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期:

目录

人民银行成立后,长期对信贷资金实行统一计划管理。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金融体制的变化,信贷资金管理大体经历了统存统贷、差额管理、指标管理、差额包干、实贷实存等阶段。
统存统贷
1949年,合肥市执行人民银行皖北分行把消费城市变为生产城市的放款方针,放款以公营单位与工业为主,私营单位与商业次之,合作事业介于两者之间。其目的在于发展壮大国营经济,争取对私营经济的领导,促进经济的恢复和发展。1950年,人民银行总行颁布《关于统一资金运用与调拨制度》,实行存款一律上交,贷款由上而下分配指标。是年12月全国放款会议召开,要求建立统一的放款制度和办法。这时期,中央企业在合肥订货加工很少,信贷集中总行,地方银行只代理企业办理金库款的上缴下拨,故地方企业中的商业信用较为普遍。1951年,为配合货币管理,皖北分行选点合肥市试行以集中信用放款取代商业信用放款。放款以单位为对象,企业在因取消商业信用而发生资金周转困难时,由银行供给贷款;在公营单位经营困难需贷款时,对私部分贷款暂缓或取消。银行对公营、私营放款实行分口管理,对私贷款按发展、维持、淘汰3种类型发放。1952年,皖北分行营业部被人民银行华东区行指定为调查点,按季向华东区行报告合肥市财经基本情况。合肥市从事业单位开始,凡向银行借款的单位,须事先编送借款计划。此办法全面推行后,初步实现了信贷资金计划管理。1952年底,合肥市各项存款余额1954万元,贷款余额895万元,分别比1949年增长102倍和193倍,促进了合肥市由消费城市向生产城市的转变。
1953年,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根据总行《关于加强计划工作的决定》,部署全面推行信贷资金集中统一、逐级负责的计划管理体制。要求充分供应收购粮食及主要农副产品的资金,并实行专款专用;给国营工商业、供销合作社、地方国营企业的贷款指标,由各主管部门“条条”掌握,季末不能相互调剂;经分别核定的农业、合营企业、私营工商业贷款指标,不得相互调用。分行营业部与全市国营企业建立信贷关系,根据生产和商品流转计划,推行以定额、季节性、大修理、结算和临时需求等5种放款为主要内容的“五类放款”。下半年改按企业财务收支轧差包干供应资金,各项贷款均按指标掌握。国营企业定额流动资金的85%由财政拨给,15%由银行贷款。1954年,分行营业部以国民经济汇报会的形式,加强经济调查分析,提高信贷计划编制执行水平,使信贷计划与国民经济计划相结合。国民经济汇报会由营业部主任主持,各课课长及各办事处主任参加,计划检查课负责具体事务。其任务是对信贷计划执行情况作月度检查和季度总结,布置编制季(年)度综合计划。同年12月,人民银行总行和财政部通知,银行不再对国营企业发放定额流动资金贷款,只对企业季节性超定额流动资金、结算资金发放贷款。分行营业部选择合肥酒厂、矿山机器厂试行超定额放款办法,选择市煤建公司试行按企业物资储备发放贷款。1955年全面推行结算放款,凡与银行建立信贷关系的独立核资单位,均可按结算放款办法申请。信贷扩大后,当年全市国营商业企业中银行借款占到全部商品资金的70%以上,办理结算放款的单位占全市建立信贷单位的50%。
1956年,按照中央关于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适当扩大地方权限的原则,人民银行对信贷管理作了调整,明确了各类贷款计划指标的掌握使用范围。市人民银行开展合肥市场调研,提高信贷计划水平,派出信贷员配合主管部门参加企业生产、商品流转计划会议,制定计划信贷指标管理暂行办法(草案),加强信贷资金使用监督。对擅自移用流动资金的企业单位,报经市人民委员会同意,给予收回同额贷款或不予贷款的处罚。是年,农贷由按季专项下拨资金改为核定农贷基金,贷款规模一次核定,分批立据发放。对私改造后,银行推行按企业物资及自有资金掌握贷款,对手工业合作社采取定额轧差贷款办法,对商业合作社采取商品投资办法。1957年按企业经营性质,供应信贷资金分四种类型:第一类,对国家统一规定的12种主要农副产品(即粮、棉、茶、烟、麻、畜产、蚕丝、油料、废铜铁、糖料、肉类、蛋类)收购,充分供应资金,不受信贷计划限制;第二类,对市商业二级站和市煤建、药材、石油、化工等公司及市供销社等商业批发供应单位,按国家批准的进货计划掌握放款;第三类,对市百货公司、基层供销社及经营零售、小量批发业务的纺织、文化、五金、交电、医药公司等单位,在上级行核准的季度信贷计划范围内供应资金;第四类,对合营、合作商业及小商小贩,按其正常周转需要,结合改造措施供应资金。上述第一、二类放款,上级不下指标,根据收购单位的实际需要和供应单位的进货计划发放;第三、四类放款,上级仍按季下达信贷指标。
