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期:

目录

清朝中期至民国时期,合肥农业有3个特点。
一、佃农数量多。据民国22年记载,合肥东、西、南、北4乡155户中,贫佃占农户78.3%,中佃占18.2%,富佃占3.5%。造成这种局面主要原因是土地兼并。具体原因有十:(一)大地主多,占地多;(二)租者及本身时运不佳,生活困难,借贷度日,田产抵押;(三)当地后成为佃农;(四)当地期满不能赎回成为佃农;(五)无法生活卖田产;(六)力量弱,在强权敲压下卖田沦佃;(七)官僚占地;(八)佃农世袭;(九)无资本种田,只有租田种;(十)雇工转为租种。
又据东、西、南、北4乡调查资料,280农户中,佃农占70.71%,自耕农占22.14%,自耕农兼佃农占6.07%,地主兼自耕农占0.36%,地主兼佃农占0.72%。
二、土地分配和使用不均。清末、民初,淮军将领周盛传、刘铭传、唐殿奎、张树声镇压太平天国和捻军起义后掌握大权,乘机掠夺、兼并大量土地。合肥西乡(现肥西县)的周家圩、刘家圩、唐家圩、张家圩共占有45万多亩耕地,占合肥县耕地13%。清廷大学士、直隶总督、北洋大臣李鸿章及兄弟李瀚章、李鹤章,在合肥和周边县兼并土地250多万亩,仅在合肥东、西、北乡占有土地近100万亩,占合肥县耕地近30%。李鹤章在长乐乡南圩建李家楼占地300亩(供游玩享乐),把本地温姓36户全部赶走。据对城北乡280农户的土地分配和使用情况调查,自耕农62户,345人,户均7.8亩耕地;自耕农兼佃农17户,118人,户均9.8亩耕地;佃农198户,1057人,户均12亩耕地;地主兼自耕农1户,5人,户均114亩耕地;地主兼佃农2户,12人,户均14亩耕地。在佃农中,仅有15%能维持生活和简单再生产。
三、租税多,农民负担重。据民国23年历史资料,合肥乡村租率为每石田产量50%上下。不少地主还用大斗剥削佃农。合肥东乡(今肥东县)一般租率为每石田产量40~60%,农民交给地主地租谷物达4000万斤。当时农业生产条件差,农作物产量低,一般一斗田收粮10~13斗,折成200~260市斤。生产条件好的农户,一亩能收稻谷20~30斗,折成400~600市斤。棉花,一斗田一般收25市斤左右皮棉,油菜籽一般一斗田收80市斤上下。田赋税很重,实征田亩3021379亩,实征银额138389银元,还有教育、自治、保安、义款、筑路等地方附加,实收银元13395元。两项合计151784银元。按当时通常米价每石米4.5银元算,实征3730石米,折合89285石稻谷,合992万斤,每石田实赋税近300斤稻谷,占每石田收成12~14%。
上一篇:没有了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