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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
起初主要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举办,使企业能将不能预计的损失化为固定的保险费支付列入成本,以保障企业的生产和经营。后保险范围扩大,其他类经济组织及家庭均可投保。
企业财产保险1949年12月,在第一次全国保险工作会议提出的“保护国家财产,保障生产安全,促进物资交流,安定人民生活,组织社会游资,壮大国家资金”方针的指导下,合肥地区开办了货物运输、铁路车辆、船舶、汽车等多种财产保险。年末保险额5350184元,保费收入14499元。1951年2月3日,政务院颁布了《关于实行国家机关、国营企业、合作社财产强制保险及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的决定》。4月中央财委会公布《关于颁布财产强制保险等条例的命令》,要求国家机关、国营企业及县以上合作社都要将其所属的固定、流动资产办理保险。保险形式按财产性质分为固定财产保险、物资定期保险、物资流动保险3种。7月根据省人民银行关于先合肥再专区,先贸易、企业、财政再推广,先财产后人身的布置精神,合肥地区全面实施财产保险,年末保费收入54308元。保险责任包括火灾、洪水、爆炸、雷电、地陷等。1952年后保险机构归属财政,强制保险实施范围有所调整。1953年,合肥地区除粮食、邮电系统外,对政府、党团、机关等行政单位,对人民银行和县及县以下合作系统,对交通、水利单位的财产强制保险皆陆续停办。1958年国营企业财产强制保险恢复后。市保险公司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将行政、企事业单位及其所办的工厂,均列为强制保险对象。1980年9月,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农业银行联合转发了《关于恢复办理企业财产保险的联合通知》。《通知》规定:今后地方国营企业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如发生自然灾害和意外损失,不再冲减国家资金,即国家财政不再予以核销或拨款。市保险公司据此积极开办国营、集体企业财产保险业务,当月受理市小百货批发公司投保,签订了市保险公司恢复后的第一份企业财产保险单。当年市保险公司共承保195户,保险金额87087.1万元,保费收入237.24万元;赔款2笔,金额20609元。1981年10月,企业财产保险费率平均降低20%,其中工业费率档次由五级改为六级。市保险公司对具备防灾条件的统保单位实行优惠费率,对有专业消防队和消防设备的合肥石油站给予减收上半年保险费10%的优待。1984年元月和6月,合肥地区遭受了多年未遇的大雪和洪水,许多工厂、商店、民房被淹倒塌。市保险公司对遭受灾害的投保企业及时地支付了赔偿金785.9万元,使118家企业很快恢复了生产。此举受到市党政部门的重视和群众的称赞,使保险的作用在社会上被越来越多的企业和群众所认识,当年就有502家企业投保财产险,保险金额达213679.7万元。1985年,市政府转发市保险公司《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险工作的报告》,充分肯定保险事业对合肥市经济建设所起的作用,要求加快发展保险业务。是年企业财产保险金额272404万元,保费收入550万元,比1981年分别增长68%、65%。1986年,市政府要求进一步办好企业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继续办好机动车辆、船舶及第三者责任保险,扩大农村保险服务领域。市保险公司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城隍庙市场管理处联合下发《在城隍庙市场开展财产保险的联合通知》,要求凡在市场内的国营、集体、个体商店,都应本着对财产负责的态度积极参加保险。随后,相继开办的保险有《家庭财产两全保险》、《治安保险》等。1987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很多工商企业实行承包责任制,原辅材料和商品的库存大幅度下降,市政府转发了市保险公司《关于实行企业财产保险问题的报告》,要求企业对财产要保全保足。市保险公司及时召集机械、电子、化工、轻工、商业、粮食、纺织、外贸、建工行业和中央在肥企业会议,贯彻市政府文件精神。市粮食系统粮油公司、食品厂、面粉厂、粮食一库、饲料公司等都按要求投了保。为推动业务的开展,市保险公司于1988年制订《保费收入承包奖励办法》,把奖金发放与完成任务情况挂勾,改变了过去那种平均主义分配的做法,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仅业务一科当年就承保800多个工商企业,比上年增加95户(包括投保新开办的雇主责任险、机器损坏险、进口货物仓储险等),增长13.5%;保险费收入1070万元,比上年增长40.3%。1990年,全市企业财产承保金额达709758万元;保费收入1615.9万元,是1985年的2.94倍。