1957年,合肥市工业总产值达17777万元,比1952年增长6.59倍;全民所有制企业和供销社的国内纯购进、纯销售总额及年末商品库存总额比1952年分别增长3.94倍、2.09倍和6.92倍;农副产品收购总额增长4.86倍。年末合肥市工业、商业和农业贷款余额依次为1326万元、7158万元、48万元,增幅分别是1952年的16.68倍、4.15倍和5.85倍;各项存款余额6330万元,比1952年增长2.24倍,其中城镇储蓄存款余额644万元,增长5.25倍。
差额管理
1958年,人民银行省分行在合肥市试行信贷资金“小包干”。内容是把城乡储蓄、地方工业、合营工业、手工业、地方财政金库等地方存款增加额,包干使用于地方工业、合营工业、手工业、农业等地方贷款。9月,总行试行“存贷下放,计划包干、差额管理、统一调度”的信贷管理办法,规定中央财政存款和中央企业存款由总行管理,其余存、贷款全部下放地方管理。合肥市1958年地方性存、贷款包干计划须报请市财贸部审批后执行。
1959年5月,中共中央下发《关于调整专区和县两级信贷管理权限的指示》,决定对信贷资金实行中央和省两级管理体制,专(市)、县管理权限缩小。7月,合肥市停止“小包干”试点,执行下列规定:工业、商业、农业贷款按省批准的指标和用途掌握,分项管理,专款专用、不得相互调剂;信贷单位必须按年、季度向银行编报借款计划,经审核批准后按计划贷款。市人民银行采取以下措施:停止发放基建、赊销、预付等贷款,对以前发生的开立专户进行清理;财政或主管部门拨给企业的基本建设投资,以及动用企业基金和超计划利润搞基本建设,不得与流动资金混淆使用,以防止继续发生挪用流动资金现象;支持工业生产和扩大商品流通的资金需要;企业贷款上缴利润,必须在批准的贷款指标内动用,由企业与财政按月清算,多退少补;土铁亏损由财政拨款解决,在省核定的任务范围内可以贷款垫付,按月上报,与省财政厅联系归还。
“大跃进”中,信贷工作贯彻“以钢为纲”,货币超计划发行,贷款增长过快,资金失控。仅工业贷款,全市1958年比1957年增长3.59倍,1959年又比1958年增长1.31倍。1960年根据中央缩短基建战线、保证重点、压缩购买力、稳定市场的紧急通知,合肥市采取了紧缩信贷的措施。
指标管理
1961年,银行改变存贷下放、差额包干的信贷管理体制。合肥市执行《安徽省信贷计划管理办法》,停止全额信贷,实行贷款按计划、追加按程序、按季核批、分级管理、分项掌握、专款专用。信贷计划按年(季)编制,逐级上报,审批指标。企业的各项专用基金不再用作流动资金周转,流动资金超定额贷款由银行发放。1962年,中央决定将货币发行权集中于中央,并加强对商业资金的统一管理,贷款指标管理发生重大变动,即由人民银行总行切出一块指标给商业部直接分配,再逐级下达到基层,由当地银行在指标内审查核实贷放。合肥市人民银行根据市计委和商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和商品的流转计划,审核安排借款计划。对国营工业的贷款,银行只办理超定额部分;对手工业的贷款,银行仅贷给生产资金不足部分;对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的贷款,银行支持其用以收购农副产品和日用工业品、合理储备商品的资金。信贷指标管理范围:省、市工业放款由省行核定下达,分级管理;市级工业由省行下达指标总额,再由市行会同主管局在贷款指标额度内分配下达到企业和开户办事处。在指标总额范围内,市行可以临时调剂,季末收回。
