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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推行标准化管理工作始于1960年。1964年9月,市标准计量管理所正式配备2名标准化专职管理人员。10月,开始与国内部分省、市共同建立标准计量情报资料网络。1965年,开展“普遍宣传,深入调查”活动,先后向各主管局及厂矿企业赠发150余册标准化宣传资料,并组织人员下厂了解情况,为全面推行各级计量标准做准备。1966年上半年,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市标准计量局制订出《合肥市企业产品标准》。
“文化大革命”期间,标准化工作基本停顿。
1975年,市生产指挥组下达《合肥市1975年标准化工作规划意见》,召开标准化会议,恢复标准化工作。1977年,国家标准局发布《机械制图》、《形位公差》两项国标。市标准计量局于1978年3月召开合肥地区《形位误差》测试技术宣讲会议,成立合肥地区“形位误差”测量技术研究小组,举办专题技术讲座,组织人员到外省、市参观学习。
1979年7月,市标准计量局与市机械局、轻工局、纺织局、合钢公司、省属江淮汽车制造厂、重型机械工业公司联合成立l0人检查组,重点检查12个单位宣传贯彻《机械制图》、《形位公差》两项国标情况。检查结果表明:70%以上企业的产品、工艺、工装图纸都按“新国标”要求绘制,并在生产实践中贯彻;少数企业宣传贯彻两项国标动作迟缓。9月25日,合肥市对使用《形位公差》标准的技术人员进行考试。参加考试的有85个单位1119名技术人员。考试结果:610人及格,14人获个人一等奖,51人获个人二等奖,74人获个人三等奖;15个单位获国标《形位公差》考试优胜单位锦旗。据调查,合肥市主要工业产品计808种。其中执行国家标准的产品有258种,执行部颁标准的产品有347种,执行企业标准的产品有119种,无标产品有84种。1980年,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市革命委员会批转市标准计量局《关于加强配备标准化人员的通知》。《通知》规定:2000人以上工厂配标准化专职人员5~7名;1000~2000人工厂配标准化专职人员3~5名;500~1000人工厂配标准化专职人员1~3名;500人以下工厂配标准化专职人员1名。
从1979年4月起,市标准计量局即着手抓企业标准制订工作,至年底,正式发布市机械系统《皖Q/H(JB)1——79J03——225M三相异步电动机》、《皖Q/H(JB)2——79JTC系列齿轮减速三相异步电动机》、《皖Q/H(JB)3——79JSL——JRL中型低压铅线三相异步电动机》和市化工系统《皖Q/H(Hq)1——79活络三角胶带》标准。1980年初,又在服装生产行业推行《中国服装型号标准系列》标准。1980年上半年,根据国家标准总局、卫生部、轻工部、粮食部联合通知,合肥市先后检查了永康食品厂、好华食品厂、合肥酒厂、肉类加工厂、牛奶厂、面粉厂、米厂等25家企业落实食品生产卫生标准情况,督促、帮助企业严格按标准安排生产。此外,还帮助化工、电子、二轻、机械等系统制订产品标准。合肥制药厂研制生产的土霉素盐产品,不仅在全国同类产品中质量居领先地位,而且还销售到国际市场。
1981年3月,市标准计量局举办全市厂干部标准化业务训练班,就标准化概论及原理、标准化在“四化”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标准化与全面质量管理、产品质量的监督检验,当前国内外标准化动态以及全市标准化工作等课题进行专题宣讲。9月,组织全市各厂矿企业领导干部、技术科长、标准化工作人员就实施标准化问题开展学习讨论,促进标准化工作深入开展。1982年,又组织标准化人员下厂蹲点,帮助企业建立健全标准化机构和标准化管理制度。全年共制订、发布方片糕、塑料软笔、搪瓷圆桌等12项技术标准;同时还修订了烘糕、寸金、白切等名特糕点及面条标准。至1983年,全市91个预算内企业产品标准化覆盖率达87%以上。
1984年,市标准计量局选派技术人员和管理干部组成两个调查组,对全市101个计划内国营企业的标准计量工作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显示:独立设置标准化机构的有3个企业,其余多与企业技术科、工艺科或设计室等部门合并设置;设专职标准化人员的企业约占被查企业总数38%,设兼职标准化人员的企业占被查企业总数的52%;有10%的企业未设标准化专职工作人员。针对以上情况,市标准计量局在全市工厂企业中开展了“三抓”、“一清查”活动:一抓在进行企业整顿验收时,如该企业产品没有标准就不予通过,二抓产品“创优”时如没有标准就不予审批,三抓新产品鉴定时如没有标准就不予鉴定;“一清查”即清查企业产品标准制订情况。
1985年,市属企业各主管局相继成立标准化专业委员会。市标准计量部门将当年标准化工作重点转向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和第三产业,先后制定了35项食品标准,帮助企业利用标准创优,为企业产品外销提供保障,还为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提供咨询服务。全市企业产品标准覆盖率稳定在87%,标准化人员队伍由1984年平均每厂0.53人增加到0.9人,企业标准化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合肥市企业标准制订修订和发布情况简表
