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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改革
1950年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土地改革法》,6月份,合肥市政府决定在农村全面进行土地改革。同时建立组织,抽调力量,一边培训,一边试点。10月份开始。1951年6月,划定阶级成分,颁发土地证,建立正常生产秩序,土地改革顺利结束。合肥农村土改后各阶层占有土地情况是:贫农2.14亩,雇农2.53亩,中农3.15亩,富农4.69亩,地主2.1亩,其他0.5亩。1950年1月,市设立城郊区,有1870个农户,7480人。在城郊政府领导下开展土地改革,1951年4月结束,划定地主125户,占农户6%,富农占农户4%,中农占农户20.5%,贫农占农户65%,雇农占农户3%,其他占农户1.5%,人均分得地主土地1.25亩。据土改调查资料,肥东县(原合肥东乡)划定地主23583人,占农业人口3.45%,有耕地511787亩,占全县耕地面积25.18%,人均21.7亩;贫雇农373911人,占农业人口57.6%,有耕地432652亩,占全县耕地面积21.29%,人均1.09亩。合肥北乡(现长丰县区域)双墩、造甲、吴店等有59021人,229260亩耕地,人均3.88亩。但分配不等,地主1210人,人均20.8亩;贫农28078人,人均2.15亩;富农2148人,人均9亩;雇农757人,人均0.74亩。土地改革后,地主分得土地人均2.73亩,贫农分得土地人均3.16亩,雇农分得土地人均3.9亩。
土改后,贫雇农分得土地,劳动热情得到提高,农业生产有了一定发展。1949年城郊水稻平均亩产270斤,1951年平均亩产320斤,1952年平均亩产400斤。人均生产粮食由450斤上升到620斤。张小郢原在外逃荒12户农民都回家乡落户生产。
农业互助合作
1952年2月,西郊区办了第一个互助组——陈以春农业生产互助组。该组有17个农户(贫农11户,雇农l户,中农5户),87人,男女劳力42人,170亩耕地。17户中有4户劳力较弱,5户经济较好,13户耕牛农具不够(2头力牛,l头弱牛,2张犁,2张耙,2张水车,1张耖)。劳力中有6人基本不懂生产技术,11人生产技术不熟练。纠纷多,兴修水利困难也多。陈以春互助组使120亩水稻均产由350斤提到470斤,基本上能维持简单再生产,对周围村庄农户影响较大。西郊区及时进行了总结推广。国防委员会副主席张治中在省主席曾希圣陪同下视察了陈以春互助组,给该组很高评价,要求进一步办好,迅速推广,逐步向更高层次发展。1953年西郊区、东郊区广泛建立农业生产互助组,年底共建729个,参加农户6454户,占总农户63.21%。1952年,全市农业总产值1.58亿元,比1949年增长25.4%,年均递增7.9%。
1953年4月,城东郊韩庆华初级农业社与城西郊李延仓初级农业社相继建立。到年底,共建10个初级农业社,人社133户,649人,有1359亩耕地。1955年初,东、西
郊初级农业社有85个,入社3415户,占总农户32%。
1956年春季,城郊东、西两区共建立29个高级农业社,把部分互助组和初级社吸收进高级社,入社农户13598户,占总农户99.8%。农业合作化调动了农民的劳动热情,农业生产得到了发展。1957年,城郊区(含东、西郊)粮食总产量比1952年的粮食总产(14000吨)增长57.5%。1957年,合肥农业总产值2.13亿元,比1952年增长34.8%,年均递增6.2%。粮食总产84.4万吨,比1952年增长35.5%,平均每亩单产突破100公斤;棉花总产2258吨,单产皮棉13公斤;油料总产45795吨,比1952年油料总产增长58.1%,单产突破87公斤;生猪年末存栏49.1万头,比1952年生猪增长45.7%;水产品总产2086吨,比1952年水产品总产增长1.68倍。
人民公社
1958年秋,合肥市各级党委和政府积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决议》,掀起人民公社化热潮。蜀山人民公社在高级农业社基础上较快地成立,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视察了蜀山人民公社。
人民公社下设若干生产大队,大队又分若干生产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按劳分配的原则(城郊区优胜公社五里拐大队,农业、工业发展较好,实行以大队核算)。
生产队一般设立固定专业组和临时专业组(有叫作业组),有的生产队实行包工作业,不论哪种形式,都按劳动质量和数量计工。生产队规模小的不分作业组。
公社社员劳动以“工分”作为计算工作量和劳动报酬的尺度,劳动1天为10分工,称1个“劳动日”,又叫“1个工”。特殊作业,另行记工。社员劳动是“死分死记”。后来普遍存在干活“打呼隆”,上下班“一条龙”,干多干少一个样,影响生产。有些地方尽管有改进,但改变不大,难以调动积极性。
