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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审计
1953年起县财政科内配一名干部专司审计工作。是年财政科成立监察股,审计工作被该股取代。
1984年,根据国家宪法规定,本县成立审计局,配备局长、副局长各1人,专职审计干部7人,从事机关、团体、学校及企事业单位的审计工作。到1985年底共审计机关、团体21个单位,查出违纪金额20.9万元;审计企业44个,查出违纪金额104.3万元,按规定处理收交国库43.7万元。
1984年,根据国家宪法规定,本县成立审计局,配备局长、副局长各1人,专职审计干部7人,从事机关、团体、学校及企事业单位的审计工作。到1985年底共审计机关、团体21个单位,查出违纪金额20.9万元;审计企业44个,查出违纪金额104.3万元,按规定处理收交国库43.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