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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业贷款
农业贷款的种类有:折实贷款、抗灾贷款、生产费用贷款、生产设备贷款、贫下中农合作基金贷款、国营农业贷款、乡镇企业贷款等约10类数+种。1950年至1985年,累计发放各种农业贷款20890.9万元。其中:农业银行为9027.6万元,信用社为11800.8万元,建设银行为62.5万元。1985年末,农贷余额为3820.9万元。其中:农业银行为1778万元,信用社为1999.9万元,建设银行为43万元。
1949年肥西遭受水灾,政府为保持灾民健康和帮助圩区堵口复堤,1950年春,首次贷放食盐2万斤,口粮(稻谷)125.6万斤。继之贷放种籽、耕牛、防汛抗旱实物(稻谷)824.9万斤,秋季又贷放麦种32.8万斤,合计全年共发放折实贷款(稻谷、麦子)983.3万斤。
1951年起,由贷实(物)收实改为贷实折现(金)收现和贷现收现。1952年,又增加短期周转性贷款。至1953年,3年合计共发放农贷224.2万元。
1954年后,农贷重点逐步转向支持农业合作社(组),并在利率上给予7.5折优惠。1955年下半年至1956年,对164个高级农业合作社52828户贫农、下中农,发放合作基金贷款108.9万元,贷款户占入社总农户的31.5%。
1958年“大跃进”,1年发放农贷332.7万元,是1957年放款数的3.53倍。贷款失控,效益甚微。1960年至1961年,多贷少收,休养生息。但有些地方仍在“持续跃进”,2年累计发放农贷810.5万元,年均贷款超过1958年,收回只占24.51%。
1962年至1965年,国民经济调整,坚持“确有物资,物资适用,群众欢迎,讲究实效”的贷款原则和“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的“三查”制度,提高了贷款效益。在此期间,1962年,豁免尚未收回的贫农合作基金贷款50902户的98.2万元。1965年又豁免1961年以前社队欠款和贫下中农欠款706.1万元。其中:农业银行贷款豁免619.3万元,行政托放贷款豁免16.6万元,信用社贷款豁免70.2万元。
“文化大革命”时期的1967年至1973年,7年只贷款707.5万元,由于部分贷款使用不当,沉淀难收。
1978年以后,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农业贷款的重点转向“两户一体”和乡镇企业,并于1984年至1985年,每年由商品粮基地建设专项基金中拿出27.5万元,计55万元,由建设银行作为无息贷款重点支持农村“两户一体”和为“两户一体”服务的乡镇企业以及国营企业与“两户一体”合资经营的项目,发展饲料、食品、畜牧、水产等商品生产,收回后继续循环使用。
1981年至1985年,5年共发放农贷13421.4万元,是前5年农贷总和3254万元的4.12倍。其中:1984年至1985年,共投放7817.4万元,是1984年前33年农贷总投放的60%。在此2年中,县农业银行向信用社贷款3574万元,信用社的农贷量占同期农贷的88%。
肥西县历年农业贷款统计表
表17—3单位:万元

二、工商贷款
工商贷款原分工业、商业、公营企业和合作事业4种;至1979年,分工业、商业、信托3类。工业类分定额、超定额、大修理、中短期设备、物资供销、集体工业7种;商业类分商品流转、农副产品预购定金、集体商业和个体商业4种。1985年末,工商贷款余额14566.5万元,其中工商银行为8466.1万元,农业银行为5725.4万元,信用社为375万元。
工业贷款1952年开始发放工业贷款,当年余额2万元。1954年将工业贷款由财政拨款80~85%,银行贷款15~20%的办法,改为定额内流动资金由财政拨款,银行只解决超定额流动资金。到1957年,工业贷款余额31.8万元。1958年“大办钢铁”,打破信贷资金与财政资金分口管理原则,大量发放工业贷款,年末余额上升到329.1万元,是1957年的10.35倍,是同年存款余额的1.13倍,影响信贷资金平衡。1963年,银行协助工业企业进行清仓核资,处理积压物资,清理回收各项财政性垫款,年末余额压缩到35.6万元。每百元产值占用贷款由1958年的21.07元,下降到4.82元。1977年后,根据“区别对待,择优扶持”和“以销定产,以销定贷”的原则进行贷款。1979年新增中短期设备贷款。到1985年计发放中短期贷款761万元。1980至1985年,工业贷款年末余额平均以1.33倍的速度持续上升。
商业贷款建国初年,国营商业系统实行“贸易金库”制,即收支两条线,由上级承贷后下拨货款,销货款通过贸易金库集中回笼。贷款的重点是支持供销社的发展,对国营商业财务收支扎差发放临时贷款,对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商业给予支持。1952年,“五反”运动结束后,为沟通城乡物资交流,对私营商业贷款放宽。从1950年至1952年,3年共发放商业贷款19万元。进入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银行按照“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全面安排、积极改造”的贷款方针,对私营商业控制放款。通过银行、公司和私商三方业务合同,规定私商贷款必须由公司进货,促使其向国营商业靠拢。国营商业放款下推,改由当地银行对独立核算单位直接贷款。贷款重点支持国营商业,以巩固其在国民经济中的领导地位。1957年后,商业贷款开始大幅度上升,至1959年,贷款余额达到1791万元,库存商品大量积压。1961年国民经济调整,紧缩银根,促使商业系统清仓利库,到1964年,商业贷款余额压缩到1386.2万元,比1959年下降29.2%。1966年“文化大革命”以后,银行的信贷计划和规章制度被视为“管、卡、压”受到批判,资金管理放松,商业部门采购多少,银行就承付多少。这种状况一直延续到1973年,贷款余额上升到4444.8万元,比1965年增加1.46倍。1977年后,国民经济迅速恢复,商业购销业务扩大,商业贷款相应增加。至1979年底,商业贷款余额4986.1万元。从1980年起,改过去信贷资金统收统支“吃大锅饭”的办法为“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贷挂钩,差额控制”的信贷计划管理体制,开始恢复差别利率,新增知青贷款,同时恢复对私营商业贷款。到1985年,6年共对772个个体商业户累计发放贷款95.2万元,对251个集体商业累计发放贷款1416.4万元,活跃了城乡市场。到1985年底,商业贷款余额达12167.5万元,比1979年增加1.44倍。
信托贷款1984年8月至1985年,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共筹集信托存款178万元,放出信托贷款1239万元,信托放款是信托存款的6.96倍。1985年下半年,在国务院三控(控制贷款规模、控制基本建设投资、控制货币投放量)的指示中清理停办。
肥西县历年工商贷款年末余额统计表
表17—4单位:万元