生产大队对生产队实行包工包产,社员评工记分,秋后结帐并计算制定分配方案。大队上交7%税金,公共积累扣留18%,再扣留生产队费用20%,社员分配55%,实际社员分配占总收入90%以上,因为税费、种子、饲料、生产资料都除去。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人民公社化后,一度出现瞎指挥、浮夸风和“一平二调”,社员劳动积极性受到严重挫伤,又遇到3年自然灾害,粮食奇缺。1959年秋,全市上报粮食(肥东、肥西、巢县、郊区)总产20亿斤,实际共有10亿斤,浮夸一倍。1960年3月,合肥农村兴办食堂18000多个,在食堂就餐社员达99.8%,粮食本来就少(人均原粮不到400斤),加上种子浪费、收打不净、吃饭不要钱的粮食浪费和有些干部多吃多占,造成群众生活极端困难,出现了一些不正常疾病和死亡。针对这种情况,1961年2月下旬,中共安徽省委书记曾希圣带领省委副秘书长张立治、省委调研室副主任赵岭峻等人组成省委工作组到合肥市蜀山公社井岗大队南新庄生产队进行责任制办法试点。
南新庄生产队是一个穷队。省委工作组首先组织农民讨论联产到户的办法,全队29户中,有25户积极拥护,3户赞成,1户反对。有少数干部担心这种办法是单干,是土地还原,也担心不能防御大的自然灾害。工作组针对各种顾虑,提出“五个统一”,即“计划统一(生产指标和主要作物安排),分配统一(包产部分),大农活和技术活统一,用水管水统一,抗灾统一”。其基本内容包括:包产到队,定产到田,以产计工,大农活包到组,小农活包到户,按大小农活的用工比例计算奖赔。办法的全称是“田间管理责任制加奖励”,简称“责任田”。南新庄责任田试点显示:包产比较落实;生产指标增加,粮食产量由原来的8.7万斤增加到10.7万斤,增加23%;出勤率提高,整半劳力、辅助劳力都出勤;家家户户重视积肥,说有奔头了。邻近生产队纷纷要求实行责任田。南新庄试点经验,省委在向中央汇报后,向地市县委第一书记发了信,认为“这个办法既符合社会主义原则,又符合中央关于当前人民公社十二条政策,对调动广大群众生产积极性,加强社员责任心,恢复与发展农业生产有很大意义”。1962年2月,实行责任田的生产队占总生产队85%。
1978年大旱,为解决秋种问题,肥西县山南区委书记汤茂林在柿树岗公社黄花大队蹲点,试行了“定耕地、定任务、定产量、定工本费、定工分”,“超产奖励60%”的“五定一奖”责任制。全大队1700亩耕地包给社员1420亩。区委总结经验,推广黄花大队做法。全区完成16万亩小麦、油菜播种任务,比上年多种8万亩。1979年,山南区粮食总产1.153亿斤,比1978年增产2753万斤,比历史最高的1976年增加453万斤。人均收入110元,比1976年增加37.6元。
1978年11月,郊区部分生产队搞联产到组。1979年春,群众纷纷要求搞联产承包责任制。年底,郊区1488个生产队中,1130个生产队搞了包干到户责任制,占生产队总数69.8%。承包形式是:包产到组,以产计工的有599个生产队;小宗作物包产到户的有451个生产队;包干到组的有29个生产队(做法是生产队与组订经济合同,完成各项任务,剩余部分由组内统分);分组作业,以产计工的有11个生产队。1980年冬,郊区农业社队基本实行包干到户联产责任制,土地按人劳比例或按人均划分。1982年秋,蔬菜社队实行包产到户达97%,同时改统购包销为自产自销。
为调动农民积极性和保持一定集体经济实力,1980年4月,市政府批准在县区实行“增收分成加旱涝保收”的分配办法。就是多收多分,多劳多得,但留一定比例作为集体生产资金和风险资金。为适应包干到户的分配需要,市农委政研室和长丰县委办按外地群众创造的“大包干,直来直去不打弯,交足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是自己的”经验,在造甲公社周仓大队试点。为搞好包干到产后的财务管理,在周仓大队进行清财建帐试点,理清人民公社时帐务、债务,建立包干到户后帐务。在此基础上,市农委政研室和肥东县农委在龙塘乡芦郢村进行村级财务管理改革试点,形成“村级财务管理手册”,在肥东、肥西、长丰、郊区和邻县农村普遍应用。
专业化生产和社会化分工
农业生产责任制解放了生产力,党的政策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允许国营、集体、个体和联户齐发展,多种经济成份并存,允许农民离土不离乡,合肥市各种专业生产和专业市场及贸易市场逐步形成,全市有一定规模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专业市场共84处。养蜂专业户朱先文建立养蜂场,并跨地区联合协作,形成安徽省蜂业协会、合肥市蜂业协会,进而又建立合肥市蜂业公司。大兴乡曹冲生产队王宏权养猪百头,区委书记郜钟灵与王宏权订立双向承包合同予以支持。杏花乡卫功兰办了家庭奶牛场,长丰县吴山镇被划入全国202个农副产品市场联系点。
1983年秋,郊区姚公镇油坊岗大队3户农民集资购买1辆4吨解放牌货车从事运输,成为合肥市农村第一个办理联运手续的个体运输联户。长丰县农民王吉鹏,经营以养珍珠为主体的水产养殖已初具规模。1984年1月14日,肥西县新仓乡12户农民自筹资金办联营车队,拥有带拖汽车4辆。同年2月17日,市委、市政府召开“两户一体”(专业户、重点户和经济联合体)代表大会,全市“两户”发展到7万多户,占总农户12%。2月20日,市委、市政府抽调1000多名干部深入农村,宣传政策,支持和扶植“两户”。5月29日,郊区城东乡农民集资25.95万元,在南淝河北岸建造经营性的隆岗货运码头,是安徽省第一个由农民建的码头,年吞吐能力20万吨。1984年6月29日,农牧渔业部决定将长丰县列为国家城郊地区瘦肉型商品猪生产基地。1985年6月21日,全国第一所面向农村高中生专业户的江淮职工大学在合肥成立。同年7月27日,长丰县第一次向东欧国家出售大米,个体或集体组织的大米经销联合体也相继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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