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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10月,合肥市成立摊贩管理委员会整顿全市个体工商业,并对个体工商业进行管理。1952年全市个体工商业户数比解放初增加18.05%,从业人员增加84%。1953年合肥市对2000多户有证或无证的商贩进行登记管理,其中一部分有较多资金的摊贩转成坐商。在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高潮中,全市个体工商业纷纷组织起来,成立合作商店、合作小组和合作社。1958年全市许多个体商业户被并入国营、合营商店。
1961年有466名个体商业者从国营、合营商业中被调整出来,分别组成合作商店或合作小组。至1962年底,全市个体商业户从业人员5448人,其中合作店(组)3152人,有证商贩2296人,均比1957年增加90%。1965年,中央要求控制合作商店、合作小组和个体商贩的人数,限制私营、限制收入,用国营商业代替私人商业,全市个体商业户再次减少。1966年,全市个体工商户为1295户。
“文化大革命”时期,个体经济受到冲击,大多数个体户被停供货源,部分合作店、组被取缔撤销,一些个体工商业者被迫下放农村。到1977年,仅有209户老、弱、病、残的经营者被以个体联营的形式留存下来,其经营处于半开半停状态,在国营商业网点不足的情况下,给市民生活带来很多不便。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对个体经济采取扶持发展的政策,个体工商业得到恢复和发展。1981年,全市各类个体经营户有2106户、从业人员2519人,为1977年的10倍。市工商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政策,制订了有利于发展个体经济的规定,从各方面扶持个体经济,简化其登记、审批、领证的手续,欢迎农民进城务工经商。1985年全市城乡个体工商户达到10975户、19712人,其中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有6545户、13302人。市区饮食服务业网点共10563个,其中个体网点6888个,基本上解决了全市长期存在的“吃饭难”、“做衣难”问题。
登记
1949年10月,合肥市摊贩管理委员会会同市公安局对全市个体摊贩进行调查登记,给400多户摊贩发放《营业执照》,划定摊贩市场。
1952年11月,合肥市行商登记委员会成立。根据《皖北、南行商登记管理办法》,该会规定全市行商限期登记。12月,市工商局根据《皖北区摊贩管理登记暂行办法》,要求全市摊贩进行登记。参加这次登记的共2020户、3641人,其中东市区1054户,车站区415户,西市区551户。按行业分:五洋85户,百货51户,布匹94户,杂货12户,山货13户,香烟250户,干货34户,鸡鸭60户,鱼虾28户,牛羊肉37户,猪肉16户,蛋品45户、青菜137户,豆腐133户,豆芽134户,豆饼34户,水果97户,干果4户,糖果69户,茶蛋3l户,饺子69户,馄饨53户,废钢铁2户,旧货1户,修钢笔22户,上鞋12户,锅铁2户,烧饼32户,竹木器13户,文具7户,茶叶9户,羽毛41户,麻袋7户,棉线7户,刻字37户,命相15户。
1953年,市工商局颁布《摊贩登记规则》,并从当年11月13日起,对全市摊贩进行登记。到1954年元月,在登记中领取执照的摊贩共626户,从业人员1626人。营业的摊贩中,菜场内的摊贩占35%,饮食业占30%,百货、土产、香烟、刻字、补鞋等小商贩小手工业者占35%。登记中,一些资金较多的摊贩转成了坐商。
1954年,市工商局在公安部门的配合下将全市摊贩分别集中到东、西、车站区3个市场,并按指定的地点为其编号发证,将无证经营摊贩一律取缔。
1956年10月,国务院发出《关于放宽农村市场管理问题的指示》。1957年,全市无证明的自发商贩有1803户(不包括手工业)、2000人,其中职工家属427户,城市贫民384户,盲流215户,复员、退职、退休人员35户,一贯经商的381户,由别的行业转入的409户,其他12户。由于无证商贩增多,市场上出现了投机抢购、套购国家物资的现象。为加强管理,市里组成市场整顿工作组分别深入各区,对自发的小商小贩和个体手工业者进行了一次为期2个月的彻底整顿。整顿后,领证的,商贩200余户,个体手工业者279户,获准临时经营的76户。
