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期:

目录

建国后至1990年,在合肥地区发行的债券共有10种。
人民胜利折实公债
1949年12月,政务院决定从1950年1月5日开始发行第一期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公债的募集与还本付息,均以实物为计算标准。计算单位为“分”;每个分值以上海、天津、汉口、西安、广州、重庆6大城市的大米(天津为小米)6市斤、面粉1.5市斤、细白布4市尺、煤炭16市斤的平均批发价格的总和计算。折实牌价由中国人民银行按旬公布。债券面额有1分、10分、100分、500分4种,分5年偿还,年息5厘。合肥市公债推销委员会在1949年12月25日即开始组织并积极开展劝募活动,合肥配销总额为6.5万元。其中工商界认购47000分,占72.3%。到8月底,全市实际销售51474分,完成任务79.19%。1951年第一期兑付本票4771分、10904.9元,息票2161.9分、4941.59元。
国家经济建设公债
为加速国家经济建设和逐步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1953年12月9日中央人民政府第29次会议通过《1954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条例》。本期公债于1954年1月开始发行,11月1日起计息。面额分为旧人民币1万元、2万元、5万元、10万元、50万元5种;利率为年息4%,自1955年起每年9月30日付息一次;本金分为8年作8次偿还,每年9月30日抽签还本一次。1954年3月13日,合肥市公债推销委员会成立,下设10个推销分会开展工作。到3月底全市共认购公债70亿元,为计划发行额的208.95%。1955~1958年发行的国家建设公债,面额分为新版人民币1元、2元、5元、10元、50元及100元6种,利率均为年息4%,本金分10年作10次偿还。
地方经济建设公债
1958年5月29日,国务院决定从1959年起停止发行全国性公债,将经济建设公债改由地方发行。安徽省于1959~1962年连续4年发行地方经济建设公债。债券面额分为1元、2元、5元、10元、50元5种。利率为年息1%,每年11月1日计息;从第二年起,每年10月31日抽签还本付息一次。前3年公债按第一次还总额的10%,以后每年依次按15%、20%、25%、30%偿还。1962年公债分8年作8次偿还。1963年安徽省政府决定,将1959~1962年所发行的地方经济建设公债,由分次偿还改为未到期的全部提前兑付。市人民银行从1963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这一决定,兑付地方公债。
国库券
1981年1月28日,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条例》,确定从1981年开始,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1981年国库券的分配发行对象主要是国营企业、集体企业、企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机关、团体、部队、事业单位和社队均可以适当认购,个人也可自愿认购。发行期从1月1日开始,6月30日结束,7月1日起计息,利率为年息4%。票面分为10元、50元、100元、500元、1000元、10000元、100000元、1000000元8种,自发行后第6年起,分5年作5次偿还,每次偿还总额的20%。1982~1990年发行的9期国库券的发行范围为城乡各单位和个人。其面额:1982年有1、5、10、50、100、1000元6种;1983~1989年有5、10、50、100元4种;1990年有5、10、20、50、100元5种。利率:1982~1984年,单位购买的年息为4%,个人购买的年息为8%;1985年,单位购买的年息为5%,个人购买的年息为9%;1986~1987年,单位购买的年息为6%,个人购买的年息为10%;1988年,单位购买的年息为8%,个人购买的年息为10%;1989、1990年,年息为14%。1981~1990年,合肥地区共发行国库券24386万元。
国家重点建设债券
1987年4月1日,经国务院同意,由中国人民银行、国家计委、财政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制订的《关于发行国家重点建设债券的规定》中规定:对单位发行的债券,可以抵押,不可转让;对个人发行的债券,可以转让、继承,但不能作为货币进入流通。发行债券时,对单位采取分配任务的办法,各单位只能用预算外资金购买债券,不得挪用上缴财政税利和银行贷款购买。发行债券所筹集的资金,可作为“拨改贷”专项资金全部用于国家计划内重点建设项目。合肥地区共发行国家重点建设债券2195万元。自1990年7月1日开始,对个人购买的此种债券还本付息。
基本建设债券
1988年3月21日,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国人民银行、国家计委发出《关于发行1988年基本建设债券的通知》,决定由国家专业投资公司和石油部、铁道部发行建设债券,期限5年。债券到期后由发行单位还本付息,利率为年息7.5%。发行对象是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合肥地区共发行基本建设债券1256万元。
财政债券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于1988年4月21日发出《关于1988年财政债券的通知》,决定发行1988年财政债券80亿元。发行对象是各专业银行、综合性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期限2~5年。当年合肥地区共发行此种债券2572万元;1989年发行了256万元。
国家建设债券
1988年4月25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决定发行1988年国家建设债券,期限2年,利率为年息9.5%,由城乡居民、基金会组织以及金融机构认购。合肥地区发行1256万元,至1990年底已全部兑付。
特种国债
1989年3月2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1989年特种国债条例》。特种国债的发行对象是经济效益较好的单位,期限5年(从交款之日起满5年一次偿还),利率年息15%。合肥地区共发行了(含1990年)2015万元。
保值公债
1989年6月1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发行1989年保值公债的通知》。保值公债的发行对象是城乡职工、居民、个体工商户、各种基金会、保险公司以及其他有条件的公司,期限3年。其年利率除随人民银行规定的3年定期储蓄存款利率浮动,并加保值贴补率外,还另加一个百分点,期满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合肥地区发行保值公债5446万元。
合肥地区债券发行情况统计表
(1980~1990年)单位:万元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