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期:

目录

土地制度改革
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同年,合肥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根据土地改革法的规定,作出在郊区实行土地改革的决议。市成立土地改革委员会,抽调大批干部组成土改工作队进驻农村开展土改工作。按照“小心谨慎、稳步前进”的方针,各土改工作队先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再分批展开。此次土改中共没收和征收地主、富农、小土地出租者土地40645亩、房屋4367间,有30400个贫农和雇农,人均分得土地1.25亩。
互助合作和人民公社化运动
1951年,市政府根据上级部署,在市郊区农村开展农业合作化运动。运动按照自愿互利、国家帮助、循序渐进的原则,经历3个阶段:第一阶段(1951年春至1953年底),发动农民组织农业生产互助组;第二阶段(1954年春至1955年秋)建立和发展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第三阶段(1955年冬至1956年春),建立高级农业合作社。截止1956年9月,合肥市郊区农村共建立高级社29个,入社农户13824户,占总农户的99.65%。
1958年8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精神,市委、市人委决定在市辖3县(肥东、肥西、巢县〈1958年6月划归合肥市,1961年又划出合肥市〉)和郊区大办人民公社,将农业生产合作社合并成立人民公社。至同年9月,3县及郊区原842个农业生产合作社,经过合并,共成立78个人民公社,实现了农村人民公社化。1961年,市人委在农村人民公社中,试行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以解决集体经济中存在的生产以生产队为基本单位,分配以生产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矛盾,克服队与队之间的平均主义。1962年,市人委贯彻执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全面实行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1983年,中共合肥市委、市政府根据上级指示,将市辖3县1郊人民公社改为乡政府,生产大队改为村委会,生产小队改为村民小组。
农业“大跃进”运动1958年始,合肥地区开展农业生产大跃进运动。农业生产计划实行“两本帐”:市里下达的计划为第一本帐,是必成数;各部门根据大跃进精神安排大于第一本帐计划,作为第二本帐,为期成数。全市农村普遍推行密植,早稻和中稻每亩一般3万蔸,最高10万蔸;山芋每亩一般8000棵,最高2万棵。同年10月,市人委为争取1959年农业生产的更大跃进,要求:1.在全市农村普遍开展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教育运动,提高广大农民的共产主义觉悟;2.办好集体福利事业,特别是公共食堂和托儿所、幼儿园,巩固人民公社;3.全党动员,全民动手,掀起一个深耕和改良土壤运动高潮;4.1958年冬和1959年春,开展一个规模更大、干劲更足的兴修水利运动,实现圩区、丘陵地区河网化、冲洼地区水库化、提水工程机械化和半机械化;5.大力开展积肥运动,大积农家肥、土杂肥、生产绿肥、土化肥;6.进一步开展农具改革运动,推广使用新式农具;7.1959年粮食和棉花产量在1958年基础上再翻一番以上。1959年春,市人委又提出午季赶全年,小麦亩产250公斤,争取500公斤的“跃进”目标。
由于在农业生产中,夸大了主观意志的作用,忽视了客观经济规律,致使浮夸风盛行,使全市农业严重减产。加上自然灾害,农村出现了“饿、病、流、荒、死”(饿饭、浮肿病、人口外流、农田荒芜、非正常死亡)等非常现象。1960年冬季,中央要求全国彻底检查和纠正农村工作中的“五风”(即共产风、浮夸风、瞎指挥、特殊化、强迫命令)等问题,据此,市人委开始纠正农村工作中的“左”的错误,开展整风整社运动,并着手调整农村人民公社管理体制,划小核算单位,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结束了农业生产“大跃进”运动。
推广责任田
