、粮食、供销部门的经营网点设较秤、较尺处。1984年5月,组织9名技术工人,分4个小组,自带工具法码,对全县57个粮站和部分油厂,60多个供销站、点所使用的台案秤,突击检查维修。经过检查,一共修理失准的台案秤641台,约占30%左右。对上派粮站、食品厂、水泥厂因水患被淹的台案秤10余台,派人上门维修,使这些单位及时恢复营业和生产。同年7月2日至25日,对上派镇市场上使用的计量器具,全面突击检查一次,采取先查座商,后查集市贸易,逐段、逐户、逐人、逐件进行检查登记,做到一户不漏,一件不失,合格的加盖合格印,按章收取检定费,不合格的责令修理,无修理价值的作废。据统计共检查门市部112个,台案秤72台,不合格7台,合格率93%;酒提145只,不合格25只,合格率82.8%;木杆秤131根,不合格24根,合格率81.7%;竹木尺20根,不合格16根,合格率为20%。农贸市场木杆秤377根,不合格144根,合格率61.8%。1985年7月1日国家规定计量部门所属的衡器生产单位,停止生产市秤,一律生产千克秤(公斤秤),并在全县推广使用,计量部门进行周期性检查,对合格的继续使用,失准的责令维修或废除,对有意克斤扣两的酌情处理。全县有集体秤工11人,个体秤工30人,分别成立木杆秤生产维修小组。县计量局每年召开一次秤工会议,组织学习国家有关计量工作的规定,进行技术考核,对经考核合格的发给技术合格证,生产维修许可证,工商部门发给营业执照,在规定区域内生产经营,委托当地工商部门检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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