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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年间,中国保险公司和太平、安平保险公司都曾在合肥设立过代办处,陆续开办过火险、水险、人寿险、汽车险、船壳险和其他一些责任险。
1949年10月至1953年3月,合肥的保险业务先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皖北办事处办理,后归并入安徽省保险公司接办。开办的险种有火灾险、人身险、运输险、邮包险、牲畜险、船壳险等。
1953年3月,市保险公司成立,有20名工作人员。至1957年,先后开办了火灾险,人身险,国家机关、国营企业财产险,货物运输险,运输工具险和铁路、轮船、飞机旅客意外伤害险等险种。是年10月,市保险公司归并入市人民银行保险科。1958年“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因企业和公民的财产损失、人身伤亡统由国家或集体包下来,故保险业务停办。
1979年,国务院《关于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工作的通知》下达,市保险公司于1980年8月恢复对外营业。该公司把“开展保险业务,为国家积累资金,为国家为集体的财产提供经济补偿”作为基本任务,积极开展宣传、咨询活动,认真贯彻“迅速、主动、准确、合理”的理赔原则。理赔时,坚持到现场查勘,坚持核对帐户,坚持走群众路线,不惜赔,不滥赔,不错赔,提高了人民保险事业的信誉,使全市的保险业务有了较大的发展。1981~1985年,市保险公司承办了全市37.32亿元的财产保险,累计保险费收入2903.77万元,支出1210.78万元。
1986~1990年,市保险公司加强防灾防损工作,如发现单位有不安全因素或隐患,即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消除控制措施。对一些重点防灾单位,还协助其建立区域图、危险部位标志和事故宜发区标志,制订消防组织措施或规定,积累保险资料。每逢重大节日,即会同有关部门对重点防火单位、危险部位进行防灾检查。投保单位或个人因灾害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后,市保险公司都及时派员深入现场,分析原因,核实损失,及时地给予补偿。6年中陆续开办3大类(财产、人身、涉外)80余种保险项目,累计保险金额422.5亿元,保险费收入21975万元,支出5560.4万元,对保障合肥地区的工农业生产,维护社会安定,聚积建设资金,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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