1958年,城市居民、私方家属从事商贩买卖的日趋增多。为维护小商小贩从事正当经营,做到“管而不死,活而不乱”,市商业局商业行政科会同税务、饮食服务管理部门,抽调专人组成商贩登记发证工作组,对市区所有的商贩进行全面登记发证。发证的原则是:只要经营正当,又以小商贩收入为生活来源的则同意发证;凡季节性经营,如从事瓜果、茶水、冰棒经营等准予登记,但不发证。这次共登记小商小贩1576户,其中发证506户,占总数37.2%;同意经营不发证的537户,占总数34.1%;不同意经营的453户,占总数28.7%。
1963年,社会上开业医生和流动行医人员由22人增加到51人,其中45%未领取开业执照,少数人提高药价欺骗群众。市工商局、公安局、卫生局联合发出了《关于加强本市开业医生和行医卖药人员工作的通知》,规定开业医生必须经过登记审查,合格并领取开业执照者,方可开业行医;药品摊贩必须熟悉所经营的药品知识,经营的品种需经市工商局和市卫生局审查批准,由工商局发给执照,在指定地区经营;严禁投机倒把和销售有害人民身体健康的伪劣药品。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个体工商业者每年至少要进行2~3次“清理整顿”的要求,1962~1964年,合肥市通过登记对有证无证商贩进行了三次大规模的清理整顿。1962年9月底,全市共有2212户商贩领取了临时管理证,大部分商贩被编成行政小组到固定地点经营。1963年5月,对个体商业户进行清理,登记4510户。其中个体商贩3257户,年收入万元以上的14户,个体手工业者587户,季节性小贩158户。根据从严掌握的精神,在登记的工商业户中,实际发证2720户,占登记数的60.3%。1964年11月清理整顿时,合肥市采取分区负责,逐个街道进行,重点打击个体商贩投机贩运活动。到1966年上半年,全市仅存个体工商户1295户,比1961年7700户减少4/5以上。到1976年“文化大革命”结束时,全市个体工商户仅存209户。
1953年合肥市个体手工业情况表

1979年,根据国务院(79)102号文件精神,市工商局重新颁布了《合肥市个体工商业者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凡本市待业知青和有正式户口的无固定职业者,以及有一定技术专长的城市退休、退职人员,只要具有一定的经营能力,都可申领营业执照。1979年10月到1981年底,有2106户个体工商业者领取了全省统一的营业执照。除此,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市工商局还为85个个体文化用品经营户、205个个体特种行业户和1个个体医生户核发了营业执照。
1984年,全市共有4200户领取了全国统一的个体工商业户执照,一部分不符合经营条件、尚未取得技术考核合格证、体检合格证或卫生许可证者暂缓领照。1985年,全市个体工商户达到10975户,其中从事商业、饮食业者分别占总数的41.2%和18.2%,从事修理、服务业者占总数的13.14%。
扶持与教育
扶持1978年前,国家限制发展个体经济。1978年后,不仅取消了这个限制,而且还积极扶持。为解决群众吃饭、做衣、修配、买东西的困难,补充国营、集体商业网点之不足,合肥市提出了恢复和发展个体工商业的措施和办法,有针对性地宣传党的发展个体经济的方针政策,解除了个体经营者怕政策变、怕再“割尾巴”等思想余悸。市工商局规定:申请经营个体工商业只要具备一定的经营能力,且经营的项目适合市场需要,即可核发执照。1980年7月,又根据需要扩大了登记发照的范围,规定:凡在主干道上有门面的居民,可以开父子店、夫妻店、家眷铺;有专长的厨师、裁缝、工匠只要本人愿意从事个体经营,即可登记发照,允许他们“带徒传艺、代培技术工人”。这些规定被写入市工商局发布的《通告》中,刊登在报纸上,广为宣传。有经营能力的居民纷纷申请要求领照经营,无经营能力的也把门面租让给个人或集体单位使用。个体工商业户可以从本市批发部、生产单位进货,也可以持工商部门核发的《外采证》到外地自行采购政策许可范围内的商品和原料。一些个体户登广告、挂招牌(包括安装霓虹灯),宣传自己商品的特点,与国营、集体企业竞争。市工商管理部门全面简化、放宽企业登记发证的手续,将市区以内企业登记领照的审批权由市局放到分局、县及郊区,有的还放至基层工商所。普通登记领照的时间,市区不超过1周,农村不超过10天。在经营范围上,由过去对主营与兼营限制较严,改为既考虑主营,又放宽兼营,只要行业相近的经营项目都允许经营。根据国务院文件规定,允许个体经营者雇佣人员,请帮手,带徒工。
1983年,为帮助个体户解决实际困难,市长魏安民主持召开了个体工商业户货源供应单位负责人会议。市工商局会同商业、燃料、供销、粮食等部门,逐一落实个体户急需的货物。全市377户个体饮食户得到粮食部门供应的粮食,平均每月每户粮食900斤,食油6斤。商业批发部门对个体、集体、国营零售商场均一视同仁,按同等的批零差价降低批零起点,做到随到随批。税务部门根据国家规定减轻了个体户的税负,规定待业青年从事个体经营可免税3年。从1981年起,税务部门降低个体户的税率,提高征税起点;银行为资金困难的个体户发放贷款,扶持贫困户。1984年,市区653个个体饮食户中有434户燃料不足,市工商局负责同志曾两次到市燃料公司请求帮助解决。市燃料公司在燃煤缺口很大的情况下,采取应急措施,保证供应每月每户煤0.2吨。
