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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初,合肥市场常用的度量衡具有斗、升、木杆秤、尺、天平等。斗有市斗、老斗,每斗十七、八斤不一。秤有钩秤、盘秤、戥秤,分市秤、老秤、三面秤。大秤外面18两,内部16两;小秤外面16两,内部10~14两不等;盘秤外面16两,内部十三、四两不等。尺有市尺、老尺、九五尺、九八尺之分。各种度量衡器,杂乱无章。
1952年8月,合肥市人民政府根据皖南(北)行署商业处《为推行新制度量衡工作的指示》精神,在全国未正式统一布置采用万国公制前,先进行与公制接近的市制推行工作,并组建了以市工商局为领导,由市税务局、公安局、总工会、财委会、工商联参加的合肥市新制度量衡推行委员会。该会在调查登记旧器使用的基础上,按先公营后私营再居民,先主要行业后一般行业,先衡器后度量器的顺序,分期通知使用者将衡器量具送缴检定。对合格者,加盖印记发还使用;不合格者,令其改制或重置;旧器不能改制者,一律收缴集中封存或销毁。检定工作完毕后,各集市均设置标准器具,以备交易者随时校验。1953年7月,市商业局作出规定:从7月20日起,凡使用“尺”的单位,统一使用“市尺”。
1959年3月,国务院发布《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确定以国际公制为我国的基本计量制度。为兼顾我国人民日常生活中的习惯,各地对市制仍予以保留;将市制由原来16两1斤改成10两1斤;为防止中医处方用药计算差错,对医药用的16两市秤(如戥秤)仍予以保留。
1960年2月,市计量局根据市人民委员会的指示,成立秤改工作组。3月,组织大批生产10两制秤,并在中菜市场试点销售;同时,利用《合肥日报》、黑板报等在各单位、各居民点展开宣传。规定除在特殊情况下可继续使用英制外,全市各机关、食堂、油粮供应点、商业交易市场、工业生产场所、居民等均从当年10月1日前更换新秤;对市场使用的弹簧秤,因其技术不过关予以取消使用;将各店坊使用的液体量提,统一改为10两制(原半斤提子不变,另增加10两制2两、1两、0.5两提子,其余全部取消);对各单位使用的磅秤,由于其数量多,使用面广,立即改用新磅秤力量不足,故准予缓期使用到次年2月底。1962年3月,市计量局组织人员对城区小花园市场进行了一次专项调查,在487根木杆秤中查出193根为16两旧制秤。针对这种情况,市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秤制改革工作的通知》,成立市秤制改革领导小组,部署秤制改革工作。1963年1月,市计量局发布秤改通告,规定凡制秤者须持有由主管部门发给的营业证,在指定地点,按编号进行生产。产品须经市计量管理部门检定并加盖合格印记后方准出售。秤改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农贸市场和商店进行突击检查。1964年,全市国营、合作企业的台案秤、木杆秤、油酒提子以及国家定量供应的各种粮油、猪肉、食糖、糕点票证等都按l0两制计量。全市共没收、查处各种非法小秤1500余杆,使16两秤和各种旧杂秤在市场上基本绝迹。
1978年,省卫生局决定统一中医用药计量单位,取消“两、钱、分”等旧制,规定医药计量单位以“克”为主,“毫克”为辅,并在新旧计量单位换算上采用1钱等于3克,不计尾数。新制实行后,各医药单位基本上无新旧制混用现象。
1984年2月2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规定:在人民生活中,普遍采用的市制计量单位延续使用到1990年;在1990年底以前,完成向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过渡。法定计量单位包括:国际单位制的基本单位,国际单位制的辅助单位,国际单位制中具有专门名称的导出单位,国家选定的非国际单位制单位,由以上单位构成的组合形式的单位,由以上单位构成的十进倍数和分数单位。