1963年,全市的地方工业超定额贷款、手工业贷款、商业和国营工业结算贷款、农业贷款等都按上级下达的指标进行分配。市人民银行改信贷股为计划信贷股,由其负责组织和编制辖区内的综合信贷计划,并按时上报。1964年1月,对农贷资金实行“上存下用”,各项农贷指标的分配和调整,由人、农两行联合签署下达。商业信贷资金,由省直接下达周转指标给市商业局掌握使用。工业贷款按产品划分,优先用于生产支农、出口和市场紧缺商品;对市场供应量饱和的商品生产厂家从严控制,对生产质次价高产品没有销路的厂家不予贷款。是年,银行配合财政和企业主管部门,核定全市37个市级工业企业流动资金定额1003万元。1965年合肥市按工商企业的管理体制,分口分级编制信贷计划。凡贷款计划纳入市人民银行计划汇总上报的单位,其贷款指标的分配、调剂、调整均由市人民银行负责办理。
1962~1964年底,合肥市3年现金净回笼累计3476万元。与1961年相比,1964年各项存款减少44688万元,下降56.85%;各项贷款减少13251万元,下降48.3%。资金需求和供给逐渐平衡,币值基本稳定。1965年,银行存、贷款恢复正常增长。
“文化大革命”前期,信贷计划管理名存实亡,贷款失控。1972年,人民银行总行重新颁发信贷、现金计划管理办法,但未能得到真正贯彻,资金增加仍超过工业生产和商品流通的增长。1975年,合肥市工业总产值比1965年增长1.94倍,而国营工业、集体工业和军工企业的贷款却增长6.33倍;同期国营商业及供销合作社购进总值、销售总值和库存商品总值分别增长98.7%、90.8%、85.8%,银行贷款却增长1.94倍。
1977年,市人民银行制定工商贷款和农贷指标管理办法,规定将新增工业贷款,主要用于支持新投产企业和资金占用较合理而又继续增产的企业;将商业贷款用于支持农副产品收购,充实工业品库存;将农业贷款用于支持社队企业发展。1978年,规定季度工商贷款指标由信贷部掌握使用,信贷部在分配指标时须与计划部门协商。周转指标全部由信贷部掌握,只能季中使用季末注销,工商之间不准相互调剂。
差额包干
1979年,人民银行总行制订“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贷挂钩、差额控制”的信贷管理办法。方法是将差额控制项目的资金来源与资金运用的差额计划逐级下达。差额计划分上半年、下半年、年中临时最高借差或最低存差,存款大于贷款为存差,反之为借差。市人民银行在信贷集中统一的前提下,成立由计划、信贷、会计和营业部有关人员组成的资金管理小组,负责平衡月度资金计划,促进揽存,积聚资金,贯彻“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原则,支持轻纺、民用电子工业的发展。
1981年2月,人民银行总行在《信贷差额包干办法的通知》中,改“差额控制”为“差额包干”,规定各项流动资金贷款指标可以相互调剂,多吸收的存款可以用于增加流动资金贷款,也可用于发放当年确能收回的中短期设备贷款。年末存差和年中最低存差计划应保证完成,年末贷差和年中最高贷差不得突破。各项存、贷款计划具有指导性,信贷差额包干计划具有指令性。3月,市政府批转市人民银行《关于切实加强信贷管理、严格控制贷币投放的报告》,以保证信贷计划和货币回笼任务的完成。1983年,国营企业流动资金由人民银行统一管理,全市先后接管1805个单位的流动资金,其中工业企业311个,商业企业1494个。1984年,为贯彻市委关于城市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合肥市进一步扩大了贷款的范围,支持县级经济、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的发展,支持行业性技术改造;试办科技开发贷款,运用委托贷款、代理收款、咨询服务和票据承兑、贴现等方式融通资金;建立月度信贷资金分析会议制度,做到及时检查,及时上报。同年,人、工两行分设后,人民银行合肥分行不再办理具体信贷业务。1984年底,全市城镇储蓄存款由1978年的4708万元猛增到22482万元,是前30年增加额的4.77倍;单位存款6年增加38181万元,增幅是前30年增加额的1.7倍。1979~1984年,各项贷款增加49009万元,比1978年增长86.94%。
实贷实存
