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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庐州府警察机构
合肥巡警公所
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合肥始设巡警公所,由知县兼任所长。巡警公所实行警政合一的领导体制,下设2个分所,分所长由警佐充任。巡警公所成立不久即改为警务公所。
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合肥始设巡警公所,由知县兼任所长。巡警公所实行警政合一的领导体制,下设2个分所,分所长由警佐充任。巡警公所成立不久即改为警务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