(1979~1985年)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
80年代初,市标准计量局设置质量监督科,下设市产品质量检验所。由于检测手段落后,监督检验部门除对农药、化肥、食品、水泥等少量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验外,对其他产品基本上没有进行监督检验。
1981年5月,市标准计量局与全市各行业主管局联合对市属企业进行调查摸底,了解企业产品质量、检测仪器、技术力量、测试项目等方面的情况,建立食品、纺织、化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网点,制订合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规划。检验所的主要职责是:按照技术标准,对所管辖的受检产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验;对企业申报的优质产品进行核验,对已获得优质产品称号的产品进行复查;对企业列入质量升级规划的产品进行考核;接受委托,在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提出争议时进行仲裁检验;经常向标准化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反映质量情况和标准实施中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帮助、指导企业建立、健全检验制度,分析产品的质量,提出改进意见;帮助企业培训产品质量检验人员。
1983年,国家标准局颁布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监督检验站由地方标准化管理部门发给证书和印鉴后,应承担一定的监督检验任务;其行政隶属关系不变,业务领导以标准化管理部门为主,并接受标准化管理部门认同的上级同类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技术指导。据此,市经济委员会委托市标准计量局所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对全市具有较大影响的食品、轻工、二轻、电子、化工、冶金、机械等工业产品进行监督检验,同时规定全市工业企业生产的一切产品,均需接受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和检验。
1985年,全市行业产品质检站已达15个,拥有专业质量监督检验员130人。为了确保行业产品检验质量,市标准计量局制订了《合肥市产品监督检验站管理办法》,统一印发了《抽样征文单》和《检验报告书》,先后举办了2期检验人员学习班,并给其中考试合格者颁发了《合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证》。各行业产品监督检验站还配合市标准计量局开展“质量月活动”,参与对名、优、重点产品的质量考核和各种形式的质量大检查,运用上下结合、点面结合等方式加强产品质量检验工作。
1985年合肥市各行业产品质量检验站情况简表

产品质量仲裁检验
1979年7月,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条例》中规定:凡产销双方因产品质量发生争议时,由各地标准化管理部门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执行仲裁检验。据此,合肥市标准计量局于1979年下半年受理了第一宗产品质量仲裁检验案。该案涉及合肥向阳汽车配件厂销往河南省的一批转向带,购货方认为此批转向带硬度只达40~52度,不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故提出退货;而供货方则认为该产品硬度完全达到约定的硬度要求,故不同意退货。为此,经双方诉请由市标准计量局力学室进行仲裁检验。力学室经反复测试,确认该产品硬度除一只为42度外,其余均达58~62度,并出具了产品质量检定证明书,使这一产品质量纠纷问题圆满解决。1984年,有关部门接到一来自外市的反映,诉合肥元件七厂生产的电热毯质量不合规定要求。为此,市标准计量局会同市二轻局及家电公司和省工业产品检验所,共同对该产品质量进行检测分析。经反复测试,证明该产品性能安全可靠,各项技术参数均达到或超过规定的质量指标要求,从而为该厂电热毯产品正了名,挽回了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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