1985年元月,银行实行“实贷实存”的信贷资金管理体制。按照“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贷实存、相互融通”的原则,人民银行合肥分行对辖内信贷进行调控管理,将各专业银行的信贷收支计划以及向人民银行的借款计划纳入综合信贷计划平衡上报,再由各家省分行核定下达。各专业银行将核定后的自有资金及各种信贷资金作为营运资金,自主经营,独立核算。人民银行对各专业银行的年度借款计划实行上贷下存,多存多贷。全市各家银行与人民银行的资金往来均以上年往来户收、付方余额作为基数,按10%的规定比例向人民银行缴存存款准备金。临时贷款利率高于计划内贷款利率,各家银行有一定的贷款利率浮动权限。财政性存款由人民银行掌握用于信贷资金调节,银行间可相互拆借或横向调剂、融通。
1986年,全市信贷计划分综合信贷计划、专业银行信贷计划和人民银行信贷计划3个层次。人民银行合肥分行采取分项目、分专业银行核定信贷计划指标,考核信贷发放进度的方法,严格控制固定资产贷款超计划、超规模发放。贷款分年度计划贷款和短期贷款,其中短期贷款包括日拆性贷款、季节性贷款和再贴现。人民银行只对专业银行年度计划进行核定,资金来源由专业银行在计划规模内自筹解决。筹措渠道主要有吸收存款、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等。1987年人民银行合肥分行健全分户台帐和“五日报”,各专业银行建立资金旬报和内部资金分析等基本制度,为调度资金、发放短期贷款、控制信贷规模提供依据。全年处理搞活积压物资8000万元,清理不合理资金占用7402万元。同年四季度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调为12%。
1988年,银行信贷资金由按季分月安排调整为每周安排。市各家金融机构结合地区经济发展,掌握资金运动中的时间差、行际差,适时调度资金,灵活调剂。市财金领导小组和人民银行理事会组成资金调度领导小组,统一调度全市资金,保证农副产品收购和重点部门的资金需要。全年累计发放短贷211787万元,比1987年增加81%。人民银行合肥分行充分运用短期贷款的杠杆作用,促进各专业银行调整信贷结构,优化资金投入。是年,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为13%。
翌年,交通银行合肥支行对信贷资金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规模按其经营活力指标进行调控。该行在发放信贷资金时,坚持“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三原则,将信贷控制在存款加资本金和积累总额的85%以内,以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为主,实现自主经营、自我控制、自求资金平衡和自负盈亏的目标。1989年市工商银行试行以资金来源制约资金运用的信贷资金管理办法,注意负债与资产的结构平衡,并对所属行、处实行“统一计划、划分资金、两级经营、双线控制”信贷管理。在资金投向上,择优扶持,保重点压一般。该行当年对92个省列产业倾斜企业的贷款,9月末余额比年初增加11516万元,分别占该行和全市工业流动资金贷款增加额的85.83%和81.03%。
1990年,合肥市按照控制总量、调整结构、保证重点、压缩一般、适时调节、提高效益的货币信贷政策,采取“五坚持”办法(即坚持控制信贷规模,坚持优化贷款投向,坚持早算帐、早安排、资金早到位,坚持抓存款,坚持清欠工作),加强信贷计划与资金管理。人民银行合肥分行在年(季)度最高限额计划内,分解落实指标,按照中央银行贷款全额管理和“收支两条线”的要求,严格发放短贷,将全市14500万元短贷转为年度性贷款,将金融机构贷款增加额、人民银行短贷和专项贷款控制在限额以内。年末,全市存款余额48.67亿元,贷款余额75.6亿元。
1986~1990年5年间,银行实行“实贷实存”信贷资金管理办法收到显著成效,全市各项存款累计增加32.22亿元,增长近2倍;各项贷款累计增加50.72亿元,增长2.04倍;信贷基金达25487万元。人民银行再贷款余额11.49亿元,专项贷款余额5213万元。全市工农业总产值年均以20.57%的速度增长。
合肥市各专业银行向人民银行存、贷款余额情况及银行信贷基金统计表
(1984~1990年)单位:万元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