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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机构
合肥县教育机构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清廷发布章程:每州、县应设一劝学所,为地方教育行政机关。翌年(1907),合肥撤县儒学署,设劝学所。县劝学所由县知事任监督,下设总董1名。全县划分为若干区,按每一区设劝学员1人。劝学员的主要职责为:调查所辖区经济情况及筹款兴学情况,并报告劝学所;商承总董拟定兴学办法,并劝令各村切实执行;调查、登记学龄儿童,并逐户劝导、介绍儿童入学。这一时期,合肥县教育,在下多为各区学董把持,在上权力集中于兼任劝学所监督的一县之长,上下掣肘,劝学所难以起到教育主管机关的作用。
民国初年,合肥县公署设第三科,主管教育。民国6年省教育厅成立后,合肥于民国7年复置劝学所,所长由县视学兼任,受县长指挥监督;所员由学界同人推举。所内庶务、会计均由所员兼任。其时,官制规定县公署第三科主教育,故劝学所在法令上无地位,形同虚设。民国12年,省教育厅颁布县教育局组织大纲十五条。民国13年,合肥县劝学所改组为教育局,由局长1人、指导员2人、事务员3~4人组成。其时,地方教育仍多为各区学董把持,教育局长徒有虚名,而教育行政权实操于地方豪绅之手;教育局长之任免,名义上由县长主持,实际上随地方豪绅意愿为转移。因此合肥地方教育十余年未有起色。
民国16年,安徽教育机构实行停顿改组。整顿后的县教育局基本仍沿旧制,惟指导员改称督学,局长改由省教育厅直接任免,并提高局长待遇,加强考核,地方教育渐有头绪。民国18年,教育局下设民众教育委员会、经费稽核委员会。民国19年又成立义务教育委员会。同年,因原公立女子中学校校产纠纷,为妥善保管校产,又成立县立女子初级职业学校校产保管委员会。民国20年,教育局内又相继成立党义研究会、各科教材研究会及教师资格审查会等组织,并改组了义务教育委员会。同时,各区、乡设立学区,以区、乡的完全小学校长为学区委员,协助县教育局管理本学区的教育工作。
民国25年5月,为推行“政教卫合一”,县教育局与建设科合并,成立第三科。第三科设科长1人,视导主任1人,区视导员5人,科员、事务员及雇员若干人。民国26年1月,根据安徽省政府规定,县、区、小学区三级的教育设施,分别由县长、区长、联保主任主持,地方教育行政权力遂操于地方行政负责人之手,教育行政机构徒具虚名。
抗日战争时期,合肥县境内的安全区于民国28年设置民教科,管理地方教育。民国29年设县教育科,设科长1人,督学2~3人,科员、事务员各2人。科长、督学均由省政府直接委派,不随县长进退;科员或由省教育厅委任,或由县政府遴荐,省教育厅核委。由是省教育厅与合肥县政府争相委用,其间曾出现不少纠葛。又有“教育部合肥战区督导员”常驻合肥,虽非教育行政机构,但有督导地方教育之权力,又有策反沦陷区日伪军政人员及学校师生和刺探解放区军政情况的使命,且可直接向教育部汇报工作并接受教育部的差遣,权力在合肥县教育科之上。
抗日战争胜利后,县教育科建制未变。民国36年2~3月,增设“额外督学”1人,“额外视导员”2人。同年9月,县教育局恢复。教育局设局长1人,督学3人,科长、科员、办事员各2人,会计员1人,另雇员2人。如此设施,一直延续到合肥解放前夕教育局自行瓦解。
合肥市教育机构1949年初,军管会设文教组。市人民政府成立后,组建教育局,领导全市教育工作。教育局下设小教科与中教科。1951年,教育局改为文教科。1952年,区设文教区员。1955年10月,市文教科改为文教局。为精减机构,减少层次,局以下不设科。1956年9月,撤销市文教局,分别设立教育局、文化局。同年12月,设置教育局教学研究室。1958年,区(乡)一级建立教育行政机构,在区(乡)中共党委和人民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直接管理本区(乡)内各小学、幼儿园及农民(市民)业余教育。1959年,市教育局下设秘书科(包括计划财务)、人事科、初教科、中教科和工农教育科。此时,教育局的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具体执行中央既订的教育方针、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及省教育厅根据本省情况规定的法令、工作意见,并根据本市情况拟订执行计划、具体实施办法和补充规定;
二、根据省教育厅指示原则,结合全市具体情况,协助市计委编制小学、幼儿园、农民(市民)业余教育及扫盲工作教育事业发展计划,编制财务计划和师资训练、培养、平衡计划;
三、核准公立、企事业单位和私人设立的小学、幼儿园、农民(市民)业余教育和扫除文盲工作的设校、设班、变更、停办,校名的决定与变更及公立小学、幼儿园印信刻发等事宜。
四、管理与分配每年招生任务;
五、管理公立小学及幼儿园的人事调配、评级、任免、训练、奖惩、退职、退休及人事档案,协助市委、市人民委员会管理有关干部工作,区(乡)教育行政干部的训练工作;
六、管理分配、核发公立小学、幼儿园的经费(包括经常费、临时费、福利费)及民办各级各类学校的补助费,管理公立小学、幼儿园学杂费,编造全市教育支出、收入的预决算表;
七、管理与布置全市小学、幼儿园教师在职学习(包括政治、文化、业务学习);
八、视察小学、幼儿园、农民(市民)业余学校、扫除文盲工作。组织教学研究工作,解答有关学校行政及教学上的问题,根据本市情况编写教学参考资料,总结与推广教育、教学经验;