随着个体工商业的发展,地处闹市的坝上街、火车站、三孝口等经营场地越来越拥挤。市工商局与有关单位联系,在不影响交通、市容的情况下将个体户定点编组,在一些小街背巷开设小摊群,在有条件的地方营建个体户营业棚、晴雨亭,先后建成火车站、南七封闭式饮食棚和激光研究所、十里庙、五里墩、科技大、南七等农民服务摊群。
教育1979年后,合肥市个体工商业队伍壮大,思想觉悟、经营作风逐渐提高。但少数个体户服务质量低劣,见利忘义,损害国家和消费者利益。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个体劳动者协会,运用多种形式宣传党和政府关于发展个体经济的政策,组织个体工商业者学习政策法令,对他们进行“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和“五讲、四美、三热爱”的教育,提高广大个体劳动者为生产服务和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性。各基层工商所还帮助个体工商各业修订《服务公约》,广泛开展“文明经营、优质服务”活动,激发个体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热情。各工商分局还组织个体户上门为烈军属、“五保”户服务,深入大专院校为师生员工服务。服务项目有修理家用电器和自行车、配钥匙、修雨伞等等。有的个体户还到市社会福利院和少管所,为孤寡老人、残疾人和失足青年理发、裁衣、修补鞋袜。许多个体工商户富了不忘国家,不忘群众。蛋糕生产大户周刚一次拿出3万元,支援家乡人民兴办葡萄园,将6000多只蛋糕赠给儿童,还为各地培训蛋糕生产技术人员224名,帮助周围群众脱穷致富。“小刘瓜子”经营者刘天成,1985年“教师节”为教师优惠供应瓜子5万多斤,自己少收入1.2万多元也在所不惜;他还向安徽省残疾人基金会捐款2000元,向六安人民捐赠救灾款2000元。城隍庙140多名个体户集资购买600多条毛巾,赠给老山前线安徽籍战士。
检查与监督
整顿经营秩序解放初期,合肥市70%个体摊贩没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尤其是农村流入城市的临时菜贩和香烟摊贩大街小巷到处乱跑,阻碍交通,影响市容。1949年10月,市区开放了原有的摊贩市场,另辟省立一中对面的广场和大东门外两处场地让个体户摆摊。
1953年,根据《安徽省摊贩管理暂行办法》,市工商管理部门对未经同意擅自开业、歇业和乱迁地址的商贩,予以警告或由其“当众悔过”处分;对其中情节严重者,令其停止营业或送司法机关处理。各区工商员依照各项政策认真管理摊贩市场,帮助摊贩健全组织,引导其逐步走向合资经营。
1957年自由市场开放以后,自发的个体商贩增多,全市无证商贩达1863户(不包括手工业),不少由国家管理的一、二类物资流入自由市场。在这种情况下,市商业管理部门对已实现行业归口的流动摊贩进行了一次全面登记发证,取缔了200多户无证摊贩,取消了土纱布自由市场,共查获有违法行为者30多人。集伙从事黑市交易的23人分别受到了罚款、没收交易品、逮捕或行政处分。
1962~1963年,市合作商店职工(含小商小贩的家属)离职经商者近800户。有证商贩的经营活动因受无证商贩的影响,营业额仅占无证摊贩的13.5%,品种不及无证摊贩的50%,利润收入不及无证商贩的一半,造成一部分人转业、违纪,少数人倒卖票证、套购国家紧俏商品、牟取暴利。市商业局、妇联等单位联合检查庙后街、蚌一、滁州路、三牌楼、淮河路居民委员会辖区内的351户商贩,发现其中有11户不够经营条件;复查食品、商业、服务、供销系统814户领证商贩,发现不符合条件的有78户。市工商局采取措施取缔了无证商贩,将已发证的商贩按地区、分行业编成10~15人的行政小组或组成中心店,规定他们按品种、地段定点交易,凡大宗上市产品一律进交易所交易。1962年自由市场开放后,全市18个菜场成立了管理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按照“巩固集体、安排个体、打击投机、取缔无证”的原则,对全市7个重点菜场——金大塘、工厂区、黄山路、中菜市、双岗、七桂塘、凤阳路的410户有证和472户无证个体商贩实施“两证”、“四固定”、“五管理”。“两证”即营业许可证或卫生许可证和自留地自产自销证;“四固定”即人员固定、经营地点固定、供应时间固定、进货固定;“五管理”即管固定地段、管进货来源、管零售价格、管经营作风、管按章纳税。管理部门对不遵守国家牌价、拦路截菜抢购转卖者,均区别不同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没收非法所得、短期停业,直至收回摊贩证。