三、基本建设拨贷款
1978年起,肥西县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结算和监督工作由县建设银行办理。基本建设资金的来源有财政拨款和自筹2种渠道。从1985年起,对有偿还能力的企事业单位全部改拨款为贷款。
基本建设拨款1978年后,随着国民经济的调整,连续5年未安排中央拨款,地方级拨款也由1978年的223.34万元,下降到1982年的42.59万元,只能用于少量的扫尾工程。1983年肥西被列为商品粮基地县,总投资825万元,每年投资275万元,拨款开始回升。
更新改造拨款1978年,更新改造等措施性拨款127.2万元,1979年下降到66.6万元,各年度起伏较大。到1985年,8年共办理各种措施性拨款877.11万元,占基本建设总投资的22.36%。
自筹基建拨款自筹基本建设资金,又称预算外资金。1978年以前,由人民银行当作一般性存款开户用款。从1978年起,列为国家计划的一个组成部分,将资金专户存入建设银行,先存后用,“拾遗补缺”。其后,用自筹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规模越来越大,到1984年,自筹基本建设投资338.88万元,占同年基本建设总投资的50.95%,是1978年的3.23倍。1985年自筹基建拨款上升到516.8万元,又比1984年增加52.5%。
基本建设贷款从1980年开始,试行拨款改贷款。是年,基本建设投资拨款改贷款的有县电影院、县服务公司等3个单位,措施性投资拨款改贷款的有县砖瓦厂、县化肥厂等8个单位,合计11个单位,贷款103.98万元。从1985年起,对有偿还能力的企事业单位,全部实行基本建设投资拨款改贷款。
肥西县几个年份基本建设投资拨款及投资完成情况表
表17—5单位:万元

肥西县几个年份基本建设贷款及收回情况表
表17—6单位:万元

四、民间信贷
借贷旧以银圆、钞票为计算单位,月利2分,年利2分5至3分5为一般利贷,5分以上为高利贷。1946年后,由于货币贬值,借贷多以实物(米)为计算单位。一般的借贷是借1石跟3斗到5斗利息,借户可用10个月;放贷的大多是地主兼小工商业家,不图利大只求能放整数而又能到期如数收回。因此升斗之贫户不易借到。借贷多属有恒产,借来作生产上周转或其他急用。放跟斗利(借1斗跟1斗利息,春荒借秋收还)的大多是属鳏、寡之户或妇女私房钱,放债主图利大而不嫌零碎,升斗穷户可以借到。另外尚有八撞十、九撞十、站稻、麦青、打钱等高利贷形式。所谓八撞十、九撞十,即是借八或九个隔一集还十个,到期不还利转本。这种债大多是赌博借贷。站稻、麦青是在稻麦未成熟之前,债主以当时市价之半数甚至不及半数收买借户田中稻麦。
据原华东军政委员会土地改革委员会编《安徽省农村调查》记载,肥西在解放前,上派河乡放债以王×(有50石田,开槽坊,约放50石米)、夏×(有39石田,夏本人任保安团长,放债60石米)、汪×(有12石田,开米行,约放债50石米)、倪×(开米行,约放债30石米,有3石田)、张×等地主为主,加上鳏、寡、孤独户,每年约放出600石米的债,约值银圆6000至7000圆。1/3放在街上,2/3放在四乡农村。除此以外,还有一种商人抽出临时资金放债,在淡季放出,到生意旺季收回。
请会请会又叫兜会,形式多种多样。常见的,每会10人,凡发起者须请9人入会,合计10人,每人出洋8元,此80元中以50元为“会座”,余30元为“协会”。钱即凑足,首先发起者即先使用此80元,内50元不纳利息,余30元纳利,月息2分,即每月出洋6角为利息,此为第1次请会。此后,复有若干次摇会。摇会以掷骰点多者为得会。在1年之中共摇会3次,由第1次请会,经3年又4个月,共聚会10次,每人均摊1次得会。于是各人皆受其益,利息甚轻,各取其所需之款。
典当田产是解放前肥西农村的普遍现象,出典人得典价若干,以田产归典权人使用受益,以代替利息。典期已满,出典人备价赎回。典期一般3年或5年。出典后,出典人一般仍耕原田,而给典权人以地租。比至期满,多不能赎,自耕农由此失却土地。
储金会是建国后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实行工资制后所普遍采取的一种互助形式,每年结算1次。据县工会调查,1980年全县职工互助储金会89个,储金78837元,借出5276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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