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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卫制度
1954年,各级保卫组织协同各单位的生产、技术、安全、行政等部门,先后制定了机关保卫、学校保卫、医院药品管理及消防安全等制度。从1959年起,加强治安灾害事故防范,逐步建立了各项治安保卫制度,如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保密制度,大型设备和精密仪器的安全操作和维修制度,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质等危险物品和枪支弹药的安全管理使用制度,物资仓库、珍贵文物、现金票证的安全管理制度,门卫、值班巡逻制度等等。1978年以来,先后在商业、财贸、物资系统,对现金、票证和重要物资的安全管理实行了岗位责任制。
1981年,市公安局制定了《合肥市工厂、企事业单位治安管理责任制条例(草案)》。绝大部分企事业单位都建立了治安安全责任制,有的还制定了细则,把治安安全责任制同生产、经济责任制有机结合起来。1983年,全市经保系统360个独立支部以上单位均建立了治安保卫责任制。
1988年6月,《合肥市关于加强要害部门、要害部位保卫作的暂行规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规定各单位对要害部门、要害部位的保卫工作,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确保重点、打击敌人、保障安全”的方针。各单位确定的要害部门、要害部位由保卫处(科)填写“要害部门、要害部位审定登记表”,由本单位主管领导人审定,并报公安机关备案。《暂行规定》对要害部门、要害部位的领导人以及调配工作人员,建立安全保卫档案。对事故的查处等均作了明确规定,使这项工作有章可循。
1990年2月《合肥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经安徽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实施。该条例分6章27条,对综合治理的内容,应当遵循的原则,社会治安责任制,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奖励与处罚,社会保障等都作了明确规定,使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该《条例》印发5万余份,各县、区通过设宣传站,出动宣传车,运用墙报、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并认真落实《条例》的各项规定,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了法制轨道。
安全检查
建国初,各单位内部安全检查工作,由保卫部门配合生产、技术、安全等部门共同进行。1959年,从各单位抽调830人组成102个小组,深入工厂,采取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查出不安全因素22443条,检查组与单位领导现场商定整改措施,并制定了258项安全防范制度。1961年,先后开展4次以防火防爆为中心的安全大检查,采取重点检查与普遍检查相结合,群众自查与互查相结合,边查边改的方法,有98%的不安全因素在检查中得到了整改。同时,建立健全了658项安全防火责任制。1965年,开展了以防火、防爆、防毒、防事故为中心的安全检查,先后4次抽调223人组成工作组,对23个储存和生产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单位进行安全检查,查出不安全因素1207项,年底整改1009项。
1977~1983年,安全检查形成了制度,内容和形式日趋完善。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查思想,看领导是否重视,职工有无麻痹思想;查制度,看规章制度是否健全,责任是否分明,执行是否严格;查隐患,看存在哪些不安全因素;查措施,看防范措施是否严密、落实。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和要害部门,由公安部门发出《隐患通知书》,限期整改。
1985年,安全检查的重点是大型物资仓库,管钱管物场所,易燃易爆和剧毒物品单位,以及粮、油、棉、水、电、金融等部门,采取单位自查,主管局组织互查,内保部门重点抽查的方法,常抓不懈。中市地区有商场、银行、旅栈等钱物集中的单位587家,中市公安分局在这些繁华地区设立9个治安办公室。每天晚上由公安干警、保卫干部分头到各单位检查值班巡逻等情况,并采取发通报、登报广播等形式,推动各商业网点落实治安承包责任制。仅1988年治安办公室就抓获违法犯罪人员79人,协破刑事案件129起,制止犯罪68起,使该地区85%以上的单位,没有发生刑事案件和大的治安问题。
