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期:

目录

预算内资金管理
合肥县在清朝时不是一级财政,也就没有“预算管理”这项工作。
民国24年,《财政收支系统法》颁布,合肥县开始编列预算。因收入只有各项附加及捐款和县有款产收入,尚不足以维持全县各项支出,还要省给予补助。这一年的补助办法,是将县行政经费全部列入省预算开支。民国28年,改为县行政经费由县预算列支,收支差额,由省补助。民国29年,合肥县预算收入未列省补助款,但这一年预算不平衡,收不敷支达19.43万元。民国33年,合肥县预算收入增加了固定财源,当年预算支出1500.37万元,全部由县预算安排,不再需省财政补助。
合肥县从民国24年建立县一级财政后,并无预算内、预算外之分,所有县一级财政收支一律纳入预算内管理。预算收支分“经常性”、“临时性”两大门类。历年固定的经常收支项目列“经常门”,临时发生非历年固定的经常收支项目列“临时门”。岁入、岁出预算一经核定,必须认真执行。为了加强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工作,合肥县于民国29年秋设置会计室,会计室主任由省里委派,受县长指挥,综理全县财政事宜,直接对省会计处负责。会计室主要负责:1.县地方预、决算编审及监督执行事项;2.省、县款解抵支付书、表审核会签事项;3.省、县款帐表登记及保管事项;4.督促指导县地方机关办理会计帐表及稽核事项;5.县地方机关收支计划书类督促编造及审核事项;6.省、县税款征解稽核及督催事项;7.县地方机关主管人员交代监督事项;8.县地方公产变卖、借款契据、工程投标、合同等项与财政有关监证事项。
从这以后,县地方预算编制和执行,省、县款上解和支付,省、县税款征解,县机关的收支计划和会计帐表及有关财政的监证事项,均要受会计室的监督和稽核。
1953年,合肥市成为一级财政后,正式编制全面的收支预算,开始了预算管理,并始终坚持“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分级管理”的原则。
1953年和1954年,合肥市预算编制是财政部门参照国民经济计划规定的各项指标,在汇总各单位预算和企、事业单位财务收支计划的基础上,编制全市财政收支预算草案。预算草案先报合肥市人民政府初审,中共合肥市委审查定案。
1955年以后,一直坚持预算立法的编审程序,即财政部门将预算草案编成后,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核,再交市财政部门掌握执行。预算执行结果由财政部门编制决算,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核准。同时,预算、决算表编好后,要按省里规定的报送日期,报送安徽省财政厅。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预算立法制度一度被冲击。这一期间,无单位审查预、决算,随后由合肥市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审定,直到1976年,才重新恢复预算立法制度。
合肥市地方预算财政资金的来源,是各个时期实行的财政体制所划给市级财政收入的一部分,主要是分成比例收入和属于地方固定收入的地方各税、其他收入,以及上级补助收入等。从1953年起,各项支出采用凭预算或计划拨款的方式,1980年以后,实行按指标包干。
地方财政预算支出实行的管理方式是:年度实行预算、决算制度,每季度开始前,由用款单位编造季度分月用款计划,经财政部门核定,按月拨给;每月由会计单位报送会计报表;财务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组织单位会审;重点检查。
地方财政收入按规定全部上缴国家金库,除地方固定收入外,由金库按分成比例划拨地方财政。
预算外资金管理
民国时期,合肥县所有财政收入(包括各项附加收入),均纳入预算内管理,没有预算外资金。
合肥市财政从1955年开始设预算外资金。预算外资金主要来源是工商税附加、农业税附加、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等。这项资金,由市安排用于急需的方面,以弥补预算内资金不足。管理方法,一切比照预算内资金管理,先是确定专人负责这项工作,以后这项资金数字逐渐增大,又在合肥市财政局内设立“预算外科”机构来管理预算外资金。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