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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9年,成立县私房改造办公室。12月,上派、三河、丰乐、新仓、山南、官亭、雷麻、长镇8个较大集镇分别开会宣传私房改造政策。对1269户、出租房屋5534间,进行社会主义改造。
1984年10月,成立县落实私房政策办公室。1985年5月7日,中共肥西县委召开全县落实私房政策大会。对1959年私房改造进行摸底,纠正私房改造中不符合政策的499户、房屋1095.5间(其中不需进行私房改造的299户、房屋783.5间),落实政策:退房121户、250间,折价178户、533.5间,付款19.08万元;自住房而不是出租房的200户、312间,退房75户、114间,折价125户、198间,付款6.56万元。
二、公房产管理
县直管公房分布在全县各地,上派、三河镇占全县直管公房建筑面积一半以上。公房来源:解放初期,没收官僚资本、反革命或恶霸分子的房屋;出租私房的社会主义改造;1949年10月至1985年,新建楼房19988平方米、平房50142平方米。
50至60年代,公房分配由各区、镇政府自行安排。70年代,由县公房产管理所办理,住房户需填写《申请住房登记表》,房管部门发放《公房分配通知书》,双方订立《租赁合约》,合同生效。
50年代,收费以自然间为单位,小集镇上的公房每间每月收0.2元。各区、镇政府用房,不交租金。60年代,延用50年代房屋租金,增加地产收租项目:凡国营或地方国营企业,供销合作社等非拨用单位用地,须向所住地公房产管理委员会或小组办理承租手续。地产收租标准:土地在繁荣区,每平方米租价0.05元;在一般区,每平方米租价0.03元;在住宅区,每平方米租价0.025元。1985年,全民单位自管房产占地面积572116平方米,其中住宅占地面积289211平方米。集体单位自管房产占地面积144346平方米,其中住宅占地面积47610平方米。
70年代,公房租金,分为二类五等:一类非住宅用房,一等平房每平方米租金0.19元,二等0.25元,三等0.3元,四等0.32元,五等0.4元。楼房每平方米0.4元;二类住宅用房,一等平房每平方米租金0.035元,二等0.045元,三等0.055元,四等0.063元,五等0.075~0.095元。
房屋维修由承租人写出申请,房管人员代为上报,经县公房产管理委员会核实后,再将住户申请及核实报告一并送交县计划委员会审批。由于租金收的少,用租金维修房屋,只能小修,因此房屋倒塌时有发生。1985年,三河镇出租公房4079间、71910平方米,月租金2万元,年租金24万元,上交县62%,留维修费38%即9.12万元,尚缺维修费6.99万元。全县出租房屋167442.5平方米,月租金4.94万元,年租金58.28万元,需要维修房屋33957平方米,租金不够维修房屋。当年仅维修房屋2150平方米,翻建房屋7250平方米,新建住宅755平方米。
三、建房规划
1983年,县基本建设局对上派、三河、丰乐、花岗、山南、官亭6个建制镇以及新仓、董岗、焦婆、聚星、金牛、界河、洪桥、袁店、柿树、防虎10个乡村集镇进行建房规划。县人民政府印发《肥西县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要求生产队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村镇建设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控制用地,坚决刹住乱占滥用耕地建房。1984年,中共肥西县委、县政府转发中共安徽省委、省政府《关于小城镇建设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县城乡建设环保局转发《合肥市建筑管理规定》,凡新建、扩建、改建、翻建的一切建筑工程,必须到县城乡建设环保局领取《建筑执照》,由县局审查规划建筑位置,否则以违章建筑处理。
1985年,经县人民政府批准,采取向社会公开招标承包的方式,由省、市规划院、建筑工程学院等单位进行承包,于年底完成五十里小庙、高刘2个建制镇和馆驿、中派、丙子、四十井、肥光、烟墩、农兴、烧脉、长安、北张、雷麻、大柏、城西桥、将军、南岗、河东、洪店、高店、长镇、长岗、井王、南分路、金桥、江夏、王集、孙集、四合、苏小店、清平、刘河、严店、程店32个乡村集镇“两图一书”的规划任务,即现状图、规划图、说明书,达到小集镇规划要求,建房按规划图建设。自然村由各乡镇定周界,不准乱占地建房。
附:
蛇形地新村位于董岗乡陈岗村东南方,在董岗集南1.5公里。1978年,蛇形地有15户、77人,居住在三个自然郢,占地面积20亩。有土草房91间,建筑面积1820平方米,人均住宅23.6平方米。1983年7月,在乡村集镇建房规划的同时,开展陈岗村规划建房的试点。在市、县、乡政府支持下,县基本建设局具体指导,以节约每寸土地为原则,新选宅基地12亩,统一建房。老宅基地20亩还耕。1984年9月,15户村民自筹资金10多万元,县房屋开发公司贷款5.1万元,并承担建筑任务。1985年10月竣工,经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验收合格,两排4幢砖瓦结构房104间,其中厢房37间,楼房5间,建筑面积15075平方米,以原人口77人计算,人均住宅195.78平方米,比原住宅增加172.18平方米;以人口增至764人计算,人均住宅19.6平方米,虽比原住宅降低4平方米,但居住合适。10月24日,合肥市市长周本模、副市长马学模到现场观看,称赞蛇形地村庄规划建房,为农村房屋建设、节约用地起到示范作用。
四、土地征用
1949年至1979年7月,征用土地事项,先后由财政、民政部门承办,城镇建设征用的土地计6858.72亩,平均每年征用土地228.62亩。1979年8月1日起,由用地单位根据批准建设的项目申报,经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审核后转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并由用地单位按规定付给原土地使用单位(人)各项补偿费,然后发给《土地征用许可证》,6年来共征用土地1541.28亩,平均每年征用土地256.88亩。到1985年全县城镇建设征用土地面积共计8400亩,平均每年征用土地233.33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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