1991年以来,全市内部单位“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得到进一步落实,各单位把治安工作纳入工作目标,采取签订治安承包责任书等形式,把治安责任制列入政绩考核中,逐级确定治安责任人,实行分层次目标管理,全市有3350个单位签订了治安承包责任书,逐步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安全技术防范
1979年后,市公安局内保部门经常检查督促厂矿企事业、商场、银行分理处等单位购置安全报警装置。截止1989年底,全市内部单位安装各种报警器、电子密码锁、安全包、报警保险柜等461只,有的单位还装置了电视安全监控技术设施,以及同安全防范有直接关系的通讯技术设施,加强了技术防范。1989年,合肥淝河钢窗总厂研制成功GFS钢制防盗纱门,通过省级技术鉴定,很快得到推广。
1992年2月下旬,市公安局增设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先后对全市内部单位的安全防范设施进行调查摸底并对生产、销售、安装技术防范产品的厂家进行注册登记,对机关、工厂企业宿舍区逐步推行封闭式公寓管理,先后有11万户安装了防盗铁门。
安徽省征宇技术发展公司,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研制开发出5大系列30余个品种的社会公共安全产品,其中4个专利产品获得北京国际家用电器产品及技术装备博览会的金、银奖。征宇牌汽车夜晚自动会车灯、刹车预警器、司机酒后控制发动器、铁路道口微机管理自动控制装置以及防盗箱、包、无线摇控防盗防火报警器等20余种产品,在预防火灾、交通事故和防盗等方面发挥了“哨兵”作用。
违法青工教育
1980年,据当年统计,经保系统建立违法青工帮教小组96个,成员205人。96名违法青工经过帮教,表现好的32人,有所转变的45人,仍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19人。1983年,在省机械厅等38个机关、工厂生活区,开展了大院综合治理,帮教违法青少年工作。
1987年,全市内部单位建立帮教小组448个,被帮教的违法青工629人。1991年以来许多工厂把帮教违法青工作为预防和减少犯罪的治本之策,纳入治安承包责任制,发动治保人员、老师傅及其家长建立帮教小组,签订帮教承包合同书,根据帮教效果好坏进行考核奖惩,直接与经济利益、政治荣誉挂钩。厂保卫科还会同工会、青年团等召开“浪子回头”报告会,表彰教子有方和“浪子回头”的典型。认真落实“两劳”回归人员的安置和接茬教育,使他们既安身又安心,弃旧图新。其中表现较好,有明显改过表现的达89%。
惩治单位内部犯罪
1950年6月,结合镇压反革命运动,进行了内部清理,对全市干部和勤杂人员登记审查,从中清查出一批混入内部的国民党特务、反动会道门骨干分子,摧毁了残留的各种反动组织。1954~1955年,内部单位清理出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98人,其中逮捕40人,开除6人。1957年,结合肃反开展反破坏事故斗争,共逮捕反革命分子和刑事犯罪分子199人,其中反革命分子59人,刑事案犯130人,破坏生产10人,缴获长短枪15支,以及手榴弹、子弹等。1958年,经文保系统破获反革命现行破坏案10起,刑事案件15起,逮捕隐瞒严重历史罪恶和经过宽大处理又犯罪的反革命和刑事犯罪分子327名。1959年,保卫部门通过对29887名工厂职工严格审查,逮捕和劳教了各类违法犯罪人员221人。1962年,由于一些企业下马,内部单位物资被盗和哄抢情况严重,市公安局抽出20名干部对犯罪分子及时进行打击。对参加哄抢的群众进行了教育和处理,刹住了盗窃和哄抢国家资财的歪风。1974年,发生刑事案件170起,破95起,破案率为56%。1981年,发生刑事案件191起,破131起,破案率为70%。
1983年,各单位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积极投入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战役,第一仗内部单位刑拘32人,报捕185人,劳教91人,全年破获刑事案件110起,破案率为74%。针对不同时期内部单位突出的治安问题,组织专门力量,开展专项斗争和专项治理。1986~1988年,全市内部单位破获刑事案件670余起,其中重大案件103起,追缴赃款、赃物折款达150余万元。江淮汽车制造厂被广东茂名市的一家贸易公司骗走5辆汽车。合肥纺织采购供应站被河北邯郸县两名“化名”的诈骗犯用假信汇凭证骗走价值12.8万元的棉布等10余起经济案件,均在公安机关协同下及时破案。省建公安处刑警队对刑事案件快侦快破,每年协助友邻地区和单位破案200余起。1989年,经济民警在守卫执勤中抓获偷盗违法犯罪人员2800多人次,缴获赃款赃物折款81万多元。
1992年,各级公安机关,抽调69名干警担任改革试点单位的治安联络员,并在137个转换经营机制的试点单位发展359名治安信息员,先后协助企业主管部门化解各类矛盾100多起,及时查处影响企业改革的刑事、治安案件169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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