1985年,9月6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10月,市政府发布《关于实行法定计量单位命令的通告》,规定从1986年元月1日起,各机关、人民团体、军队、企事业单位的公文和统计报表,教育部门的新编教材和教学资料,报纸、刊物、图书出版和广播电视的报道,科研部门与工程技术部门的研究报告、学术论文、勘测设计文件、技术情报资料等涉及计量单位之处,都必须使用国家规定的法定计量单位。1985年11月,市标准计量局在全市开展宣传贯彻《计量法》和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的活动,共印发《计量法》宣传材料1000多份,发放杆秤改制宣传材料l万多份;成立考核委员会,对全市计量检定人员进行资格检查,业务培训和考核,向330多名合格人员颁发检定员证书;请省标准计量局对市标准计量局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进行考核;组织对全市商贸计量器具进行大检查。1986年7月1日,国家《计量法》全面实施,合肥市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前期准备工作已基本落实。
计量器具监督管理
1957年以前,合肥市有生产计量器具的工厂、合作社、个体户各2家。厂、社产品由厂社检定所检定或委托专业检定单位检定。个体户以修理为主,产量很少。市场上销售的计量器具一般在进货前作检定。
1958年2月,市商业局制订的《合肥市开展计量检定管理工作意见》中规定:凡制造、修理、贩卖量具计器的经营者应向检定所登记、申请对产品进行检定;已经国家检定机关检定合格,并盖有合格印记或有证书者,可以免检,但超过年期限尚未出厂或未出售的量具计器仍须接受检定;本地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器具一律不得出售或外销;由外地运入的量具计器未经产地检定的,亦应报请计量检定所检定始得出售。
1963年,市计量局召开秤工会议,组织宣传国家计量政策和法令、规定,对全市个体秤工进行登记编号,重申不准私自制造16两秤。是年9月,市政府发布的《合肥市个体手工业管理试行办法》中规定:手工业者经营度量衡器,须报请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同手工业管理局核准,并领取营业执照。
1977年,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管理条例(试行)》中规定:计量管理部门应对生产、修理的计量器具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不合格产品不准出厂。
1979年9月,合肥市委发布的《关于加强计量管理工作的通告》中规定:各种计量器具的生产和修理,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检定规程进行,并接受市标准计量局对产品的检定;生产、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业,必须经市标准计量局审核,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发证后方能开业;外地到合肥市承揽修理计量器具的单位,必须持有所在地计量部门的证明,并经合肥市标准计量局批准后方可营业;对无证件的计量器具修制单位,坚决予以取缔。
同年10月,安徽省计量局《加强厂矿企业计量工作的意见》中规定:计量器具生产工厂开业、转产及变更产品品种,须经当地计量部门同意,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生产厂家对已经出厂的计量产品,如质量不好,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计量器具新产品试制,老产品改型,须经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计量部门组织技术鉴定合格后,方准投入生产。市标准计量局在执行规定时,对申请开业的计量器具制、修单位,均严格按标准进行考核
1980年,市标准计量局对合肥水表厂生产的各种类型的水表,合肥仪表厂生产的椭圆齿轮流量计及其知青厂修理的计量器具实行国家检定。规定未经计量局检定或虽经检定但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一律不准出厂;对经批准出厂的产品按产品总数的20%进行不定期抽检;对质量稳定的产品,抽检比例可逐步缩小,直至免检;对质量不稳定的产品,抽检比例应逐步扩大直至全检。
1981年,全市生产、修理计量产品的单位共15家,生产修理的产品近20余种,其中执行国家检定的有6家10种。
1982年10月,市标准计量局对合肥互感器厂生产的电流、电压互感器实行国家检定;对益民电表厂生产的电表执行出厂检定。