运输工具及责任险开办于1950年初,主要是为船舶和汽车保险。由于合肥经济基础薄弱,交通运输不发达,水路运输工具仅有在南淝河上行驶着的少量的木帆船舶。1955年市保险公司承办船舶保险3笔,保险金额54619元,保险费收入1764.99元。是年,汽车较集中的公私合营淮南汽车运输公司,自愿参加了车辆损失险及附加公众安全险(即第三者责任险);其他企业的车辆在财产保险项目内也投了保,但数量甚少,1956年前的最多年份仅办理了64笔。1957年,水路、陆路、航空运输较前有所发展,当年市保险公司共收保费30489.57元,其中统保合约业务占39.24%,代理兼统保形式的合约和代理合约业务占2.54%。1981年恢复办理机动车辆及第三者责任险(从企业财产保险中划出单独承保),当年承保车辆552辆,保险额1012.6万元,保费收入14.2万元;赔案7笔,赔款1700元。1983年增办船舶保险,很受航运部门欢迎,当年承保船只108艘,保险额39.72万元,保费收入5600元;赔案2起,赔付额900元。1985年,投保船舶增至274艘,保险额451.6万元,保费收入5.3万元;赔案37笔,赔付额1.7万元。1984年,根据省经济委员会、公安厅、交通厅、保险公司联合下发的《关于实行机动车辆及第三者责任保险的通知》,市保险公司会同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利用车辆年审机会积极宣传动员,当年承保机动车9436辆,是1981年的17倍。1985年7月,又会同市计划委员会、财政局、交通局、公安局、农业委员会联合转发省各主管厅、局《关于机动车辆保险问题的通知》,要求市级有关单位所有车辆必须积极投保。当年全市共有12436部车辆投保,保费收入298.70万元。1990年投保车辆达26965辆;保费收入1537万元,是1985年的5.15倍。
货物运输保险开办于50年代,方式是与投保单位签订代理统保合同。投保单位凭外运货物纪录金额投保,按月结算保费。市保险公司在航运码头、火车站等经办点派有保险业务员。不久,此业务停办。1982年,市保险公司委托市统一运输指挥部联运办公室、汽车公司营业处、航运管理局港口作业区、合肥火车站、市运输公司三号门联运组代办货物运输保险的具体业务,当年承保1728笔,保险额2704万元,保费收入2.29万元;赔款1.73万元。1985年元月,又委托省民航局代办航空运输保险。当年市保险公司共办理各类货运保险77723笔,保险额69561.3万元,保费收入计397867元;赔案6起,赔款25432元。是年增办玻璃破碎和货物渗漏保险,试办了货物运输综合保险,机动车辆承运货物责任保险,在附加险中增加了雨淋保险和盗窃保险。1990年保险金额达19385.9万元,保费收入477.9万元,是1985年的12倍;赔案448件,赔款59.8万元,赔付率为12.5%。
家庭财产保险包括代他人保管的财产保险。开办于50年代初,对象为私人房屋、商业门面、运输工具等生活生产资料,业务量小。1957年全市办理团体火灾保险4850户(包括新保和继保),户均投保额160元,保费收入156768元,户均只0.33元。1981年初开办电视机等贵重物品私人财产险,10月恢复家庭财产及附加盗窃险。省保险公司首先参加集体家庭财产及附加盗窃险;居民顾洪荪第一个参加个人财产保险。全市有168户投保,保险金额199515元,保费收入693元。1982年,发展到1893户,虽比上年增加很多,也仅占全市居民总户数的1%左右。1984年市保险公司增办家庭财产两全保险,深受居民欢迎,至1985年共有41041户投保,收保费15.01万元;赔案240笔,赔款11.9万元。1990年发展到558153户投保,保费收入175.9万元,分别比1985年增长12.6倍和10.72倍,储金达160.2万元。1983年,市保险公司学习南京经验开办自行车全车盗窃保险,并制定《自行车全车失盗保险条款》共6章14条,于6月1日与市公安局联合签发《关于办理自行车全车盗窃保险的通知》,要求凡本市的公私自行车已登记、领证、打钢印的都可直接向市保险公司投保,每辆国产车交保费2元,进口车交3元,保险期为1年。当年共有1109辆车投保,承保额18.01万元,收保费2200元。1985年投保3683辆车,保险额60.29万元,收保费6900元;赔案34笔,赔付额4600元。1987年全年被盗自行车244辆,保费收入7878元,赔款金额37526元,赔付率475%。1988年、1989年、1990年赔付率依次为810%、1264.5%、575.68%。
责任保险1990年,市保险公司首次与合肥元件七厂签订雀翎牌电热毯的保险特约条款,直接促进了该产品的销售。
农业保险1951年,合肥市在农村试办耕牛等牲畜保险,1953年停办;1954年冬恢复办理,1959年因保险机构撤销而再度停办。1980年后,市保险公司农业保险业务逐步发展。长丰县水家湖农场于1985年4月投保3000亩麦场火灾险,保险责任者需承担麦子从动镰收割到脱粒入仓时止(期限约40~50天)的火灾损失。1986年市保险公司承保市奶牛场奶牛195头,保费收入11000元;赔款4笔,支付4000元。1990年除新开办杂交稻制种保险、棉花种植保险、生猪保险外,蔬菜保险的投保面进一步扩大。尤其是合肥地区农村保险工作会议召开后,杂交水稻制种、蔬菜及其他副食品生产单位纷纷参加保险。当年保险额13557.9万元,保费收入130.5万元;赔款142.4万元,赔付率为109.12%。
人身保险
