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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合肥市郊有粉坊27个、豆腐坊(店)24个、磨坊15个、砖瓦石灰窑24个以及搬运平板车651部;有铁、木、瓦、篾匠198人,打草鞋(做鞋)76人。全年经济收入20.08万元。1958年,部分社队把分散的匠人组织起来,分别建立农机、被服、印刷、酿造、石子加工、肥料等工厂194个,年总产值1454万元。由于经营不善,后又被当作“资本主义”批判,不少企业几乎停产关闭。1970年,社队企业产值降至133.2万元。1971年,社队企业开始转轨定向,坚持“三就”(就地取材、就地生产、就地销售)、“四为”(为农业服务、为城市人民生活服务、为大工业服务、为出口服务)方针,生产开始回升,企业达107家,从业人员2889人(不包括粮油加工),生产靠埂泵130台、脱粒机170台、转式步犁427个以及磷肥1468吨、红砖153万块、奶粉101吨。1977年,社队企业发展到371个,从业人员17177人。1979年,社队企业增长到607个,从业人员31.412万人,总产值4653万元。
为大力发展乡镇企业,1979年,合肥市人民政府成立社队企业局(后改名为市乡镇企业局),加强对企业的具体领导,开拓流通渠道,发展第三产业,促进商品生产,调剂各方需求,并做好为城市服务、安排社会就业人员,充分利用“三废”(废水、废气、废渣)资源,当大工厂配角,以及采取“内引外联”等措施,使合肥市乡镇企业迅速发展、产值逐年上升,1985年底,合肥地区乡镇企业34357个(乡村集体3775个),从业人数224350人(乡村集体160458人),总产值68747万元(乡村集体53301万元),总收入56047万元(乡村集体42646万元),上交国家税收2181万元(乡村集体1695万元),纯利润5537万元(乡村集体3343万元)。其中:市郊乡镇企业4414个(乡办企业243个、村办企业648个),从业人员73247人(乡村集体66209人),总产值27011万元(乡村集体23234万元),总收入25907万元(乡村集体22130万元),上交国家税金1004万元(乡村集体886万元),纯利润2077万元(乡村集体1411万元)。在乡镇企业总产值中,50~100万元的企业有132个,其中工业企业78个;100~200万元的企业有49个,其中工业企业24个;200万元以上的企业有37个,其中工业企业18个。年产值超千万元的乡有12个,其中城东、常青两乡产值超4000万元,杏花、张洼两乡产值超2000万元。年产值超过100万元的村有28个,占全区1/5,其中城东乡隆岗村产值已超500万元,居全省之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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