1983~1985年,市标准计量局采取二条措施加强计量产品出厂检定管理:一是建立健全报表制度,及时掌握计量产品生产质量情况和检定任务完成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处理;二是建立健全检定合格证发放制度,采取检定多少发多少的办法,克服计量产品出厂少报漏检现象。
市场计量管理
1952年皖南(北)行署商业处《为推行新制度量衡工作的指示》中规定:度量衡器具暂以与公制接近的市制为标准制,不论公家与私人使用的度量衡器具,一律进行划一改制。合肥市在对市场计量进行管理的同时,还在市各交易市场设公平秤、公平尺供消费者随时检验。
1958年,市计量检定所对全市的计量器具进行了全面检定修理,重点检定了粮食、食品、蔬菜、纺织、百货、糖业糕点、供销社等单位的木杆秤、竹尺和木尺,使市场使用的各类计量器具的合格率较前有显著提高。
1958~1966年,合肥市对市场上各类计量器具逐步地进行了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检查中,采取普遍检查、重点检查和检修相结合的方法,将重点放在商业、供销、粮食和交易市场所使用的各类计量器具方面。
1964年对全市财贸系统一些单位使用的台、木秤进行了一次周期性检定,共检定台秤471台,其中合格400台,占总数84.9%。为了提高台秤准确度,到1965年,市计量检定所与合肥地区242个单位建立了周期检定制度,使这些单位的计量合格率显著提高。
1966年上半年,市标准计量管理所在部分粮站、熟食店设兼职计量员管理衡器。
“文化大革命”期间,计量管理工作停顿,公平秤、公平尺被取消,在计量器具上弄虚作假的现象十分严重。
1978年,市标准计量局对市场衡器进行了7次大检查,合格率仅68%。市计量检定所共检查修理天平、砝码2310台(件)。
1979年,根据国家《关于加强商业部门计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市标准计量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商业衡器进行大检查。检查分东门、西门、北门三片同时进行,先后共检查261个单位,检查台秤、木杆秤、案秤、地秤共1571台(件)。
1979年合肥市衡器大检查结果情况简表

在这次衡器大检查中,全市约有70个单位衡器准确率较高,仅占受检查单位总数的27%。
市工商管理局针对市场衡器严重失准的情况,在中菜市举办了一次非标准秤展览,共展出没收的未经计量部门检定失准的衡器50余件。其中有根大秤用铊秤150斤的物品,实际只有100斤。为加强市场计量管理,市工商管理局在18个农产品市场和部分商店设立了较秤处;市计量局除安排专人负责市场衡器检查管理外,还派员登门指导各商店管理人员正确操作调准各种衡器。
1980年第二季度,市计量测试研究所组织对1979年已经检查过的市场衡器进行复查和重点抽查。共查各类衡器120台(件),其中115台(件)合格,合格率96%;另查案秤40台,合格38台,合格率95%;抽查木尺50根,合格45根,合格率90%。10月,再次对市场使用的各类衡器进行抽查。抽查结果是:果品公司合格率93%;粮食系统合格率90%;糖业烟酒系统合格率89%;饮食系统合格率80%;盐业蔬菜、水产部门合格率65%。
1981年6月20日,市度量衡管理所组织人员分组,对坝上街、南七、七桂塘、双岗、中菜市等贸易市场所使用的木杆秤、案秤进行检查,共查秤385根(台),其中只有115根(台)合格,合格率仅为30%。为强化管理,对查出的使用不合格秤的单位,均视情分别予以强行修理、没收或罚款处理。
1982年,市度量衡管理所一方面抽调人员参加省、市组织的衡器大检查,另一方面又单独组织人员对中菜市和中市粮食系统使用的衡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检查表明,全市使用衡器合格率80%以上,较上年度有较大幅度提高。
1983~1985年,市度量衡管理所每年都参加由市政府统一组织的全市计量物价大检查活动,对使用失准衡器的单位和个人除责令其限期修理、更换外,还对人为造成衡器失准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适当的经济处理和行政处罚;对查出的克斤扣两问题,除进行处罚外,有时还在报上点名批评。1985年,在全市各系统使用的各类衡器中,合格率普遍达到85%以上。
工业计量管理
50年代,合肥市工业电、热、力、长等计量测试工作由各工厂企业承担。