开办于1951年,分团体人身险、简易人身险、建筑工人意外伤害险等。1954年,此项保费收入34774.04元,赔付额577.39元。为改变简易人身保险发展不快的局面,1956年省保险公司决定合肥市公司从单位和居民委员会聘请脱产或不脱产代理人,试办简易人身险业务;然后通过召开会议和书写广告牌等形式加强宣传,总结试办经验在全省推广。50年代后期,此险种停办。1984年市保险公司恢复办理人身保险时,首先开办的是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之后在办理汽车及第三者责任险时,开办了汽车司机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市税务局等401个单位计2102人投保,保额为577.60万元,保费收入2.44万元;赔款4笔计1280元。翌年投保人数达2.26万人,保费收入26.32万元;赔案27笔,赔款8700元。1985年开办公路旅客意外伤害险,市公交公司旅游车队、市旅行社、省行政管理局旅游车队等单位与市保险公司签订协议,统一办理公路旅客意外伤害险。当年共办理5笔,收取保费8297.43元。是年4月份,在市保险公司与市劳动局、市税务局联合签发的关于贯彻《安徽省城镇集体经济单位职工养老金保险试行办法》的报告中要求:凡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城镇集体经济组织和合伙经营组织;均可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向保险公司办理养老金保险,保险费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0%在税前列支。市保险公司于6月份开始办理此项业务,当年全市有326个单位、20356人投保,积累养老基金196.6万元;死亡4人,支付丧葬费800元。10月份与市教育局联合签发了《致家长的一封信》,要求全市各学校及学生家长积极参加师生团体人身平安保险。市四十二中、三十八中等12所学校共7800人集体投保。11月份又与安徽医科大学住院部签订开办母婴安康保险的协议,当年共有102人投保,保费收入1000余元;赔款3笔,赔付金额600元。市保险公司于1986年10月开办的子女婚嫁金保险,兼有保险和储蓄的功能,保险额分多种档次,投保人可根据自己孩子的年龄和家庭经济状况选择。投保人如在保险期内发生意外,市保险公司根据条款承担保险责任;待小孩到22岁时,还可以从市保险公司一次性地领到满期婚嫁金。由于该险种优越性很多,一开办就受到人民群众的欢迎,并引起省内外保险部门的注意。南京、开封等10多家保险公司相继派员前来了解具体做法。1987年合肥洗衣机总厂等单位的职工纷纷前来投保,当年投保人数达9842人,保险金达73.9万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保险公司、计划生育委员会、总工会《关于开展子女教育、婚嫁金保险的报告》,有力地促进了该险种的发展。1990年,市保险公司人身保险费收入2145.7万元;赔付金额232万元,赔付率10.8%。
涉外保险
此险种以进出口贸易中的财产和人身作为保险对象,分水险和非水险两大类。1975年3月,市人民银行信贷部综合股首次开办进口货物保险业务。1978年8月至1980年,保险部门从主要办理出口港澳地区的货物运输保险业务开始,陆续承办了安装工程保险、远洋船舶保险、旅客综合保险、来料加工保险、出国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等。1981年7月至1986年,合肥地区的涉外保险业务由省保险公司国外业务处直接办理。1987年市保险公司成立涉外业务科,直接办理合肥地区的涉外保险业务,至1990年累计收入保费折合人民币665.7万元。
保险业务明细项目
城市财产保险项目企业财产险、企业财产保险附加盗窃险、企业财产保险附加现金安全险、企业财产保险附加水管破裂责任险、机器设备损坏险、机动车辆特别约定险、机动车辆险、机动车辆承运货物责任险、机动车辆附加玻璃破碎险、摩托车附加全车失窃险、国内公路货物运输险、建筑安装工程险、建筑安装工程保险附加第三者责任险、国内船舶险、城市家庭财产险、家庭财产保险加盗窃险、城市家庭财产附加盗窃用电安全长效还本险、自行车全车失窃险、国内航空快件运输险代理、国内货物运输险代理、商业储运公司货物运输险代理、江淮汽车销售预约险、货物运输险代理、租赁汽车险代办、产品责任险。
农村财产保险项目农村家庭财产险、拖拉机险、农用变压器险、生猪险、牲畜险、养鸡险、养鱼险、越冬鱼种险、养鸭险、奶牛险、森林火灾险、小麦种植险、蔬菜险、麦稻场火灾险。
人身保险项目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团体人身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师生团体平安险、师生团体平安险附加健康保险、绝育手术平安险、人身意外伤害满期还本险、家庭成员意外伤害险、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人身安全险、母婴安康险、执法人员平安险、公路旅客意外伤害险、子女教育、婚嫁金险、一年期团体人寿险、简易人身险、定额简易人身险、住店旅客安全险、计划生育夫妇养老险、城镇集体经济单位职工养老金险、个人养老金险、村干部养老险、义务兵养老险、福寿安康险、农民团体人寿险、安徽省电力系统集体所有制单位养老统筹险、合肥市集体企业职工退休费用统筹。
涉外保险项目财产险、盗窃险条款财产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第三者责任险、汽车险、海洋运输货物险、航空运输货物险、陆上运输货物险、人身意外险、雇主责任险、航空人身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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