九、办理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各项事宜。
“文化大革命”初期,市教育局被“砸烂”,机构瘫痪。1968年冬,机关大部人员下放“五七干校”,同时组建了“合肥市教育局联委革命领导小组”,7名成员由群众推举产生。1969年改设工宣队办公室教育小组,其后又改为合肥市革命委员会政工组教育小组,最后于1971年成立合肥市教育局革命委员会,下设政工组、教育组、办事组。
1977年,撤销“市教育局革命委员会”,恢复市教育局。其后,市教育局不断在实践中根据需要调整内部机构。教学研究室已于1976年恢复。1978年,各科室更迭、组建,成立了秘书、人事、小教、中教、工农教育、计划财务、生产等科。1980年11月成立校办工业公司,管理市属学校办工厂。同年,市成立中等教育结构改革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市中等教育结构改革,并下设中等教育结构改革办公室,由市教育局代管。
1983年8月,市教育局新的领导班子任职,12月完成局机关各科室及局属事业编制的室、馆、公司的调整工作。调整后的市教育局机关内部机构设置为:办公室、初教科、中教科、中专科、体卫科、计财科、组干科、基建办公室、大学生分配办公室、教学研究室、电化教育馆、教育工业公司。另有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中等教育结构改革办公室(职业技术教育办公室)系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由市教育局代管。
学校管理。
清末,小学堂由县劝学所管理,实际权力操于学董之手。庐州中学堂创办初期,一切设施均由创办人作主;光绪三十四年(1908),始归庐州府管辖。
民国时期,县公署第三科、县教育局(科)先后掌理全县教育行政事宜,惟县立中等学校校长须由县呈报省教育厅长委任。省立中等学校和省立小学校由省教育厅管理。私立中等学校须经省教育厅立案,并报教育部备案;校长由校董会推选,报请省教育厅委任。私立小学校校长由校董会遴选,报县政府备案。中等学校学生毕业证书由省教育厅发给,高小学生毕业证书由县政府发给,初小学生毕业证书由学校发给。民国27~37年,为推行“政教卫合一”,乡镇中心国民学校校长多由乡镇长兼任,县立中学校长也曾数度由县政府驻肥东办事处主任兼任。
建国初期,市中等学校先后由皖北行政公署文教处、安徽省教育厅集中领导,小学、幼儿园由市教育局管理。市区、郊区小学共划分16个辅导区,每一辅导区设一辅导区学校,其校长为辅导员。1958年权力下放,各区(乡)建立教育行政机构,辅导区制度逐渐废止;中等学校由市教育局管理(重点中学由省教育厅与市教育局共同管理)。这样的管理体制一直延续到“文革”初期。
“文化大革命”时期,1969年春,市区大部分中学下迁农村。同年秋,又以原下迁中学校舍为基础,重新建立中学,与未下迁的中学一并交由工厂领导管理;地处郊区的中学,或下放公社管理,或划归郊区领导。市区小学交由工厂领导管理,部分小学三年级以下由街道办学,领导管理权力属于街道革命委员会;郊区小学则划归公社管辖。
1971年,原由工厂领导的中学恢复由市教育局管理(省重点中学由省、市双重领导)。1977年,街道民办小学陆续撤销,并入所在地的公立小学,由各区领导。1978年,郊区16所中学划归市教育局领导。1980年,公社教育组撤销,原属公社教育组领导的小学划归郊区教育局领导。市属中学学生学籍,由市教育局管理,毕业证书由市教育局发给,其中三年制高中毕业证书由省教育厅发给。区属中学学生学籍由区文教局管理,惟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领导,毕业证书由市教育局发给。小学毕业证书由学校发给。
厂矿、机关、学校所办职工子弟中、小学及幼儿园,实行双重领导,行政上由办学单位领导,业务上完全中学接受市教育局指导,初中、小学、幼儿园接受所在地的区文教局指导。其中,中学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管理,毕业证书的颁发与教育部门所办学校相同。
职业学校及职业班,除教育部门自办的由市教育局直接管理外,其余联办、代办及工厂企业自办的,均由市职业技术教育办公室和有关单位共同管理。职业学校(班)学生毕业证书由市职业技术教育办公室发给。
全日制中等专业学校的领导管理是多层次的。
合肥师范学校、合肥幼儿师范学校、合肥经济管理学校以及自费中专班,由市领导;省属中专由省领导,有关厅局主管;部属中专由国务院有关部委领导。中专的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领导,学生毕业证书由省教育厅发给。
全日制高等学校的领导管理体制,建国初期到1958年强调集中统一,主要由教育部和有关部委直接管理。1958~1963年,管理权力下放,实行分散管理(主要由省管理)。1963年以后,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文革”中正常的管理体制遭到破坏。“文化大革命”以后,逐步恢复“中央统一领导,中央和省、市、自治区两级管理”的领导管理体制。现在合肥地区的高等学校,有的由有关部委领导管理,有的由省领导,有的由省、市双重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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