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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范围
市话局根据机线设备条件、用户分布情况和城镇行政区划,划定市话营业区域和基本营业区域,作为市话的服务范围。
建国前,合肥市话服务范围较为狭小。民国35年,市话架空裸线仅百公里,实装100余户,最大服务半径约2公里。合肥城至乡镇通话,使用长途线路城乡线,不列为市话的服务范围。
建国后,随着市区面积不断扩大,新的企业、院校不断建立,合肥的市话营业区域和基本营业区域也不断地扩展变化。1977年,以城区宿州路市话分局、东郊铜陵路市话分局、南郊黄山路市话分局3处的中心点为圆心,各按服务半径7公里,绘制基本营业区域范围:东界油库以东至合钢四厂西,东南邻谢岗小学、郊区九中,南接西南变电所和机床厂子弟小学,西南以合作化路、中医学院、五里岗为界,北界为粮食机械厂南、濉溪路北。这次划定的基本营业区域一直延用至1985年。
普通市话业务
市内电话按用户设备分为不同的业务种类。
建国前,合肥市内电话开办的业务种类有:普通电话(正机)、电话副机及附件、中继线和公用电话。
1951年8月10日,邮电部合肥电信局在《皖北日报》上公告,因市话机线设备有限,负荷过重,自即日起对一般商店及住宅申请新装普通电话、中继线、同线电话、合同电话及利用已装之普通电话加装同线电话均暂行停止受理。
1952年,恢复办理普通电话、中继线及增加分机业务。
1957年,增开临时电话、普通专线、租杆挂线等业务。
1959年,合肥市话办理:普通电话、电话副机、同线电话、合同电话、中继线、专线、公用电话和临时电话等8种业务。
1964年,开办在话机线路上加装传真机业务。
1965年,增办用户交换机及互通机、分机、节日电话等业务及租用管道、代维用户机线设备等特别业务。
1978年3月1日,开办普通电话、电话副机、同线电话、合同电话、用户交换机、分机、中继线、专线、临时电话、公用电话、租杆挂线及租用管道、代维用户机线设备等12种市话业务。1981年5月1日,调整市话用户月租费,月增收4.5万元,当年增收月租费36万元。1982年,市话计费等级升为一级局,全年增收月租费14万元。
1985年,邮电部订定租杆挂线及租用管道分列为两种业务种类,新增复用设备业务,计14种市话业务,合肥市电信局均予办理。
特种市话业务
建国后,随着市话通信的发展,为了满足人民群众需要,合肥市电信局陆续开设特种市话业务。
1956年,开设市话查号台(04)、障碍申告台(02)、火警电话(09)、盗警电话(00)。
1960年,合肥市自动电话全面开通,将特种电话号码改为:查号台(114)、障碍申告台(112)、火警电话(119)、盗警电话(110)。此项特种市话业务一直延用到1985年未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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