60年代初,市计量局帮助合肥电机厂、合肥电线厂、合工大、安医等数十个单位建立天平砝码周期检定制度。市计量检定所根据国家《关于蒸汽锅炉压力表的检定和处理的通知》及《安徽省检定蒸汽锅炉压力表的意见》,在市劳动部门的配合下,对全市已投入使用的100多个锅炉压力表进行检定和修理,并帮助53个单位建立了周期检定制度。合肥市规定今后凡新建和修理的锅炉压力表一律要经市计量检定所检定;未经检定的,市劳动局一律不验收,一律不发给合格证。市计量检定所还派员深入各锅炉使用单位进行调查,做到调查一个,登记检定一个。
“文化大革命”期间,工业计量管理工作被视为“管、卡、压”,有些必要的管理制度被废止。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市工业计量管理工作逐步恢复。市标准计量局组织计量人员走出实验室,深入工厂车间解决计量测试问题。自1976年至1978年,先后派出2200多人次,跑遍全市数百家工厂企业和农村社队,开展计量器具检定检修工作。有家机械厂由于退火炉仪表失灵,导致温度不能控制,热电偶套管被烧穿,热电板块被烧化,炉体安全受到严重威胁。这一情况被下厂负责仪表检定的技术人员发现后,及时会同厂方处理,避免了一次严重事故。
1978年,市标准计量局共召开3次全市有关单位负责人和专业计量工作人员会议,明确计量工作任务。会后组织30多人对全市冶金、机械、化工、轻工等系统29个重点单位进行了为期半个月的计量器具大检查;举办33期长度、热工、电学、衡器、农化等专业计量学习班,使1520人系统地学习计量业务知识;选派30多名计量技术人员到省内外参观学习,并组织部分专业人员编写计量技术资料;成立市计量学会及长度、热工协作组,促进工业计量工作任务全面落实。
1979年,市标准计量局对全市基层计量机构进行了一次检查。据检查统计:全市有84家厂矿企业和基层科研单位建有计量机构,配有计量管理人员。但这些机构和人员隶属关系较乱,有的归属技术管理部门,有的归属动力设备部门,有的归属财务部门,还有的归属具体使用仪表的车间;另有极少数单位甚至把计量管理工作分解由几个部门管理,造成领导多头、责任不清,导致计量条例、法令得不到贯彻,造成计量器具失准失灵。为此,市计量管理部门于是年4月在厂矿企业中,开展了以检查计量标准器为主要内容的“五查”评比活动。“五查”内容包括:一查计量标准器是否按周期送检,精度是否准确可靠,配套仪器设备是否符合要求,技术档案是否齐全;二查量值传递按周期执行情况和万能量具、仪器仪表受检率、合格率;三查检定人员技术水平是否符合要求;四查计量机构建立、专职人员配备、计量室各项制度执行情况;五查完成检定、修理任务情况。对“五查”中查出的问题,责任单位均及时整改。如合肥灯泡厂在“五查”蹲点组的指导下,认真整顿,使灯泡质量显著提高,在华东地区同行业18个单位评比中荣获第二。
至1980年,全市共有50多家企业成立了计量室,有80多家工厂配备了专、兼职计量人员,建立了岗位责任制。各单位均不同程度地添置了计量标准器和仪器设备,使计量工作条件有较大改善。合肥矿山机械厂计量器具抽检合格率达95%,其他厂家计量器具合格率较前也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1981年,市计量管理部门根据国家经委《关于对工矿企业和城市节约能源的若干具体要求》,在全市年耗标煤万吨以上的4家企业中开展能源计量“五查”试点。“五查”包括:一查工厂领导对能源计量工作重视程度和节能、计量机构建立情况;二查能源计量管理情况及能源测试工作是否准确可靠;三查各种节能设备使用情况;四查节能计划;五查能源计量控制、革新、改革成就。检查结果表明:各工厂都建有节能领导小组,节能计量管理状况有好有差;个别单位计量器具随处乱放,无专人管理,“煤糊涂”、“油糊涂”现象比较突出;节能统计数据水分大。针对企业能耗高的情况,市标准计量局于1982年组织技术人员到南京、常州等地学习能源测试技术,搜集技术标准。1983年,成立能源测试中心,对全市所有在用锅炉热效率等进行检查测试,帮助企业堵塞能源“漏洞”。
1984~1985年,市标准计量局共举办能源计量技术培训班3期,培训135人;举办其他计量学习班5期,培训250人,解决了各耗能重点单位计量技术力量薄弱的问题。一些节能后进单位,在检查测试后及时进行整改,使其锅炉热效率普遍提高20%以上;有的单位改变了“大驴推小磨”状况,降低了电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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