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期:

目录

清朝没有国家财政和地方财政的区分,因此,合肥县无预算外财政收入可言。民国成立后,虽拟定了国家财政和地方财政的一些法规,但由于政局影响,未能认真执行。民国24年,合肥县正式开始编制收支预算。但当时预算所列的收入,并无确定的税目,只是田赋、契税、牙税、牲屠税等附加和杂项捐款,还不是名副其实的一级财政。民国29年,将屠宰税和牲畜买卖证照费划归县里征收,县财政才开始有正式固定税源。以后几年,又陆续划给财政一些税目,但是财政所有的收入均列入预算。无预算内、外之分。
解放初期,合肥市还不是一级财政,市里收入来源计有:各项附加收入、杂项收入、罚金收入和上级补助收入等项。也没有预算内、外之分。1953年,合肥市建立一级财政,按照当时规定,所有收入统一纳入预算,不分内外。1955年,合肥市财政开始划分预算内、预算外收支。自此以后,预算外每年均有收支,形成比较固定的收支渠道,收支项目也逐年有所增加。1956年,市预算外收入不敷预算外支出,由省附加收入补助市24万元。从1957年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以后这项附加为市预算外主要收入来源。“二五”计划时期占预算外收入总数的34.8%,“三年调整”时期占预算外收入总数的52.24%,“三五”计划时期占预算外收入总数的71.62%,“四五”计划时期占预算外收入总数的41.43%,“五五”计划时期占预算外收入总数的45.4%,“六五”计划时期占预算外收入总数的67.51%。从“三年调整”时期起,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就超过了预算外收入总数的50%。“四五”计划、“五五”计划时期虽略有下降,主要是由于这两个时期,预算外收入增加了“集中企业的基本折旧基金”、“县办‘五小’企业利润留成”、“集中企业的更新改造资金”等三个项目。如果除去这三个项目的收入计算,则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在“四五”计划、“五五”计划时期,分别占预算外总收入的68.61%、68.44%。以后收入项目有了一些调整,到1985年,预算外收入项目计有:工商税附加、农业税附加、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其他收入等4项,年收入707万元,成为市级财政比较重要的机动财力。
1953~1985年合肥市预算外财政收入总表单位:万元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