1961年2月下旬,中共安徽省委派出工作组,在合肥市委、市人委的配合下到合肥市蜀山公社井岗大队南新庄生产队进行“田间管理责任制加奖励”的试点。简称“责任田”。即包产到队、定产到田、以产计工、大农活包到组、小农活包到户、按大小农活的用工比例计算奖赔。试点工作在“生产指标和主要作物安排计划统一、包产部分分配统一、大农活和技术活统一、用水管水统一、抗灾统一”的基础上实行试包,先按劳动底分划田块,再根据各田块的好坏,定出不同作物的产量、用工量,并计算出需要统一的大农活、技术活与包干到户的小农活的用工比例,最后按块定出总产量,包产到队,超产或减产,均按大、小农活的用工量比例均摊。同年3月,中共安徽省委在讨论了南新庄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在全省有计划、有步骤地全面推行责任田。合肥市郊区农村有34%的生产队实行了责任田。实行责任田的生产队,粮食平均亩产比上年增产38.9%。1962年9月,根据中央八届十次全会精神,责任田被视为“单干风”受到批判,不久即被强令全面改正。
农业学大寨运动
1968年始,全市农村开展农业学大寨运动。1968年冬和1969年春,合肥市组织长丰县、郊区各级干部1000多人赴大寨参观学习。1969年,市革委会组织开展“学大寨,赶郭庄,实现和超过纲要”的群众运动,要求各县、区争取早日全面实现和超过农业纲要,并把合肥郊区优胜公社五里拐大队作为全市农业学大寨的“样板”进行推广。1970年,市革委会派出厂社挂钩毛泽东思想宣传队进驻长丰县和郊区31个公社、2个集镇,加强领导。合肥市农业学大寨运动,到1977年基本结束。
水利建设
合肥解放后,市政府根据合肥历年水患灾害情况比较严重的实际,重视加强水利建设。1949~1957年,合肥市先后兴建求心庵站、高桥、北门电力灌溉站,3.6万亩农田实现电力灌溉。1955年,市政府贯彻“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发动农村各乡村根据土质、地形等自然条件,因地制宜,兴建小水库11座,整修塘坝812处,总蓄水量达263万立方米。1956年11月,着手兴建董铺水库。1958年10月,市人委按照“小型为主、配套为主、社队自办为主”的原则,动员、指导水利建设。1958~1960年,合肥郊区新开引水渠44公里,新建扩建电灌站8处,完成土方111万立方米,增加排灌机械3270马力。1963年底,郊区张洼等23处中、小型电力灌溉站相继建成,同1957年相比,电灌站装机容量增加7倍。
1967~1975年,合肥县、郊农村,先后开通滁河干渠和水厂、三十头等支渠,有6万亩农田实现自流灌溉。1970年底,郊区有效灌溉面积达到13万亩,占水田耕地面积92.8%。1975年,市革委会部署大搞农田基本建设,长丰县组织民工对黄花山水渠清淤扩建,沟通瓦东干渠和黄花山水渠,使江淮分水岭以北两大灌区合成完整的灌溉体系。1978年秋,合肥地区大旱,市革委会决定在南淝河的凤凰桥、板桥河、小西厂等3处兴建翻水站,引南淝河水解决北郊的工农业生产用水;在董铺水库兴建古城电灌站,解决西郊农业生产用水;在南郊扩建兴集水电站,引巢湖水灌溉城郊部分农田和解决城市用水。
1981年以后,除了陆续兴建东村、张桥、范拐等排灌站,改造东大圩输电线路外,市政府还部署有关县、区沿南淝河圩堤全面进行块石护坡建设,共计完成土石方3.6万立方米,巢湖大堤加高到13.2~14.1米,南淝河堤加高到12.6~13.6米,使防洪达到10年一遇、除涝达到5年一遇标准。
合肥解放后至1985年,郊区水利建设累计总投资2976万元。其中国家投资1676万元,群众集资1300万元。共完成土石方3825万立方米,与1949年相比,郊区旱涝面积减少80%。
组织城乡挂钩
合肥市围绕“以农业为基础、工业为主导”的发展国民经济总方针,从1970年起开展全市各行各业支援农业生产,支援农村工作。1970年11月,市革委会决定在全市厂、矿企事业单位和农村人民公社中开展“厂社挂钩”工作。厂社挂钩的基本任务是:工厂帮助公社发展农业机械化,实现农业超纲要。从1970年到1971年,全市11个系统、112个单位派出41个厂社挂钩毛泽东思想宣传队进驻长丰县和郊区39个公社、2个集镇。1973年,市革委会要求把深入开展农村斗、批、改和农业学大寨、超纲要的群众运动作为厂社挂钩的首要任务。挂钩局、厂选派进驻公社的宣传队员实行干部、技术人员、工人三结合,帮助公社发展机械化,支援必要的机具设备。在抓城乡挂钩、对口扶持的同时,市革委会还提出大力发展支农工业,做好支农物资的运输和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工作。要求工业部门抓好拖拉机、手扶拖拉机和其他农机产品的协作配套。增加化肥、农药、农用塑料薄膜的生产;交通部门及时运输支农物资,保证不误农时;商业、供销部门切实做好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工作。
从1977年起,随着农村社队企业的发展,城乡挂钩除继续组织市直部门对口扶持各贫困公社外,市里还组织城市工业大力支援农村社队企业,按照行业归口安排社队企业的供、产、销问题和组织协作配套。80年代中期,市里多次召开城市工业企业产品扩散协作会,将部门产品及零部件扩散到社队企业生产、加工,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社队企业的发展。合肥市坚持开展城乡挂钩工作,动员各行各业支援农业,对推进农村工作、发展农村经济发挥了较好的作用。