1966~1976年,个体摊贩数量锐减,市场管理除打击投机倒把活动外,其他检查监督措施很少。1978年后,国家放宽了个体工商业政策。少数工商业者,特别是无证商贩短斤少两、以次充好、套购紧俏商品、损害消费者利益的现象经常发生。市工商管理局于1983年6月发出《关于加强有证个体工商业户管理和取缔无证商贩的通知》,采取整顿与教育、整顿与扶持相结合的方法,把市场管理工作的重点放在饮食业、百货、缝纫业上,一方面利用广播、报纸宣传市场管理规定,教育无证商贩自动停业;另一方面督促符合领证条件的个体业者尽快领证,并做到“五统一”(统一服装,统一车辆、货棚,统一标价,统一悬照经营,统一佩证上岗),使市场秩序大为改观。
卫生监督1962年11月,市政府颁布《合肥市饮食摊贩卫生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个体饮食摊位的卫生工作必须做到条理化、制度化。
1978年后,我市个体饮食业迅速发展,到1981年底达404户、636人。是年5月,市卫生局、工商局联合发出《关于核发饮食业、食品业个体工商业户卫生许可证的通知》,规定个体饮食业、食品业者必须经卫生部门审查合格发给卫生许可证,再经工商部门审核发给营业执照方可营业。《通知》下达后,市工商局于8月份集中两天时间,重点抽查安庆路、火车站、三孝口64户个体饮食业摊位,发现这些摊位的卫生状况大部分符合要求,对3户不符合卫生规定者分别给予停业整顿、罚款、吊销执照处理。80年代初,市工商局根据《食品卫生法》的基本要求作出规定:所有的饮食经营场地必须做到地面无积水、无垃圾、无痰迹,墙壁无蛛网、无灰尘、无过时杂乱的张贴,桌椅、门窗、玻璃要清洁、整齐、美观、明亮,要有洗涤、污水排放、堆垃圾的设施;营业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经营者须严格执行“三不”、“二分”、“一整齐”规则。“三不”即不加工腐烂变质的原料,不出售腐烂变质的食品,不用手拿食品;“二分开”即将原料和成品分开,生、熟食品分置;“一整齐”即物料陈列、堆放要整齐。管理部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店家参加红旗流动竞赛、评比检查、相互观摩。评比内容包括店容清洁,衣着整洁,餐具消毒,衡器标准,有“四防”(防尘、防蝇、防鼠、防毒)设施,食物新鲜,规格相符,人、证相符,点、证相符,悬证经营。检查部门给合格者发卫生检查合格证,要求所有从事饮食业的个体经营人员每年均要作体格检查,凡患有传染病、皮肤病者一律不准经营饮食业。
1985年9月,市工商局、市个体劳动者协会等单位对火车站、双岗、南七地区个体饮食群的卫生制度、卫生设施、店堂卫生、门前“三包”、个人卫生等方面近30个项目进行检查,并推而广之,使全市90%以上的个体饮食户的卫生状况基本上达到了要求。
技术考核1983年,全市从事自行车、钟表、家电修理和缝纫等业者有697户、810人,占全市个体工商业户的4.45%。由于登记审查不严,使一些操作不熟练、技术较差的人员也领取了营业执照。他们的工作质量低劣,严重地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市有关部门采取集中或分散的方式,组织钟表、家用电器、自行车修理行业的从业人员参加考核。应考者98人,其中及格47人,占48%;不及格51人,占52%。针对这一状况,市工商管理部门立即对已领证而考核不及格者,按行业分期进行技术培训,给考核及格者发合格证,要求不及格者限期提高,吊销经三次考核不及格者的营业执照。
自1983年3月起,规定凡申请领取修理业营业执照者,必须先获得技术考核合格证。在1984年给全市个体工商业户换发全国统一的营业执照时,市工商管理局又一次重申:从事技术性行业的个体经营者,必须达到能胜任业务的水准,经市个体劳动者协会技术考核合格后,工商部门方可发营业执照。1985年,全市个体修理业者有2368户,其中绝大部分都通过了技术考核,达到了应具备的技术水平。
合肥市若干年份个体工商户构成情况表
1980~1985年合肥市个体工商业户人员构成情况表

1980~1985年合肥市个体工商户资金、营业额和社会贡献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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