发展乡镇企业
1971年,市革委会提出,社队企业坚持“三就”(就地取材、就地生产、就地销售)、“四为”(为农业服务、为城市人民生活服务、为大办工业服务、为出口服务)方针,发展社队企业。1977年,市革委会要求社队企业充分利用“三废”(废水、废气、废渣)资源,当好大工厂的配角。
1979年,成立市社队企业局(后改名为乡镇企业局),帮助社队企业开拓流通渠道,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问题。同年,合肥市社队工业企业发展到2314家,从业人员达4.6万余人,实现工业总产值9657万元。1979年以后,市政府要求各地采取“四轮驱动”(集体、联营、联户、个体一起上),因地制宜,能发展什么就发展什么,能发展多快就发展多快的方针,继续组织城市工业支持农村乡镇企业,促进乡镇企业快速发展。1985年,全市乡镇企业发展到机械、冶金、化工、建材、轻工等20多个行业,企业总数达到34357家,从业人员22.4万人,年总产值达到6.87亿元,实现利税2181万元。
发展农副业生产
1954年,市政府将郊区发展农业生产的重点定为发展油料作物和蔬菜副食品生产,以满足城市人民生活需要。1962年,市人委在郊区实施巩固集体经济,恢复和发展郊区农业、副业生产的政策。要求逐步缩小蔬菜播种面积,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增加品种,提高蔬菜质量,减少损失,降低成本。此间,郊区蔬菜供应量旺季达到每人每天O.75公斤,淡季达到0.5公斤,细菜占上市量的20%,上市的品种保持在10个左右。生猪存栏数达到10万头,家禽饲养量达50万只,商品鱼饲养量达200万公斤。1963~1965年,市人委对郊区蔬菜队实行粮票奖励办法,并要求城市从各方面特别是从技术装备与技术力量上支援郊区农业生产。1965年,郊区平均每户养猪1.7头,家禽20只,并利用水库、水塘养鱼,基本满足城市肉蛋鱼等副食品的需求。
1973年,市革委会决定在郊区3个蔬菜公社的部分农业队建2000亩精养鱼塘,作为城市商品鱼基地。1977年,市革委会要求郊区主攻蔬菜和副食品基地的建设,蔬菜产销实行“以需定产,产稍大于销”的原则。
1979年,市革委会进行蔬菜自产自销试点。1983年底,市政府改蔬菜统管统购为大管小活,蔬菜销售实行国家、集体、个人多渠道经营的政策。1985年,市政府决定扩大5000亩专业菜地。是年底,对蔬菜价格实行以市场调节为主,政府适当调控的政策。
推行承包责任制
1978年初,肥西县山南公社在“借田度荒”的基础上悄悄实行了“包产到户”。是年秋,该公社小井庄生产队率先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得到了邓小平和万里等领导人的肯定和支持。1979年,全市农村开始实行多种形式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其主要形式有“一组五定”、“三定一奖”、“水统旱分”、“包产到户”等。1980年,各种形式的联产责任制向包干到户的形式发展。当年全市粮食总产达3.845亿公斤,比上年增长30.7%;油料总产1295.25万公斤,增长79%;棉花总产186.83万公斤,增长37.5%。郊区当年蔬菜总产达7100万公斤,基本保证了市场供应。林牧副渔各业也有较大发展,社队企业收入增长。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到1982年,合肥市农村99.7%的生产队建立和完善了以包干到户为主要形式的生产责任制。1985年,市政府根据中央有关政策,在继续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同时,积极开展农村第二步改革,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商品生产。郊县农业实行以城市为依托,以小城镇为纽带,以农业为基础,做到城乡结合、协调发展。在稳定粮食生产的同时,大力发展猪、禽、蛋、奶、鱼、蔬菜、瓜果等鲜活产品的生产,大力发展各种类型的专业户、专业村,积极扶持养殖业尤其是畜牧业专业户、专业村,发展商品生产基地。1985年,合肥市粮食总产比上年增长32.1%,生猪出栏增长10.7%,家禽饲养量增长10%,鲜奶产量增长30.2%,水产品产量增长29.2%,农村人均收入增长10%左右。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第二节 工业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